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政務公開工作制度
一、對外宣傳制度
(一)負責機構及職責
瀏陽市民政局對外宣傳工作由局辦公室負責。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對外宣傳黨和國家的有關路線、方針、政策及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二)宣傳的內容和對象
宣傳的內容:宣傳的內容除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外,還包括我局有關政務公開制度的內容:瀏陽市民政局工作職責、關于政務公開的規定、政務公開實施方案、各科室的組織機構、工作職責、標準與要求以及辦事依據、紀律、程序。
宣傳的對象:瀏陽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的黨政機關、民主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全體人民群眾。
(三)宣傳的形式及措施
宣傳形式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編發信息、簡報,或通過瀏陽政務服務網、電視臺、報紙等新聞媒介向社會和群眾宣傳有關內容。 民政工作宣傳要領導重視,責任明確,專人負責。工作人員要認真負責,宣傳內容要及時準確。
二、社會監督制度
為進一步推進我局政務公開工作,把局機關及所屬各部門的工作置于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對機關工作人員的經常性教育,使其正確行使手中權力,依法行政,廉潔奉公,提高辦事效益和辦事質量,自覺接受廣大群眾的監督。
二、設立監督舉報箱,公布監督電話(、),接受群眾的投拆、舉報。
三、采取座談會、問卷調查、對口部門和上級機關評議等形式,定期征求社會各界(特別是管理相對人)的意見。
四、對群眾投訴、舉報和社會各界的意見,要及時研究、認真解決,并把處理結果、改進意見向投拆、舉報人反饋。
五、成立局政務公開監督委員會,具體負責社會監督工作和行政事務的督查督辦。
六、為投拆、舉報人保密。對利用工作之便進行打擊報復的工作人員,將依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及有關法規,予以嚴肅處理。
三、內部監督制度
(一)負責部門及職責
民政內部監督由監察室負責。其主要職責是:監督檢查民政系統工作人員工作中廉潔從政的情況,促進民政工作人員正確行使國家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發揚遵紀守法,秉公辦事,艱苦奮斗,克已奉公的優良傳統,杜絕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推進廉政建設。
(二)進行內部監督的內容、對象、形式、措施
內容和對象:監督檢查民政系統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決定、命令的情況;受理對我局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
形式和措施:采取制定、落實有關責任制度;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組織理論學習和業務學習;實行走出去、請進來的方法,向有關單位發放征求意見卡,在全社會范圍開展對我局實行監督、定期請有關單位人員到我局參加座談會,征求群眾意見;加大對發現案件的查處力度;要求全局干部掛牌上崗、熱情服務并加強監督檢查等多種形式強化民政內部監督機制,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從嚴治吏、從嚴執紀,促進黨風廉政和民政干部隊伍的建設,保證民政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