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犬證是用于證明狗身份的一種法定證件。很多城市不準養烈性犬,狗肩過高也不準養,所以以前專門有群打狗隊,你要是養條寵物狗那得辦養犬證,就是帶去檢查身體,一年辦一次,和汽車年檢差不多。在有些地方(飛機、火車)等帶寵物必須出示養犬證。那么最新河北養犬管理條例全文,河北養犬證在哪辦呢?
一、河北養犬管理條例全文
第一條 為預防和控制狂犬病,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秩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市(含縣城關鎮)、郊區、礦區、新興工業區、游覽區、道口和機場周圍禁止養犬。駐在上述地區的部隊、科研、醫院、工廠、倉庫等單位,確因警衛、科研、試驗需要養犬的,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報當地縣以上公安機關審批。批準注冊后十天內,到當地畜牧獸醫部門檢疫、注射狂犬病疫苗并領取免疫牌、證。
第三條 農村(不含郊區)、牧區養的家、牧犬、犬主必須自開始飼養之日起十日內,到指定的畜牧獸醫站進行登記、檢疫、注射狂犬病疫苗,領取免疫牌、證。
第四條 符合第二條或第三條規定的飼養犬,必須在首次注射狂犬病疫苗后,每間隔半年到指定畜牧獸醫站注射一次狂犬病疫苗并進行免疫證注冊。除牧犬外,都必須實行圈養或拴養。飼養犬死亡屠宰后,要將免疫牌、證交回原發放部門。
第五條 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飼養犬一律視為野犬,包括病犬在內,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捕殺。
第六條 飼養犬如咬傷人畜、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醫療費用,由飼養單位和犬主負擔。后果嚴重甚至造成人員死亡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 嚴禁在城市(包括郊、礦區)農貿市場上經營、出售活犬、違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處罰。
第八條 各級政府要責成有關部門負責定期組織捕殺野犬的工作。公安部門負責禁養區養犬的審批。畜牧獸醫部門負責獸用狂犬病疫苗的訂購和供應,并對城鄉準養犬進行預防注射、登記、掛牌、發放“家犬免疫證”,以及狂犬病疫情監測、進出口犬的檢疫、免疫工作。衛生部門負責人用狂犬病疫苗的訂購、供應及被咬傷人員的疫苗注射、搶救和疫情監測工作。
第九條 凡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飼養犬,于一九八六年十月十日之前,由飼養單位和犬主負責除掉;逾期不除的,由有關部門組織人員強行除掉,所需費用由飼養單位和犬主負擔。阻撓、毆打執行除犬任務的,由公安部門予以警告、罰款或治安拘留;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辦法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二、河北養犬證在哪辦
居民養犬,應當攜帶犬只到所在地的區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辦事處申請注冊登記,填寫養犬登記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居民戶口簿、身份證明;
(二)依法設立的動物防疫機構出具的免疫證明;
(三)犬只照片兩張。
區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辦事處對經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注冊登記,發給養犬證和犬只標識;因特殊情況不能當場辦理的,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理;不予登記的,應當給予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