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制服的發放,必須是本公司的正式調入職工和已正式辦理了招工手續的合同制職工。借調人員、聘用人員和臨時工(含試用)的制服發放,先公司墊付,然后以在本公司服務的實際工作限折舊報銷。
(二)各類人員工作服裝
.公司的干部、職工(含借調、聘用和臨時工)按其所從事的工種發放工作服裝。
.凡是從事工種工作的職工,按工作時間最長的工種發給工作服裝。
(三)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勞保用品的制作(購買)和管理。
.公司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勞保用品由公司總務部統一加工制作(購買)和發放。
.對于公司制服和工作服裝,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
.對于調離公司的人員(含借、聘、臨工),要求收回服裝不足使用限部分的成本費。成本費的計算公式:每攤銷費=服裝價格÷使用限
.制服要按公司要求統一著裝,妥善保管,遺失自費補做。
(四)本規定從下文之日起執行,具體有關細則由公司人培部負責解釋。
(五)員工制服、勞保用品使用限表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