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庫電氣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必須建立人員、車輛等出入庫登記制度,嚴禁攜帶火種進庫。
2、制定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動用明火、消防器材設施、消防教育培訓等管理制度,并認真執行。
3、制定消防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4、現場管理要求
(1)油品儲存應當遵守《油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2)油品必須分類儲存。
(3)油庫周圍保持清潔,與可燃性物質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留有符合規定的消防通道。
(4)實行嚴格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5)嚴禁在油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6)油庫的管理人員(包括庫工)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才能進庫培訓實習。實習完畢再經考試合格,按規定持有關部門發放的安全作業證后才能上崗操作。
5、消防安全標志: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指示標志。庫內油品應有明確的標牌,注明油品名稱、特性及數量。
油庫電氣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凡因公進入油庫必須持有公司保衛科或廠安環科發放的要害部位登記本,經登記后方可進入。
2、入庫人員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及其他火種。庫內禁止吸煙,禁止外露鞋釘的鞋攀登油罐,未經保衛部門批準,禁止在油庫外照相、繪圖,油庫門口、墻上要有明顯的禁止煙火標牌。
3、油庫禁止動火,如因檢修需要動火焊補時,需經安全部門批準,辦理“動火證”施工單位必須采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
4、油庫工作人員,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規程認真操作,并經常進行安全、防火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5、油庫內及服務業區夜間作業時,必須安裝防爆燈具,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
6、儲罐凡有排氣呼吸閥、安全閥的,都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保持閥門完好。
7、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油庫工作人員要懂得消防知識,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做到會使用、會保養,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油庫電氣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油庫是企業的要害部位。油庫房建筑和設備設施必須符合防火、防雷擊、防腐蝕規范標準要求。
2、各類油庫應有明顯的禁火標志,嚴禁帶入火種,禁止在防火間距和范圍內進行明火作業。
3、油庫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并嚴格執行庫房管理制度,否則不準操作。
4、嚴禁非本庫管理人員隨意進入庫房內和動用庫房設備。
5、各類油庫必須配備足夠有效的消防器材,且必須置于明顯方便的地方,庫房周圍的消防道路應保持暢通無阻。
6、油庫內不得裝設電鐘、電話等可能產生火花的電器用具。室內的照明線路及電動設備等裝置應選用密閉防爆型器材,開關應設在室外,倉庫管理人員不得自行拆裝修理。
7、距庫房30米內嚴禁煙火和明火作業,并嚴禁攜帶火種和發生產生火花的行為,在明顯地點應有警示標志,因工作需要必須用火時,應經領導和安全部門、保衛部門批準,在指定地點安全進行。
8、儲存或運輸中會產生靜電的設備、容器及管道,必須有良好的接地裝置。
9、油庫內各類物品必須嚴格按照安全規定分類隔離分放,防止發生事故。
10、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產生靜電。在可能產生靜電設備和車輛上,安裝可靠的按地裝置。
11、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分級、按區指定安全負責人,使各項防火安全措施和制度得以有效貫徹,確保油庫的安全。
12、各類油庫必須建立和健全以崗位責任為中心的防火防爆等安全管理制度,并要嚴格執行。
13、各類油庫工作人員下班前應進行防火安全檢查,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14、要經常組織有關人員對各類油庫的消防設施和各個油門、油柜、油罐、管路、庫內溫度、通風等情況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解決。
油庫電氣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 石油成品油庫(以下簡稱油庫)是接卸、儲存、供應石油成品油的基地。為了提高油庫的科學管理水平,做好成品油的供應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石油成品油(以下簡稱油品)具有易燃爆、易揮發、易滲漏、易于集聚靜電荷的特性。油庫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采取措 施,提高安全生產的保障能力。
第三條 油庫要積極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不斷提高油庫現代化技術水平。
第四條 油庫必須做好各項基礎工作,不斷提高標準化、規范化、科學化、現代化的管理水平。
第五條 油庫必須貫徹執行勤儉辦企業的方針,改善經營管理,減少油品損耗,降低流通費用,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六條 油庫必須根據設計規范,制定布局總體規劃。經上級主管部門組織審定批準后,作為擴建和更新改造的依據。新建、改建油庫時,油庫管理部門要 參與方案論證、設計審查、竣工驗收。油庫及其主要設備拆遷,要按程序上報批 準后,方能實施。
第七條 油庫必須認真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遵章守紀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第八條 油庫必須根據本制度要求,結合本身實際情況,建立起從油庫主任到每個崗位職工分工具體、職責明確的崗位責任制、技術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 度,并做到嚴格考核,保證貫徹執行。
油庫電氣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油庫管理人員必須精通倉庫各種油類安全存放的知識及有關注意事項,并會正確使用該油庫的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條油庫主管負責人經常對油庫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有關安全及消防知識的教育,并進行考試。
第三條各油庫的建筑及設備必須適合各種油類貯存。
第四條油庫內嚴禁煙火,庫內外應保持清潔整齊,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倉庫附近道路必須暢通,不得有礙消防車通過的障礙物。
第五條各種油庫必須設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設備和黃沙,并經常進行檢查。
第六條油庫照明必須是防爆燈,電線要有保護管,禁止使用明電線或破電線。
第七條各類油物要分開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領取出現錯誤。
第八條搬動油桶時不得亂撞亂摔,要輕拿輕放,防止發生事故。
第九條倉庫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以保持室內溫度適宜,如室溫達到32 ℃應盡量避免搬運發放。
第十條開啟油桶時,禁止用鐵器敲打,必須使用銅質或鋁質工具。
第十一條非油庫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隨意入內,嚴禁穿鐵釘鞋,帶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內。
第十二條處罰
(1 )對本規定執行不力的當班人員、管理人員分別處100 元、200 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輕重和損失大小處200-1000 元罰款,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施工現場臨時油庫安全管理制度內容(六篇) |
(2 )對違反規定,在油類倉庫抽煙動火人員處100 元罰款,并責令其參加安全教育。當班人員不及時制止的,處100 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