一、交通規則、車輛保養(分)
、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追尾、爭道、賽車等)。對于旁人包括分局領導的指令,駕駛員認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異議,請求變更指令。行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能適用快速處理的,應采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應當立即報警待處,不得逃離現場。如因違反交通規則而發生事故的,駕駛員應承擔相應后果和責任。駕駛員酒后駕車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并給予行政處罰。(分)
、駕駛員應愛惜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半個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分)
、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調度主任,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分)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停放在規定地點和位置。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不準私自用車。(分)?
、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駕駛員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罰款不予報銷。違章造成事故的由當事駕駛員承擔責任和后果。(分)
二、服務質量勞動紀律(分)
、駕駛員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分局機關用車時,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出車后,按要求作好行車記錄,詳細記錄行車時間、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并由乘坐人簽字確認(如僅有分局機關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員簽字確認),次日將行車記錄交管理人員審核簽章。(分)
、上班不得遲到早退,不得無故曠工。上班時間內駕駛員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駕駛員辦公室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駕駛員室時,要告知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調度室報到。駕駛員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上級領導反映。(分)
、駕駛員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調度人員,并說明原因。任何時候,駕駛員必須隨身攜帶手機。對分局領導或調度人員的呼叫,應立即應答。情況特殊確實不能應答的,事后一定要說明原因。(分)
、駕駛員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其他人駕駛;如分局領導批準同意將車交給其他駕駛員駕駛,當事駕駛員應負責檢查借車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駕駛資格(包括駕照有效期、車型及駕照真實性);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練習開車;任何人不得利用分局機關車輛學開車。(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