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支部民主生活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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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支部民主生活會制度 黨支部民主生活會是以黨員交流思想,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為中心內容的組織活動制度。勇于進行批評和自我批評,是黨的優良傳統作風。為進一步規范黨支部民主生活會,發揚批評和自我批評的優良傳統作風,加強黨員教育管理,特制定以下規定,望各黨支部參照執行。 一、民主生活會召開的時間黨支部民主生活會每半召開一次,一般在期末集中組織生活中安排專門時間進行。根據需要,民主生活會也可隨時召開。 二、參加民主生活會的人員黨支部民主生活會由支部書記召集,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黨員參加。因故缺席的成員應提交書面發言,由其他同志在會上宣讀,列入會議記錄,書記或副書記將會議情況和批評意見轉告缺席的同志。黨員領導干部要參加雙重組織生活,除參加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外,也要積極參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會。 三、民主生活會的基本內容 主要結合半來本單位的工作實際及個人工作、思想情況,對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章的要求,從黨員的黨性、黨風、黨員先進性等方面,檢查、總結,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統一思想認識。 四、民主生活會的準備 根據本單位中心工作或工作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確定重點議題。要圍繞民主生活會擬解決的主要問題,書記、副書記、支委成員個別談心,交換意見,征求本單位和上級黨組織意見,就一些重要問題初步統一認識,于會前轉告參加會議的黨員同志或會上通報。 民主生活會召開的時間、內容和要求,須提前通知參加會議的人員,以便進行認真準備。 民主生活會前,要將開會的日期、內容報告上級黨組織。 五、民主生活會的主持 黨支部民主生活會由書記或副書記主持。書記、副書記不能缺席。 書記、副書記要帶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既要嚴于責己,真心誠意地歡迎批評,又要引導大績開思想,互相幫助,把民主生活會真正開成解決問題的會,切忌圖形式,走過場。防止把民主生活會開成情況匯報會、工作研究會或評功擺好會。 六、民主生活會應遵循的原則 民主生活會應遵循“團結——批評和自我批評——團結”的方針,通過開展積極的思想斗爭,解決黨內部的問題,達到統一思想、加強團結、相互監督、同提高的目的。保證民主生活會的質量,必須增強黨內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則性,做到會下談心解疙瘩,會上集中議大事。黨員要本著“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言者無罪,聞者足戒”的精神,敞開思想,暢所欲言;要嚴于解剖自己,主動檢討思想、工作、作風和生活上的缺點和錯誤,誠懇接受別人的批評和幫助;開展批評要與人為善,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防止在細小問題上糾纏不休;相互間有意見,可以開展個別談心,或者把問題擺在桌面上,通過交換看法和意見來解決,不搞自由主義;要遵守民主生活會的紀律,不許歪曲和夸大事實真相,不許壓制批評和對批評者打擊報復,不許把黨組織內部交流思想的情況向外泄漏。 七、民主生活會提出問題的處理 民主生活會檢查和反映出來的問題,應由本級黨組織解決,要積極制定改進措施,切實加以解決;需要上級黨組織幫助解決的,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屬于違反黨紀、政紀的,應按照管理權限,分別交校紀檢及相關部門查處。在民主生活會上提出的重要問題,黨組織沒有及時研究解決或向上級黨組織報告的,應追究書記、副書記的責任。 八、民主生活會情況的報告 在召開民主生活會后十五日內,要向上一級組織報送會議情況和發言記錄。報告的主要內容為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情況,檢查出來的主要問題及提出的整改措施。對于群眾普遍關心問題的整改措施,可用適當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監督。 九、民主生活會的檢查指導 執行黨支部民主生活會制度,實行一級抓一級的責任制。 下級黨組織召開民主生活會時,上級黨組織要盡可能派人參加,掌握情況,進行指導。上級組織對所屬單位執行民主生活會的情況應進行檢查、通報,總結交流經驗,糾正存在問題。對未經上級黨組織同意而不按時召開民主生活會的黨支部的主要負責人,對于無故不參加民主生活會的黨員領導干部,應給與批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