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 依據 本辦法依據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條的規定訂定。?
二條 適用范圍 本公司編制內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從業人員)的撫恤除法令別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的規定辦理。?
三條 公傷的撫恤 從業人員因執行職務而致傷,一時不能工作者,除由本公司或勞保局負擔醫藥費外,治療期間按月給予全數本薪,但以個月為限,逾期得予停薪留職個月內或命令退休。? 四條 死亡的撫恤 從業人員因執行職務而致死亡(包括患職業病死亡)者,按照其服務資及最后月份本薪給予恤金,其支給標準依下列各款的規定但最低不得少于萬元,最高不得超過萬元。?
(一)服務未滿者一次發給個月本薪的恤金。?
(二)服務滿以上,每滿一增給一個月本薪的恤金,但最高以發給個月為限。? 五條 特別恤金 從業人員因下列情事之一而致傷或死亡者,除照三、四條規定辦理外,并得由廠處主管敘明事實,呈總經理或董事長另行議恤,依最后月給本薪,酌情給予個月以內的特別恤金。?
(一)明知危險奮勇救護同仁或公物者。?
(二)不顧危險盡忠職守抵抗強暴者。?
(三)于危險地點或時間工作盡忠職守者。?
六條 在職死亡的撫恤 從業人員在職死亡(非因執行職務)者,按照其最后月給本薪給予恤金,其支給標準依下列各款的規定,但最高以萬元為限:?
(一)服務未滿一者,發給個月恤金。?
(二)服務滿一以上的數,每滿一增給一個月,但最高以發給個月為限。?
七條 停薪留職期間死亡的撫恤 從業人員于停薪留職期間內死亡時,其停薪留職原因為逾公傷假者,得按四條或五條的規定請恤;其停薪留職原因為逾特別病假者,可按六條規定請恤。
? 八條 喪葬費 從業人員死亡除按四條至六條規定撫恤外,并加給喪葬費計萬元,因公致亡者給個月工資。?
九條 領受順序 領受撫恤金、喪葬費的遺族,須備有確實證明者為限,除遺囑別有指定外,其領受順序依政府有關法令的規定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 (五)同胞兄弟姊妹。?
十條 同承領 領受撫恤金、喪葬費的遺族,同一順位內有數人時,應同具名平均承領,如有愿意放棄者,應出具書面聲明。?
十一條 申請手續 申請撫恤金應于死亡一內由遺族填具撫恤金申請表及申請撫恤金保證書檢同死亡證明書、戶籍謄本及保證書向本公司請恤,但遇有不可抗力事故時,其期限準延長。? 請恤時應由人事、會計部門審核各項憑證后呈總經理核發,但配有眷屬宿舍者,應俟遺族辦理退舍手續后,始予核付。?
十二條 受領撫恤金的權利 受領撫恤金的權利,不得押扣、讓與或供擔保。?
十三條 代殮的處理 死亡者如無遺族時,得由其服務部門就應給喪葬費指定人員代為殮葬。? 死亡者如遺族居住遠方或不及親臨殮葬時,得比照前項規定代為殮葬,但其應領撫恤金各費應待其合法領受遺族到達時,按照規定手續給領,并扣除代為殮葬所需的用費。?
十四條 編制外人員的公傷撫恤 聘約、定期契約人員及臨時人員因執行職務而致傷,一時不能工作者,除由本公司或勞保局負擔醫藥費外,治療期間按月給予全數薪金,但以聘約期內或二為限;其因執行職務而致死亡者,得一次核給最后月給本薪個月死亡補償及個月喪葬費,但最低不得少于萬元,最高不得超過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