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第三屆國際心理衛生大會認為:"所謂心理健康,是指在身體,智能以及情感上與他人的心理健康不相矛盾的范圍內,將個人心境發展成最佳的狀態。"實際上,我們可以從廣義和狹義兩種角度來定義心理健康。從廣義上講,心理健康是指一種高效而滿意的,持續的心理狀態。從狹義上講,心理健康是指人的基本心理活動過程內容完整,協調一致,即認識,情感,意志,行為,人格完整和協調,能順應社會,與社會保持同步。
中學生心理健康的標準綜合國內外專家學者的觀點,依據中學生的心理特征,可將中學生心理健康的標準歸納為:
一、認知能力發展正常,智力水平在正常值以上
智力是人的觀察力,注意力,記憶力,想象力和思維能力等認知能力的綜合。中學生的年齡正處于人生智力發展的關鍵時期,智力與認知能力發展正常,是中學生就學階段的重要心理條件,是中學生心理健康的重要標準。衡量中學生的智力和認知能力,關鍵在于看其能否正常發揮出效能。主要標準為:有強烈的求知欲,樂于學習;對新問題,新事物有興趣和探索精神,表現出能動性;智力各因素在活動中能夠有機結合,積極協調,正常地發揮作用。
二、情緒穩定,樂觀,心情愉快
情緒是人們對客觀事物是否符合其需要所產生的態度體驗。中學生情緒健康的內容主要有:積極情緒多于消極情緒,使自身保持樂觀,積極,向上的心態;情緒反應適度,有適當的引發原因,反應強度與引發情境相符合;能有效調節和控制情緒的質量,度,使其能在適當時間、場合恰如其分地表達,既能克制約束,又能適度宣泄,不過分壓抑。
三、意志健全,有較強的行動的自覺性,果斷性,頑強性和自制力
意志是人們自覺確定目的,并根據目的去克服各種困難,實現預定目的的心理過程。意志健全主要表現為行動的知覺性,果斷性,頑強性和自制力,即:在活動中有自覺目的,而不是缺乏主見或盲目決定,一意孤行;執行決定中能及時決斷,并根據變化的外界環境隨時調整決定;能以堅韌不拔的毅力克服一切困難和挫折,實現既定的目標;同時能有效地控制,調節自身的心理活動,使之符合實現目標的要求。
四、自我觀念正確,具有健全統一的個性
自我觀念是人對自身環境以及與周圍事物關系的認識,個人總是在與現實環境,與他人的相相關系中,在自己的實踐活動認識自己的。只有樹立正確的自我觀點,才能形成健全統一的個性。其一致的標準為:對自己的認識比較接近現實,不產生自我同一性混亂;能愉快地接受自己,對自己的生活,學習,現狀和未來有一定程度的滿足感和發展感;以積極進取的人生觀作為個性的核心,把自己的需要、愿望、目標和行為統一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