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高考填志愿選擇學校和專業是考生們頭疼,往往學校定下來了選擇了廣東警官學院,可是專業不知道怎么選擇?所以我們收到很多小伙伴們咨詢關于廣東警官學院的招生專業目錄在哪里可以查詢及廣東警官學院重點優勢專業是什么?還有考生咨詢2018廣東警官學院錄取結果和錄取認識如何查詢,下面小編就2018廣東警官學院招生簡章招生專業人數及錄取結果查詢做一個詳細說明,可供2017年招生簡章參考
廣東警官學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院校名稱:廣東警官學院第四條院校
國標代碼:11110
第五條學校地址:校本部:嘉禾校區(校本部):廣州市白云區東平文盛莊路118號;郵政編碼:510440
校區1:濱江校區:廣州市海珠區濱江東路500號;郵政編碼:510232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辦單位:廣東省公安廳;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廣東警官學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一條提前第二批本科(公安類專業)應屆畢業生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106號)和當年國家、廣東省關于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規定,通過公安類專業應屆畢業生招警考錄,錄用為公安機關公務員(人民警察)。公安類專業應屆畢業生原則上回生源地入警。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負責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四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不預留計劃。
第十六條錄取批次:
(一)提前第二批本科:治安學、偵查學、經濟犯罪偵查、禁毒學、刑事科學技術、交通管理工程、警務指揮與戰術等本科公安類專業。
(二)第二批本科:法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行政管理、社會工作等專業。
(三)省外各專業的錄取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七條報考提前第二批本科(公安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統一組織的面試、體檢、政審,招生面試、體檢標準,除以下項目標準按公安部政治部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有關規定調整外,其他項目和標準均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公政治[2000]137號)實施:
(一)雙眼裸視力均不低于4.8(含文科、理科類);
(二)肝功檢驗事項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1號)規定。政審標準執行2006年公安部政治部印發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審工作暫行規定》。面試、體檢地點:廣東警官學院濱江校區(廣州市海珠區濱江東路500號);時間:一般定于7月初(具體情況以學院招生網http://zsb.gdppla.edu.cn的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