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招生工作規定出臺
日前,省招委會公布了《關于做好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對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進行具體部署。據了解,今年我省高校招生各項政策總體保持穩定,主要著力點在于引進新的技術手段加強考試管理,維護招生考試工作公平公正;根據我省實際對錄取批次進行調整,完善考生志愿填報方法;進一步推動面向農村和貧困地區專項計劃的實施,適當調整實施區域,將原中央蘇區縣、欠發達革命老區縣、少數民族自治縣和原扶貧開發重點縣列入今年專項計劃涉及區域。
《通知》指出,為防范考試中的替考和作弊作為,我省今年高考將首次啟用身份識別系統和無線電作弊防控雙系統,并結合金屬探測儀、考場電子監控系統,實現考試管理的現代化。同時,我省還將加大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力度,重點防范和打擊有組織、有預謀的團伙舞弊、請人代考、冒名頂替、內外勾結以及利用現代通訊工具作弊等嚴重舞弊行為,防范和打擊考前通過互聯網、手機等傳播涉嫌泄密或詐騙信息、非法兜售作弊工具等活動。凡存在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設備、買賣考題、替考等作弊以及幫助作弊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責任。
今年,我省將第二批本科A類和B類院校合并為第二批本科,因此整體錄取批次變為了5批:提前批、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專科A類、第三批專科B類。其中,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志愿數均設置為第一志愿組7個、第二志愿組4個。
在投檔模式上,普通類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院校繼續實行平行志愿,其他批次暫不實行平行志愿。在錄取安排上,藝術類、體育類錄取批次與本批次(本校)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同批次進行。藝術類考生報考同一批次院校時,可單獨選擇填報藝術院校(專業)志愿或普通文、理類院校(專業)志愿,不能在同一批次內既報藝術類院校(專業)志愿又報文、理類院校(專業)志愿。
《通知》明確,按照《教育部 國家民委 公安部 國家體育總局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調整廣東省高考加分項目和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粵招〔2015〕6號)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嚴格控制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嚴格加分資格審查。我省可獲得加分資格的考生包括:烈士子女報考本專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課統考成績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軍人等,報考本專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課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今年,我省繼續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同時,進一步加強招生工作監督管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我省制定的高等學校招生政策、規定,嚴格遵守《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廣東省嚴肅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紀律加強廉政建設的若干規定》,嚴格按照招生工作規定和要求開展招生工作,堅決抵制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自覺維護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嚴禁任何高等學校招收“計劃外學生”或委托“中介機構”招生,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以“增加計劃”、“贊助”、“定向”等名義“點招”和向考生亂收費,全力維護高校招生工作良好秩序。
《通知》對今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時間作了初步安排,整體錄取工作預計將于7月7日開始。其中提前批、專項計劃錄取時間為7月7日-7月14日;第一批本科高校錄取時間為7月13日-7月20日;第二批本科高校錄取時間為7月21日-8月1日;3+證書類院校:8月2日-8月5日;提前批錄取專科高等學校:8月2日-8月5日;第三批A類錄取專科高等學校(含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院校):8月6日-8月12日;第三批B類錄取專科高等學校(含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院校):8月13日-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