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大額度資金運作管理,減少和避免因決策失誤給國家、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或對職工合法權益造成嚴重侵害,根據勝利石油管理局、勝利油田有限公司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條 本制度是指勝利石油管理局、勝利油田有限公司對所屬各單位(含多種經營單位)、各部門在職處級領導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出現本制度四條所規定之情形,依照本制度予以問責的制度。
三條 重大項目投資、大額度資金的標準。
(一)重大項目投資
在勝利石油管理局,是指總投資在萬元以上的資本性支出和所有的對外投資。主要包括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非安裝設備購置、油氣田勘探開發、境內外合資合作、境外投資等。
在勝利油田有限公司,是指按照《(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決策程序及管理辦法)上游投資管理實施細則》中規定的一、二類投資項目。主要包括區域區帶勘探項目、規定限額以上的產能建設項目、地面單項工程、系統配套項目、所有非生產性投資項目、股份公司單獨確定的重點管理項目等。
(二)大額度資金
是指超過由企業或者企業主管部門所規定的企業*員有權調動、使用的資金限額以上的資金。勝利石油管理局、勝利油田有限公司是指單項支出金額在萬元以上(含萬元)的資金運作款項,主要包括預算內資金及各種專項資金。
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依照本制度問責:
、違反《勝利石油管理局資本性支出管理規定》,擅自對外投資的;
、違反決策程序,搞計劃外項目,或任意擴大建設規模或提高建設標準,造成項目超投資嚴重的;
、發生重大質量或環境污染事故的;
、投資效益低下,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導致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的;
、侵害職工合法權益,導致職工群眾上訪,造成嚴重后果的;
、不嚴格執行大額度資金審批制度,在資金預算編制、使用控制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對資金的使用不履行監督職責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
、由于項目論證不充分或執行過程中監管不當造成資金使用效率低下或無效投入的;
、由于“戴帽項目”、“搭車項目”、“人情工程”、暗箱操作等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
、勝利石油管理局黨委、勝利石油管理局、勝利油田有限公司認為應當問責的其他情形。
五條 勝利石油管理局紀委(監察處)發現有本制度四條規定情形之一,提出問責,經勝利石油管理局黨委、勝利石油管理局、勝利油田有限公司研究,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被問責者批評教育、經濟處罰、組織處理、取消先進、模范評選資格,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六條 被問責者對問責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勝利石油管理局紀委(監察處)申請復核。
七條 本制度由勝利石油管理局紀委(監察處)商有關部門解釋。
八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