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事業單位內部改革,強化競爭機制和激勵機制,努力建設高素質的衛生干部隊伍。在衛生系統內部建立一個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用人機制。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導意見》和縣委十一屆三次會議精神,結合衛生工作實際,局黨委研究決定對局直單位領導班子行政副職崗位實行公開競聘上崗。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十六屆四中全會的要求,認真貫徹執行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的渠道,改善干部隊伍結構,提高干部隊伍素質,為全面完成衛生改革發展任務提供有力的組織保證。
在公開競聘上崗工作中必須堅持黨管干部,科學設崗,按崗聘任,事職相符,人事相宜;公開平等,競爭擇優,雙向選擇,注重政績,優化組合的原則
二、競聘崗位:(個)
、縣人民醫院副院長人。
、縣中醫院副院長人。
、疾病控制中心副職職數人。其中,疾病控制中心業務副主任人,衛生監督所副所長人,地方病防治所業務副所長人,結核病防治所業務副所長人。
、婦幼保健站副站長人。
、衛校副校長人。
凡今后局直單位班子副職崗位出現空缺或設置新的領導崗位,原則上要實行競聘上崗。隨著改革的深入,逐步擴大到全員競聘上崗。
三、聘任基本條件
、熱愛衛生事業,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衛生方針政策,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和事業心、責任感。樂于吃苦,甘于奉獻,勤于工作,有較顯著的工作業績。近三度考核均在稱職以上,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
、具有一定的領導、組織、協調能力和實際工作經驗,能結合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堅持原則,顧全大局,作風正派,善于團結同志。
、自覺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監督,秉公辦事,廉潔自律。
、具有競聘崗位所需的專業管理知識、政策理論水平和專業業務能力,具備一定的文字和口頭表達能力。
、身體健康。
、新參加副職領導崗位競聘的人員,要具有大專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四、聘用范圍
、各單位所有在職職工符合應聘條件者,均可申請競聘本單位行政副職崗位。
、原在職的領導干部,男滿周歲、女滿周歲主動提出申請不參與競聘的,保留原待遇到正式退休為止。
五、競聘程序
、確定方案。根據行政副職領導崗位的現狀和本方案要求,由局領導小組提出競聘上崗的工作細則。內容包括組織領導、競聘職位、競聘范圍、任職條件、方法步驟等。由衛生局統一組織實施。
、公布崗位,宣傳動員。在聘用范圍內公布競聘崗位、崗位職責和任期目標、應聘條件。并學習有關文件,動員具備條件的職工踴躍參加競聘。
、個人報名,填寫申報表。每人只能報一個職位,并填寫是否服從組織安排。
、資格審查。按照競聘上崗的條件,由局領導小組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后予以公布。在報名過程中,允許報名人員查詢各職位報名情況,并允許根據情況改報其他職位。
、民主測評。由本單位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對申報本部門領導職位的人員進行民主測評并量化計分,測評結果通知本人。參加民主測評的人數必須達到應參加人數的%以上。依據總分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擇優確定考察對象并公布名單。考察對象首先在全體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會上對自身基本情況、任職優勢和今后的工作設想進行演講。測評和演講工作在局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成立由局領導、本單位領導、專家、職工代表組成的評審委員會。為了確保競爭上崗工作的公開、透明,全局職工都可以到演講現場旁聽,由評審委員會對演講答辯進行打分。
、組織考察。根據民主測評、本人演講的結果,按考核對象人數多于擬任職人數的原則,擇優確定考核對象,由局黨委組織人員統一進行考核。
、篩選確定。根據考核結果,局黨委集體討論提出擬聘對象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個工作日。
、聘任備案。競聘上崗人員,由衛生局長頒發聘任證書,簽訂崗位任期目標責任書。
、、對于積極參與改革,主動申報職位競聘,經過考核程序表現優秀但因職位少原因而未被聘任者,根據工作需要,由本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崗位。
、單位副職領導競聘工作結束后,各單位制定中層干部競聘上崗工作方案,方案報局黨委審核批準后,由各單位自行組織實施。
六、聘期、解聘和調整
、競聘上崗人員實行任期制,任期一般為。新提拔的副職領導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為一。聘期內享受有關待遇,聘期滿后,經考核稱職可續聘。
、受聘的副職領導干部要由局黨委對其任期內的工作
情況進行定期考核,如工作需要或明顯不適應工作崗位需調整的,應按上述程序進行公開競聘。
七、時間安排
月日-月末。
八、組織領導
推行事業單位副職領導職位競聘上崗,是干部制度改革、加強衛生干部隊伍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為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決定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成員:\\
九、有關要求
、要提高認識,積極參與。公開競聘副職領導干部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貫徹《黨政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實際步驟,各單位要認真做好宣傳發動,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同志積極參與。
、要嚴肅紀律,加強監督。嚴禁借公開競聘工作之機搞小圈子或進行拉票,堅決防止和糾正各種與《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不相一致的行為,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搞不正之風的,要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