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核辦法
為了規范員工管理,將企業的績效與個人的工作績效直接掛鉤,針對公司實行“兩直”管理后出現的隊伍管理方面的問題,為改善員工績效,提高能力與素質,建立切合我公司實際的績效考核系統,特制訂本辦法。
一章 總則
一條 目的
、鼓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有效改進員工工作績效。
、發掘員工潛力,幫助員工成功與發展。
、促進員工人事升遷、獎懲、調整工資依據。
、促進主管與員工之間的了解。
二條 適用范圍
、適用于各項目部工作人員
、適用于機關工作人員
、其他單位依照本辦法制定相應績效考核辦法
三條 考核依據
根據職工在被考核期間的工作成果與表現為依據,各單位主管對所屬員工平時工作情況隨時記錄,嚴格考核。
四條 考核原則
考核要求客觀公正,各單位對所屬員工的考核,盡可能用客觀指標來衡量工作成果及進步成長情況,不可只憑主觀感覺或印象等方式來考核,以免造成不公平現象。
五條 考核等級劃分
等級劃分 參考分數 百分比(上限)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二章 考核方式方法
六條 本績效考核辦法采取了評級量表法[詳見績效考核表-],對公司所屬員工進行考核,按照工作性質及專業分類如下:
層次 | 類別 | 適用考核表 | 考核 時間 | 考核 周期 |
高層 管理 | 副總 | 表一 | 末 | 度 |
項目經理 | 表二 | 末 | 度 | |
中層 管理 | 機關業務主管 | 表三 | 末 | 度 |
機關職員 | 表四 | 末 | 度 | |
項目副總、總工 | 表五 | 項目結束或末 | 項目或度 | |
項目管理人員 | 表五 | 項目結束或末 | 項目 | |
項目技術人員 | 表五 | 項目結束或末 | 項目 | |
基層 操作 | 一般員工 | 表六 | 項目結束 | 項目結束或工作任務結束 |
七條、考核程序
、向所屬員工宣傳考核的目的、意義和做法,特別應讓考核人與受考核人了解。
、采取先基層后中層,逐級考核的方式,項目部工作人員(除項目經理)在項目結束或工作任務結束時,由其上級直屬主管逐級填寫績效考核表。機關人員則在度末統一組織度績效考核。所謂直屬主管是指員工所在基層項目部的班組長、技術主管及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等直線人員。
、評審委員會評審:由員工各單位主管對員工的考績進行考評以后,應送評審委員會進行一一復核評審,評審委員會主要對員工的考核進行復核,使員工的考核更加公平、公正。
、主管核定:公司主管領導有最后決定權。如對評審委員會的考核決議有異議,可以交還評審委員會復議。
、考核反饋:將考核結果反饋給員工,如對考核的結果有異議,或認為不可接受的話,可以書面申辯理由,列舉事實,向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要求,若經評審委員會調查、討論后,認為無須改變原考核決議的話,可呈主管核定后維持原議;若認為申請復核者有理由,則請主管核定后,改變原考核決議;若反映意見較為集中,則追究其直屬主管責任。
、考核結果存檔:考核結果書面說明正本由人事部門保存至個人績效檔案,復印本由編制所在單位保管。
三章考核結果的運用
八條考核結果作為晉升工資或項目結束時發放獎金的依據。
具體辦法由各項目部根據事實情況自行擬定。
九條考核結果作為晉升、調職、職稱評聘的依據。
考核結果四等(含)以下的,取消其當的職稱評聘(包括工人技師)資格。
連續兩次考核一等的,評聘技術職稱時優先考慮。
十條作為上崗的依據
績效評定有一次為四等的人員回培訓中心待崗至少半,績效評定連續兩次為四等或一次為五等的人員回培訓中心待崗。
十一條作為安排員工參加公費學歷學習、培訓的依據。
績效評定二等(含)以上的優先安排公費學歷學習、培訓,以提高和更新科技和管理知識。
十二條作為評先、評優的依據
績效評定二等(含)以上的底作為評先、評優的根據。
此辦法下發后,其它績效考核表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