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廳:http://www.jxedu.gov.cn/
江西省教育廳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和國家教育法律、法規。起草我省有關教育法規和規章草案。研究全省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綜合指導和協調全省各市和各部門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研究提出我省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編制全省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結構、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并檢查實施工作。負責全省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等工作。
三、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我省教育體制改革,理順教育內部和外部的關系,建立與相適應的教育體制及運行機制。
四、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規劃。監督測評全省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管理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對我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
五、統籌管理全省基礎教育、中初等職業教育、成人中初等教育工作。組織執行國家制定的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制定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中等和初等學校的省編教材。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發展高中階段教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
六、統籌管理全省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職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工作。組織執行高等學校的設置標準,研究提出高等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的意見。組織執行學科專業目錄、教學基本條件,審批本專科院校專業設置。負責制訂成人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發放辦法。指導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后勤社會化改革和高等教育評估工作。組織指導“211工程”的實施和協調工作。
七、負責擬定社會力量辦學的地方性規章。審核或審批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教育辦學機構。對全省社會力量辦學進行指導、管理、監督和評估檢查。
八、主管全省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工作。負責全省教師資格的認定和管理、教師系列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以及教育系統的表彰獎勵的有關工作。在省繼續教育主管部門的統一規劃下,組織和指導全省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全省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指導并協調全省各級各類學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統籌規劃并指導全省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工作。
九、統籌管理全省各級各類學歷教育及考試工作。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
十、指導全省高等學校的黨建工作和全省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安全教育及國防教育等工作。
十一、統籌管理并組織實施全省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工作和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省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計劃。擬定全省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綜合指導全省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制度和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規劃并指導全省高等學校的自然科學研究及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宏觀指導全省高等學校的高新技術應用研究與推廣科研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協調并指導全省高等學校承擔國家級和省級重大科研項目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工作。負責全省教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三、統籌管理全省語言文字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全省語言文字工作的中長期規劃。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負責普通話測試工作。
十四、統籌管理全省學位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學位工作的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全省學位和研究生教育工作改革與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十五、統籌管理全省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和國際合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管理工作的方針和政策。負責管理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及外國文教專家工作。指導對外漢語教學工作。負責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
十六、統籌管理全省現代遠程教育工作。
十七、承辦省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八、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廳人事處、廳計劃財務處、廳基礎教育處、廳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廳高等教育處(科技處)、廳師范教育處、廳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處、廳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廳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處、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江西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處)、江西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語言文字工作處)、委廳直屬機關黨委、駐廳監察室
地 址 南昌市紅谷灘新區贛江南大道2888號
電話傳真 0791-86765100
受理投訴
部門及電話 委廳辦公室:0791-86765100; 舉報監督:0791-86765319 信訪投訴:0791-86765271 亂收費舉報:0791-8676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