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會議形式
、局長辦公會議由局長、副局長參加。由局長召集和主持。根據工作需要,副科級干部也可參加,必要時中層干部列席。
、局長辦公會議研究的事項,由分管副局長和副科級干部抓好落實。
、局長辦公會議原則每月召開一次,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二、議事范圍
、傳達學習上級領導機關和區委、區政府的重要指示、決定和重要會議精神,研究貫徹意見;
、相互交流、協調區直部門和局本身的工作情況;
、通報和研究區委、區政府階段性工作情況,協調和處理有關工作問題,研究抓落實的具體辦法和措施;
、研究區委、區政府出臺的重要政策,并貫徹落實;
、研究機關事務管理局擬出臺的有關政策措施;
、研究機關事務管理局重要的規章制度;
、研究安排機關事務管理局階段性工作,制定落實措施;
、其他需要機關事務管理局研究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