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報考深圳大學的考生已經拿到通知書了,可是焦急的在家等待深圳大學開學入學考試,那么深圳大學開學考試考什么內容呢?深圳大學新生如何轉專業已經轉專業的申請條件,小編通過網絡收集整理出關于深圳大學新生入學考試和入學轉專業申請的相關信息,請仔細閱讀參考。
深圳大學是深圳市內高校,坐落在美麗的后海,深圳大學17年成人高考招生也響應了繼續教育招生改革,取消了成人高考專科招生。
深圳大學17年成人高考招生專業暫定的有: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會計學、工商管理、金融學四個專業,如政策有變,招生辦會及時發公告。
深圳大學17年成人高考招生專業入學考試科目都是一樣的,都是政治、英語、高等數學(二)。學習形式都是為業余,上課地點可以就近選擇,具體的上課地點考生可在深圳繼續教育招生辦公室官網查詢
第一章 轉專業資格
第一條 凡提出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紀守法,身體條件符合擬轉入專業要求;
(二)對所申請轉入的專業有一定的興趣和志向;
(三) 申請時每學期所修課程成績的平均學分績點在2.5以上(含2.5);轉入學院可根據各專業實際情況提高對每學期所修課程成績的平均學分績點的要求(需報教務處備案)。
第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一)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二)本科三年級(含三年級)以上者;
(三)在校期間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者;
(四)已有一次轉專業記錄者。
第三條 根據招生有關規定,按體育類、藝術類等單獨術科考試錄取的學生,不得跨類轉專業。
第二章 轉專業程序
第四條 轉專業學生須參加兩門課程的考試。其中一門為數學能力測試或英語能力測試,學生二選一;該考試是對學生應具備的基本能力的測試,不提供復習大綱和參考教材。考試由教務處統一組織。另一門考試科目和考試方式由轉入學院制定。考核工作均按學校課程考核的相關要求辦理。
第五條 學校對轉專業 的學生人數實行宏觀控制。轉入專業的學生人數原則上累計不得超過該學院該年級(該系或專業)學生總數的10%(包括兩學年)。
第六條 各學院根據本學院的實際情況及專業要求,填寫《轉專業接受名額及考核科目匯總表》于每學年第二學期第九周報教務處,學院在安排下一學期的開課計劃時應將接受轉專業學生人數考慮在內。為避免與國家現行的招生政策沖突,上一年未招生的年級、專業暫不接受學生轉入。
第七條 教務處對各學院擬接收轉專業計劃名額及考試科目審批備案。
第八條 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在每學年第二學期第十二周填寫
“深圳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 并注明選考科目(數學或英語能力測試)送至所在學院教學秘書。各學院應在尊重學生選擇的基礎上,對此材料進行審核并將已簽署審批意見的“深圳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于第十二周周五轉送學生申請轉入的學院。 學生提交轉專業申請后,若需撤消該申請,應在參加專業考核前向轉入學院提出撤消,以免占用名額。逾期不受理該類申請。
第九條 接收學院第十三周對申請轉入學生進行資格審核,第十三周周五將受理的轉專業學生名單報教務處。
第十條 教務處于第十五周組織實施考核,第十六周將數學(或英語)能力測試成績和分數線要求通知各接收學院。
第十一條 各學院根據以上兩科考核成績和分數線要求及學院接受名額數,于第十六、十七周組織專業考核,并將擬同意轉入學生匯總名單及學生轉專業申請表于第十七周周五前報教務處。
第十二條 教務處將各學院擬同意接收的轉專業學生材料匯總審批后,學生學籍隨即轉入相關學院。學生不得再要求返回原專業就讀。教務處于第十八周周五將轉入學生名單發往各接收學院。接收學院負責通知相關學生。
第十三條 經學校批準同意轉專業的學生,于新學期報到注冊日到教務處領取轉專業通知書,憑此通知書到雙方學院辦理轉專業手續。各學院應指導轉入學生的選課學習。
第十四條 學生在本學院內轉專業,須由本人填寫“深圳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并參加本學院組織的考試。學院領導審核同意后,各學院于第十七周周五前將學院內轉專業學生匯總名單及轉專業申請表報教務處審批。教務處于第十八周周五將同意轉專業學生名單發往學院,學生于新學期報到注冊日到教務處領取轉專業通知書。
第三章 轉專業管理
第十五條 轉專業申請未獲批準的學生在原學院原專業繼續學習。
第十五條 轉專業學習的學生,可申請將原所學專業作為輔修專業或雙專業或雙學位繼續學習,申請條件、時間、受理程序及學籍管理按《深圳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有關條款執行。
第十六條 學生轉專業后,原已獲得學分的課程符合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必修課要求的,經轉入學院確認,予以承認;不符合要求的,可作為選修課學分。
第十七條 下列情況的轉專業屬特例,不受上述條件限制:
(一) 學生入學后因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二) 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特殊原因應轉專業者。
上述學生轉專業,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經教務處與相關學院協商并報主管校長批準后,可安排到適合其繼續學習的專業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