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鑒于醫學類專業的特殊性和就業特點,醫學類各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并建議殘疾考生慎報。第二十八條新生入學后,我校以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學生學費按省政府批準同意實施的標準執行。住宿費按廣東省、廣州市物價部門核定的各項標準收費(具體見生源省招辦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本科優秀新生獎學金:
(一)優秀外省新生獎學金。第一院校志愿組報考我校的廣東省外本科考生,投檔分在所有錄取我校的該省考生中排名第一的(內地新疆班考生按錄取折算方法折算后的分數排名),報到注冊后獎勵相當于該生所屬專業一年學費的獎學金。
(二)優秀廣東省新生獎學金。在我校錄取的第一院校志愿組廣東省生源本科新生中,投檔分比省最低控制線高50分的,報到注冊后獎勵10000元。
(三)各專業優秀新生獎學金。錄取我校的廣東省本科新生,第一院校志愿組報考我校的,投檔分在所錄取專業的所有廣東省考生中排名前20%(含20%)的,報到注冊后獎勵相當于該生所屬專業一年學費的50%額度的獎學金。文理兼招專業按文、理分別計算獎勵名額。
同時符合兩項獎項條件的考生不重復獎勵,按最高額度獎學金獎項進行評獎。
第三十一條在校期間符合相關條件要求的,可獲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3000元/年等獎勵。(金額標準如有變動則以上級最新相關文件為準)
第三十二條在校本科生設優秀學生獎學金:根據學生在校各學期綜合測評結果評定,分學年發放,受獎面達50%。每年特等獎2500元、一等獎1500元、二等獎1000元、三等獎600元、單項獎500元,優秀實習生500元。
第三十三條參加國家、省、市等各類競賽,視獲獎情況給予相應獎勵。
第三十四條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開通“綠色通道”,可根據政策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申報政府獎助學金和爭取社會的獎助學金,安排勤工助學,或給予臨時困難補助,或申請減、免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