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海南省專升本報名系統入口eb.hi.gov.cn高職專科升本科招生考試即將開始。為做好我省2017年高職專科升本科考試報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身體健康;
3.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普通高職專科層次的2017屆畢業生和海南省生源在省外普通高等學校的普通高職專科層次的2017屆畢業生;
4.在正式錄取前,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含)以上合格證書。
(二)2017年海南省普通高職專科升本科各專業招生人數、考試科目安排
(三)報名辦法及程序
1.網上報名及繳費
2017年我省高職專科升本科招生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及網上繳納考試費,報名時間為2017年1月4?8日,逾期不再受理。考生登陸海南省考試局網站(http://eb.hi.gov.cn),進入專升本報名系統,簽署《2017年我省高職專科升本科招生考試誠信考試承諾書》,然后按照系統提示和有關要求如實、認真填寫本人報名信息并網上繳納考試費。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考生在網上報名后,應記住本人的報名序號,以便辦理報名確認手續。
2.報名信息確認
考生上網報名后須到報名確認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我省今年共設2個報名確認點,考生自選其中一個報名確認點辦理確認手續。報名確認點具體地址及辦理確認手續的時間分別是:海口市考試中心(海甸島沿江三西路15號)為2017年1月13?15日,海南熱帶海洋學院招生就業處(三亞市育才路1號)為1月15日。逾期不辦理報名確認手續者,視為自行放棄報名資格。各確認點的確認工作均由海口市考試中心負責組織和管理。
考生在規定的報名信息確認時間內,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學生證原件并提供本人在網上報名時的報名序號,到報名確認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考生確認時需完成以下步驟:①工作人員采集考生相片。②工作人員打印考生報名信息確認表。③考生核對本人報名信息并在報名信息確認表上簽字確認。④考生將簽字確認的報名信息確認表交給工作人員留存。
3.注意事項
①考生提交報考信息成功后,須在網報截止日期(1月8日)前完成網上繳納考試費,逾期未完成網上繳納考試費視為自行放棄報名資格。收費標準:根據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南省財政廳《關于規范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等考試收費管理的通知》(瓊發改收費〔2009〕1272 號)文件規定,考生須繳納考試費每人每科40元。
②考生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的現場確認點確認網上報名信息或確認時未完成確認步驟的,其本次報名信息無效,已支付的考試費不予退還。
③報名信息一經考生簽字確認后,一律不得更改。
二、準考證下載打印
2017年2月21日至2月26日,考生可登陸海南省考試局網站(http://eb.hi.gov.cn),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進入專升本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考生打印《準考證》時須使用A4復印紙,《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三、考試
(一)考試時間、科目
時 間
2月25日
2月26日
上午09:00-11:00
英語、大學語文
診斷學(物理診斷)、藥物分析、臨床檢驗學、護理學基礎、管理學基礎、數據庫、英語寫作與翻譯、編程語言基礎(C語言)、財務管理、工程制圖與識圖、基礎會計
下午
15:00-17:00
生理學、旅游學概論、高等數學、專業基礎英語、電子技術基礎、財務會計、建筑施工技術、人力資源管理、工程材料
(二)考試地點
2017年我省高職專科升本科考試考點設在海口市,由海口市考試中心負責安排。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到準考證上指定的考點和考場參加考試。
四、試卷評閱
我省高職專科升本科招生考試的考生答卷由省考試局負責統一組織評閱,并將考生成績在省考試局網站上公布。
五、錄取
省考試局于2017年5月根據考生的考試成績和所報考學校的專業志愿,按照招生計劃比例給招生學校投檔,招生學校根據考生的考試成績和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預錄取,并給考生發預錄取通知書。
六、考生入學、報到及復審
被預錄取考生在預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持本人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書、預錄通知書、全國計算機一級(含)以上合格證書、高職專科學籍檔案等材料于2017年7月15日前到預錄取學校報到。學校負責對預錄取考生進行報考資格的復審。對不符合報考條件、報到材料不齊全或不按時報到的考生,由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送省考試局備案。
七、對違反招生考試規定行為的處理
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欺詐手段,或伙同他人徇私舞弊獲取報名資格、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的考生,由省考試局取消其報名資格、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已入學報到或取得學籍的,由有關高等學校取消入學資格并將其退回戶口所在地。
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誠信考試承諾書,在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