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總則
一條為規范公司員工假勤管理,確保企業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現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條公司員工假勤類別主要分為:休假、事假、病假、探親假、婚假、產假(護理假、計劃生育假、長產假、保胎休息)、哺乳假、工傷治療假、喪假等。
三條員工休假必須在休假前填寫休假申請單,經相關領導同意并報人力資源部核準后,方可安排休假。員工遇特殊或緊急情況不能及時辦理手續的,必須在假后兩日內書面說明理由并補辦相關手續,否則作曠工處理。
四條公司所屬各單位和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員工,均須遵守本制度。
二章請假制度
五條事假
、文件依據:勞動部《關于企業工人、職員事假期間工資待遇問題的意見》
、請假條件及時間:連續工作滿一以上的員工。請事假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個月。
、假期待遇及相關規定:員工請事假按照其個人的日標準工資額(本人崗位薪級工資額除以.天)如實扣減請假日工資。誤餐費、通訊交通費等與出勤掛鉤考核的其他工資性收入也相應扣減。事假期間獎金扣減標準按照各單位的獎金分配考核辦法執行。
、審批程序:個人申請,單位主管同意,報人力資源部核準。
六條病假
、文件依據:國務院《關于認真執行改革勞動制度幾個規定的通知》(國發〔〕號)、安徽省勞動廳《關于調整國有企業職工病假期間生活待遇最低保證數的通知》(勞險字〔〕號)、《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號)
、請假條件及時間: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出具醫院證明或醫生的休息建議書后可以休病假。
病假的時間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限和在本單位工作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實際工作限十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限五以下的為三個月;五以上的為六個月。
()實際工作限十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限五以下的為六個月;五以上十以下的為九個月;十以上十五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以上二十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病假待遇及相關規定:
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病假超過兩個月不超過六個月的,從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連續工齡不滿十的,發給本人工資(崗位薪點(級)工資,下同)的%;
()連續工齡滿十不滿二十的,發給本人工資的%;
()連續工齡滿二十的,以及獲得全國或省、部級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的員工,工資照發。
員工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連續工齡不滿十的,發給本人工資的%;
()連續工齡滿十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
()獲得全國或省、部級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的員工,發給本人工資的%。
誤餐費、通訊交通費等與出勤掛鉤考核的其他工資性收入也相應扣減。病假期間的獎金扣減標準按照各單位的獎金分配考核辦法執行。
、審批程序與相關規定:
()本人申請、醫療衛生部門證明后由員工所在部門報人力資源部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