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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學2017年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陽光高考政策,規范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保證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廣西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桂林理工大學,代碼為10596。學校創建于1956年,原為國家部委屬高校,1998年改制為中央與地方共建,現主管部門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是廣西重點建設高校。辦學性質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包括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職專科生。
第三條 學校辦學地點包括桂林市七星區建干路12號(桂林屏風校區)、桂林市雁山區雁山街319號(桂林雁山校區)、南寧市安吉大道15號(南寧安吉校區)和廣西扶綏城南新區雙擁路東109號(南寧空港校區)。桂林屏風校區和雁山校區培養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及本科生等各類高級專門人才,南寧空港校區和安吉校區培養應用型本科生和高職專科生等應用技術人才。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組建招生工作委員會,成立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分管校領導、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學校本專科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六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招生領導小組領導下的常設機構,負責組織和實施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以廣西為主、面向全國招生,學校統籌考慮辦學條件和各省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就業情況等因素,結合近年生源計劃落實情況,科學合理的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對生源不足和生源充裕省份,其招生計劃的調劑按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執行。
第九條 學校2017年預計招生9800人,其中本科約5800人,高職專科約4000人。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及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十條 學校本專科招生計劃分為普通類、藝術類等2種類型,招生批次有一本(廣西部分專業)、二本、高職專科等3類。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按各省級招考院提供的投檔成績提檔。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投檔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區)公布招生計劃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各省有規定的按照該省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二條 錄取總規則為:非藝術類專業考生在同一投檔批次中,進檔考生專業安排時充分尊重考生專業志愿,不設專業“級差”,按照“專業志愿清”的原則進行錄取。
藝術類專業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需達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規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錄取規則為:以綜合分(計算公式為:綜合分=藝術成績×0.6+文化成績×0.4)按高分到低分順序,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者,藝術專業分優先,先安排志愿,最后從高分到低分調劑,直至完成計劃為止。
第十三條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統考成績、身體條件、志愿順序相同的情況下,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優先錄取:獲得地(市)級以上各類獎勵的考生;填報地質類、測繪類、水利類等專業志愿的考生;文科類專業語文、英語成績優秀的考生;理工類專業數、理、化成績優秀的考生。
第十四條 身體條件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要求。旅游管理類專業受就業崗位聘用條件所限,要求考生形體較好,五官端正,身高標準要求男女生分別在4200px和3900px以上,英語口語水平較高。
第十五條 報考建筑類等專業的考生須有一定的繪畫基礎。
第十六條 所有專業(類)錄取男女生無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 我校少數民族預科班的錄取,按國家和廣西自治區有關文件,參照本章程相關條款執行。
第十八條 英語和日語專業僅招收英語語種考生。除英語專業外,學校其它專業均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故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填報志愿時須慎重。
第十九條 我校將及時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登錄我校本專科招生網站在線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