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工考勤和假期管理辦法總則
、為了保障公司職工勞動和休息休假的權利,認真履行勞動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考勤管理,是強化企業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公司各單位應嚴格本辦法,提高廣大職工遵守考勤及各項規章制度的自覺性。
二、職工考勤和假期管理辦法 職責
(一)經理
負責每月考勤表的審批
(二)綜合辦勞資員
負責對考勤表及各類假條進行審核把關。
(三)各單位勞資員
、負責本單位全體員工的考勤工作,做到真實考勤。
、負責本單位考勤的錄入微機工作。
(四)工會
負責工時制度的監督。
三、職工考勤和假期管理辦法 管理規定
(一)工作時間
、公司實行每日小時工作制度,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小時,月平均不超過.小時。每周一般要保證職工休息天,最少不得少于天。
、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征得工會和職工本人同意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每日最多不得超過小時,每月不得超過小時。
(二)職工考勤
、公司實行日考勤制度,考勤工作應專人負責,考勤資料由勞動工資部門長期保存。
、公司實行請銷假制度,履行請銷假手續。職工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請假憑證作為考勤依據。假期期滿應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或假期期滿不能按時回單位工作的,事后應及時出示證明,申明理由,按審批權限補辦請假手續。
、職工請假,日以內由所在單位(科、室、車間)負責人批準,日以上報送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
公司各單位或機關各部門負責人請假,按管理權限審批。
、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工資照發。社會活動主要包括:
()依法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當選代表出席鄉(鎮)以上政府、黨派、工會、青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會議;
()出任人民法庭證明人;
()出席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大會;
()《中華人民和國工會法》規定的不脫產工會基層委員會委員因工會活動占用的生產或工作時間;
()其它依法參加的社會活動。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元旦:放假一天(月日);
()春節:放假三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勞動節:放假三天(月日、日、日);
()國慶節:放假三天(月日、日、日)。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時,應當在工作日補假。
、部分公民節日及紀念日:
()婦女節、青節,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可以放假半天。
()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執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
()其他部分公民節日及紀念日,均不放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時,則不補假,工作需要繼續工作者,不發加班工資,可以安排補休。
、職工工傷假:
()職工因工負傷(含職業病,下同)應有勞動行政部門的工傷認定通知書,方可按工傷處理。在批準治療休息期間停發工資和獎金,執行現行職工工傷保險的規定。未經勞動行政部門工傷認定,不得按工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