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意見”明確,廣東將改革完善統一高考制度。統一高考實行“3+3”的考試模式,本科院校招生不分文理科設置考試科目,實行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科目和3門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考試方式。3門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由考生根據所報考高校的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選擇。
改革完善一年多考制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普通高考外語科目為有需要的學生提供同一科目參加兩次考試機會,學生選擇最好成績使用,以減輕學生集中應考壓力,改變“一考定終身”的弊端。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考試招生
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深化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從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各類人才和維護社會公平出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充分發揮考試招生制度的正確導向作用,積極推動素質教育和創新人才的培養,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建設教育強省和人力資源強省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正確育人導向。遵循教育教學規律,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成才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
2.堅持公平公正。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在科目設置、考試組織、錄取實施等環節著力完善規則,建立健全監管機制,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3.堅持科學選才。注重人才評價的系統性和綜合性,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滿足學校多元化的人才選拔要求和學生多樣化的學習選擇,提高選拔水平,促進科學選才,確保考試招生工作安全高效、有序實施。
4.堅持有序推進。按照“統籌謀劃、試點先行、分步實施、有序推進”的要求,統籌推進考試、招生和管理制度綜合改革,堅持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統一起來,積極有序推進各項改革,確保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順利推進、穩妥進行、不斷深化。
(三)總體目標。
按照國家部署,積極有序推進選拔方式、制度設計、保障機制、管理辦法的改革,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推動素質教育深入實施,促進考試招生公平公正,提高各類人才選拔水平,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構建銜接溝通各級各類教育、認可多種學習成果的終身學習“立交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