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廣東醫科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廣東醫科大學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廣東醫科大學普通本科學生專業調整實施辦法(修訂)
為維護教育公平公正,充分調動和發揮普通本科學生的學習積極性,營造有利于人才成長的學習環境,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轉專業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我校普通本科學生專業調整實施辦法。
第一章專業調整組織審定
第一條各學院成立專業調整工作小組,負責對本學院申報的學生名單進行初審后報教務處;教務處根據專業調整相關原則進行審核,擬定轉專業的學生名單,呈送教學指導委員會審定。
第二章專業調整基本原則
第二條層次控制原則二本錄取的專業不能轉入一本錄取的專業學習。一本專業錄取的學生,如學習確實有困難,可申請轉入二本錄取專業學習。
第三條分數控制原則同一批次錄取的專業從高分錄取的專業申請調整到低分錄取專業的,或相同高考錄取分數線的專業,根據申請人的志愿和班級的容納情況確定;從低分錄取專業申請調整到高分錄取專業的,則須根據申請人的志愿和高考分數與生源地所在省相同批次最低投檔線的比值或學習成績,按程序審核確定專業調整名單。
第四條人數控制原則轉出人數小于或等于本年級本專業總人數的10%,轉入人數以學校公布的計劃數為準。轉出、轉入人數不能影響該專業開課基本人數要求。
第五條文理科調整原則理科生源可調整到理科或文科專業;文科生源可調整到文科或文理兼招的專業,但不能調整到理科專業。
第三章專業調整的條件
第六條申請專業調整的學生必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新生確實對所學專業不感興趣的(按高考第一志愿錄取的除外),并可能因此造成學習困難的,可申請調整專業。
(二)在校二年級學生專業調整要求政治表現好,遵紀守法,勤學敬業,有上進心,身體健康。在校期間無任何違法、違紀、違規行為,未受過任何處分,從未調整過專業的。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1.必修課和指定選修課無補考、缺考記錄,第二學期無緩考情況;
2.從低分錄取的專業申請調整到高分錄取專業的學生,第一學年考試課程平均成績須排在本年級本專業前10%(含10%)。
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般不予考慮專業調整:
(一)本科三年級及以上者;
(二)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者;
(三)已經調整過專業者;
(四)招生時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如定向生等;
(五)因身體等因素不宜調整到志愿專業者;
(六)外校轉學到我校的;
(七)無正當理由及其他不符合學校專業調整規定者。
第八條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學院提出審核意見,轉入學院同意接收后,報教務處審核,提交教學指導委員會審定,公示無異議后可安排到適合其繼續學習的專業學習。
第九條個別學生在原專業學習感到異常困難,無法完成學業的,可申請調整到低分錄取的或其他相同分數錄取專業學習,教務處嚴格把關及控制人數。
第四章新生專業調整
第十條新生轉專業時間為第一學期初。新生可申請調整的專業主要為當年未完成招生計劃或報到率偏低的專業。教務處根據當年新生入學報到的情況、班級的容納情況及新生申請轉出情況確定可以轉入的專業和計劃數。
第十一條新生轉專業根據高考分數與生源地所在省相同批次最低投檔線的比值排序,按比值高低擇優遴選。
第十二條新生專業調整步驟:
(一)教務處發轉專業通知。
(二)學院組織學生填寫“廣東醫科大學本科新生專業調整申請表”(教務處主頁下載專區下載,需附家長或監護人書面同意書),并根據高考分數與生源地所在省相同批次最低投檔線的比值排序,按比值從高到低選取本專業前10%的學生名單報教務處。
(三)教務處匯總各轉專業新生名單后,根據各專業第一志原人數和高考分數與生源地所在省相同批次最低投檔線的比值高低擬定轉專業學生名單,報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審定。轉專業名單確定后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結束后,學校正式發文公布轉專業的結果。
(四)教務處將可以調整專業的學生申請表交有關轉入學院簽字,學生憑教務處開具的專業調整通知單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轉入學院辦理報到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者視為放棄專業調整資格。
第五章二年級學生專業調整
第十三條二年級學生轉專業時間為第三學期初。二年級學生可以申請調整的專業及人數由學校教務處根據各專業的情況而定。
第十四條二年級學生專業調整步驟:
(一)教務處公布各專業可轉入的計劃總數。
(二)學院組織符合專業調整基本條件的學生填寫《廣東醫科大學二年級學生專業調整申請表》(每人可填寫1-2個志愿),按照學生第一學年考試課程平均成績的高低和學生轉專業的志愿擬定調整專業的學生名單,同時將加蓋學院公章的學生申請表報教務處。
(三)教務處匯總名單后,根據各專業學生第一志愿和學生第一學年公共必修課程的成績高低擬定調整專業的學生名單報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審定,并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學校正式發文公布轉專業的結果。
(四)個別從錄取專業調整到同分錄取專業或低分錄取專業的學生,填寫《廣東醫科大學二年級學生專業調整申請表》(每人只能填寫一個志愿)交教務處審核,并報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審定。轉專業名單確定后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結束后,學校正式發文公布轉專業的結果。
(五)教務處將可以調整專業的學生申請表交有關轉入學院簽字,學生憑教務處開具的專業調整通知單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轉入學院辦理報到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者視為放棄專業調整資格。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五條為了保證培養質量,專業調整需考慮各專業教學計劃的差異。專業調整的學生原所在專業與轉入的新專業第一學年開設的必修課程差異小于或等于4門的,直接轉入新專業同一年級學習,但需補修尚未學習的課程;原所在專業與新轉入的專業第一學年開設的課程差異大于4門的,學生轉入新專業下一年級學習。
第十六條轉入新專業的學生,須完成新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學習,原已修讀且成績合格的相同課程,經轉入學院確認并報教務部門審核后,予以承認。修業期滿,達到畢業或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方能畢業和獲得學士學位。
第十七條專業調整后,學生要服從兩校區間的調整;服從學生宿舍管理科的安排;學費標準按轉入專業的收費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執行。原《廣東醫科大學普通本科學生專業調整實施辦法》(廣東醫政發〔2015〕73號)和《廣東醫科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廣東醫政發〔2012〕56號)中轉專業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廣東醫科大學有哪些專業
藥學院 | 中藥學 藥學 應用化學 藥物分析 臨床藥學 |
第一臨床醫學院 | 臨床醫學 |
醫學技術學院 | 醫學檢驗技術 醫學實驗技術 眼視光學 |
人文與管理學院 | 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醫藥貿易與財會) 勞動與社會保障(醫療保險) 公共事業管理 健康服務與管理 應用心理學 社會工作 |
外國語學院 | 英語 |
生物醫學工程學院 | 信息資源管理 生物醫學工程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護理學院 | 護理學 助產學 |
第二臨床醫學院 | 口腔醫學 臨床醫學 康復治療學 口腔醫學技術 |
公共衛生學院 | 預防醫學 食品質量與安全 統計學(生物統計方向) 衛生檢驗與檢疫 |
基礎醫學院 | 生物技術 法醫學 |
體育教學部 | |
繼續教育學院 | |
馬克思主義學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