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東莞理工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東莞理工學院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為進一步營造有利于學生成長成才的學習環境,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使學生有更大的發展空間,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東莞理工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修訂)》(莞工〔2021〕1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轉專業的條件
第一條 學生入學后,一般應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各學院應對學生加強專業學習指導,增強學生對本專業學習的適應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提出轉專業的申請:
1.學生確有專長且具有申請轉入專業所要求的相關學習能力者;
2.學生就讀現專業確有某種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學習者;
3.入學后發現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檢查證明,不適合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
4.退役大學生士兵復學;
5.休學創業學生,復學后提供相關創業證明材料,申請轉入與其創業期間業績相關專業者;
6.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轉專業情況。
第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般不予考慮轉專業:
1.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畢業班級學生;
2.休學、保留學籍等學籍狀況不正常者;
3.取得學籍后已轉過一次專業者;
4.在校期間,有嚴重警告以上(含嚴重警告)處分記錄且該處分未解除者;
5.按藝術類、體育類等單獨術科考試錄取者不予轉專業,普通文理類錄取者不予轉入有單獨術科考試的專業;
6.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高職院校與我校協同育人試點項目等類型錄取者;
7.按定向招生計劃錄取者;
8.國家或學校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者。
第三條 下列情況不屬于本辦法適用的轉專業范圍:
1.因教學改革需要遴選進入卓越班、創新班、實驗班等;
2.大類招生專業按學校、學院管理規定進行專業分流。
第四條 粵臺產業科技學院、東莞理工學院法國國立工藝學院聯合學院等與境外合作辦學的學院,學生可申請轉至本學院內其它專業,不能申請轉至本學院外專業。
第五條 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申請時只能選擇一個專業作為申請轉入專業。每名學生在校期間只能轉一次專業,成功申請轉專業后,不得申請轉回原專業。
第二章 轉專業的要求和程序
第六條 受理轉專業的時間
1.學校轉專業工作安排在每年6月份開始,具體受理時間以教務處通知的時間為準,學校每年統一辦理一次,在規定時間之外,不受理學生轉專業申請(退伍軍人復學除外)。
2.退伍軍人復學后,可在學校統一受理時段申請,也可在退伍復學當月向武裝部提交一次轉專業申請。
第七條 轉專業的基本程序
1.制定、公布工作方案。學院依據學校轉專業實施辦法,根據本院自身實際,制定本院具有可操作性和一定穩定性的轉專業工作方案。方案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通過后報教務處備案,由教務處統一向學生公布。工作方案應包括允許轉專業的學生人數、轉入條件、考核方式、審核程序等。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各學院應根據本院實際情況制定各專業允許轉出、轉入的學生人數,但原則上不得超過該專業所在年級在校生的15%。
對于轉專業學生的考核,學院至少需要開展筆試、面試兩種考試類型中的一種。
2.學生申請。學生本人與家長協商意見一致,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預報并提交紙質申請表。
3.轉出學院審批。轉出學院根據本院轉專業方案,初步擬定同意轉出學生名單,經黨政聯席會議通過后,在學院網站公布轉出審批結果并報教務處。
4.轉入學院審批。轉入學院根據本院轉專業方案,對學生進行全面的考核、審核,初步擬定同意轉入學生名單,經黨政聯席會議通過后,在學院網站公布轉入考核結果、審批結果并報教務處。
5.學校審批。教務處對各學院審批結果材料進行復核,報學校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審定后,將同意轉專業的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學校發文公布轉專業學生名單。
第三章 轉專業的管理
第八條 一年級學生申請轉專業,一般不作留級處理,但申請轉專業時,必修課程如有2門以上(含2門)不合格的,必須留級到新生所在年級轉專業;二、三年級學生申請轉專業,原則上需留級至二年級。
個別學院因專業課程、核心課程設置等問題,有特殊規定必須留級到新生所在年級轉專業的,遵從學院的相關規定。
第九條 學生在接到同意轉專業的正式通知(教務處學籍異動通知單)之前,必須遵守紀律,安心于所在專業的學習,無故曠課、曠考、考試不及格者,按我校有關管理規定處理。
第十條 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按轉入專業學費標準繳納學費。
第十一條 學生轉專業后,須修滿轉入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學分,方可畢業。學生轉專業以前已獲得的課程學分,符合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必修課要求的,經轉入學院確認予以承認;符合通識課程選修模塊要求的,可作為通識課程選修課學分,但不能超過4個學分。
第十二條 申請轉專業至大類招生專業的學生,學院需在相應時間按有關專業分流的管理辦法或規定對其進行專業分流,學生最終就讀專業,以學院公布的分流結果為準。
第十三條 學生轉入新專業后應于兩個星期內在轉入學院完成學分的認定。各學院應做好轉入學生的學分認定、課程補選補修等后續工作。
第十四條 轉入學院對學生所有的考核資料設專門檔案保管、備查。
第四章 責任與追究
第十五條 轉專業工作必須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所有相關的管理人員、教師、學生都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與程序。
第十六條 申請學生應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于偽造申請材料或有其他弄虛作假、考試舞弊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轉專業資格,并按照《東莞理工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辦法》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學院在轉專業工作中應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同時,轉出學院對學生申請轉專業的資格、材料的真實性負有審核責任,轉入學院對學生負有考核的職責。學校教務處對轉專業工作負有組織、落實、復核責任。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出現違反轉專業工作程序、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等破壞轉專業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依據情節輕重進行相應問責。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原《東莞理工學院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莞工教〔2015〕47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東莞理工學院有哪些專業
網絡空間安全學院 | |
電子工程與智能化學院 | |
法國國立工藝學院聯合學院 | |
生態環境與建筑工程學院 | |
經濟與管理學院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院 | |
馬克思主義學院 | |
化學工程與能源技術學院 | |
法律與社會工作學院(知識產權學院) | |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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