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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委、省政府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以及市委、市政府有關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落實教育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
(二)貫徹執行中央、省委、市委關于加強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針、政策,并對各級各類學校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在市委領導下和市委各有關工作部門的統一指導下,負責所轄各級各類學校的黨的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統戰和黨風廉政建設以及行風建設、反腐敗工作。
(三)受市委委托,會同組織部負責所轄各級各類學校領導班子建設和干部宏觀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做好干部的選拔、培養、考察、獎懲、任免和教育管理工作。
(四)負責指導所轄各級各類學校安定穩定工作。
(五)研究擬定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協調發展規劃的實施。統籌協調各級各類教育,指導教育體制、辦學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統籌指導民辦教育工作。
(六)負責全市各類高等教育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綜合管理全市的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學前教育等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終身教育、社區教育等工作。依法對全市各級各類學校(不含高校、黨校、干校。下同)檢查和評估,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七)負責制定全市年度招生計劃;制定高中階段招生規定,并組織指導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教育人才規劃和預測;編制小學校歷表和確定當地兒童的入學政策年齡和招生審批。
(八)負責提出我市每年教育經費計劃的建議,管理使用市級教育經費。負責統計并檢測教育經費的投入情況;負責和指導全市學校條件裝備、信息化建設、校辦產業和基建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師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認定、職務評聘、考核培訓、表彰獎懲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推進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十)組織實施省市政府制定的師范類畢業生就業政策。
(十一)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與文化藝術、普法教育和國防教育等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管理教育系統出國(出境)合作交流人員的有關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黨中央、省委關于加強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的方針、政策,以及市委的有關規定,并對全市各級各類學校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指導。
(十四)按照學校類型分別承擔社會力量辦學的備案、審批、審核工作。
(十五)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
(十六)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十七)負責全市語言文字規范化、標準化的宣傳和推廣工作;指導教育學會、特級教師分會、教育基金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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