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員外出采購,需辦理匯票,必須在用款申請單上注明具體使用時間(月、日、時、分),如帶支票,返回后,應立即按財務規定進行結算。需發電匯的,必須在天內將發票報銷。
、采購員外出采購,如帶匯票或辦電匯,業務結算有余款時,應監督對方財務人員,將實際結算金額填入匯票并要求速傳回我方。電匯也請速傳回我公司。
、采購員所帶匯票或發電匯,結算有余款十日內返回屬正常運行;十日外返回,給采購員按每日‰計息,利息歸用款部門;兩月內返不回者,除扣息外,按壞帳處理,從采購員每月工資中扣除,直到扣齊為止。
、如因相關財務人員不及時扣采購員款,除按本規定條對采購人員處理外,對相關財務人員按采購員相等款額處罰,罰款歸公司。
、個人業務或其他事由需借公款時,借款人首先到相關財務索取借款單,詳填借款用途,由經濟擔保人簽名擔保后,由總經理簽名批準(批準者在經濟擔保人失去經濟賠償能力時,承擔其賠償責任)。而后,由借款人持簽名齊備的借款單到相關財務辦理借款手續。其借款數額和還款時間由本部門經理決定,但借款者每人借款總額最多不準超過萬元,借款時間每次不準超過個月,借款利息按息計算,滯納金按不按期還款額每拖一天‰計算。
、經濟擔保人為借款人自愿擔保,如擔保失誤,自愿還清債款。
、各部門負責人,科室人員因公外出需借公款時,元以內自備,超過元時,可憑總經理、借款人簽名的借款單到公司財務從公司資金中無息借取,但必須回公司后三日內結清,每逾期一天由財務人員按借款額的‰對借款人罰息,罰息歸公司。如財務人員不按規定對借款人進行處罰,被查出后除對借款人按‰罰息外,對相關財務人員按借款人罰息額的兩倍罰款,罰款歸公司。
、各部門員工,因公傷可憑總經理、本部經理、借款人簽名的借款單,到本公司財務辦理借款,借款從公司資金中借取,借款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保險公司賠款時間。
、任何形式的借款到期必須以現金形式歸還,對不按時歸還借款者,無論何種原因,從應歸還借款之日起三內取消其借款資格。
、任何借款不能按期歸還,財務按借款人、經濟擔保人(或將抵押物)部經理、總經理的順序從其工資或其他收入中扣回,扣不齊的,按息的利率計收利息,直到扣齊為止。如財務人員不按以上順序的規定扣除,每發現一次按工作失職罰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