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中學教師繼續教育培訓中心:jxjyxy.hainnu.edu.cn
海南省中學教師繼續教育培訓中心由海南師范大學繼續教育學院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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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國發〔2012〕41號)、《教育部關于大力加強中小學教師培訓工作的意見》(教師〔2011〕1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我省中小學教師(含幼兒園及培訓、教研、電教機構等教師,下同)繼續教育學分登記及管理,確保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的順利實施,特對我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登記管理辦法作第二次修訂。
第二章 繼續教育檔案
第二條 各級教師培訓機構、中小學校分別建立教師繼續教育管理檔案。檔案類別分為文件政策、培訓項目、培訓成果、校本培訓、其他等。具體存檔材料包括:通知計劃、課程安排、學員名冊、成果總結及其他過程材料、表格等。
第三條 中小學教師建立個人繼續教育專業成長檔案。檔案材料內容包括:個人基本情況登記表,個人繼續教育年度審核情況,每一周期個人繼續教育期滿考核情況,個人繼續教育總結成果材料,以及各類折算學分登記的證書、材料等。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專業成長檔案盒由省教育廳統一樣式規格,各市縣(單位)統一訂購或自行印制。
第四條 各級教師培訓機構、中小學校應指定專門的人員負責做好教師培訓檔案的管理工作。教師培訓檔案管理人員應具有較高的政治素養和專業水平,忠于職守,遵紀守法,并接受專門的培訓后才能上崗。
第五條 實行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檔案的網絡信息化管理,建立教師培訓網絡信息庫。全省具有教師資格的在職在崗中小學教師應在“海南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網”(以下簡稱“省繼教網”)申請個人繼續教育學分賬號,并建立繼續教育網絡個人檔案,按要求填寫及更新個人基本信息。
第三章 學分登記與考核
第六條 實行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登記與審核制度。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登記與審核工作按照分級管理及“誰承辦、誰負責”的原則,由本級教育行政部門領導,本級教師培訓機構與教師所在學校在其職責范圍內具體負責實施,依托“省繼教網”進行繼續教育學分統一登記與管理。
第七條 省級教師培訓機構負責所分管的國家級、省級中小學教師培訓項目的學分網絡登記,指導和監督各市縣與省屬學校的學分網絡登記工作;市縣級教師培訓機構負責本級承辦的教師培訓項目的學分網絡登記和審核,指導監督所轄各學校校本培訓項目的學分網絡登記工作;各級學校負責網絡登記教師參加本校校本培訓項目所取得的學分,接受本級及以上教師培訓機構的監督和管理。
第八條 經本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組織實施培訓項目的非教師培訓機構部門,要按規定格式向同級教師培訓機構提交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相關文件通知、學分登記備案申請、學員信息表和相關存檔電子材料。經同級教師培訓機構審核符合繼續教育學分登記條件的,由同級教師培訓機構登記該項目參訓教師的繼續教育學分。
第九條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登記由項目承辦機構相應級別的培訓機構學分管理員具體負責項目網上填報、學分登記和項目電子存檔材料上傳工作,并應在培訓項目結束的30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網上填報和學分登記前學分管理員應填寫《學分網絡登記審批表》并交由本機構負責人審批。上傳的電子存檔材料包括:文件通知、實施方案、課程安排表、受訓學員名單、過程材料(學習資料、培訓簡報、考核結果等)、成果總結等。
第十條 實行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網絡管理員培訓上崗制度。具備學分登記管理職能的教師培訓機構與學校,應推薦作風正派、責任心強、工作認真且具有一定計算機網絡操作能力的人選,經參加學分登記管理省級培訓合格,獲得相應級別的網絡管理權限后擔任學分網絡管理員。
省、市縣教師培訓機構學分網絡管理員的主要職責為:本級教師培訓項目的網絡填報、資料存檔、學分登記和審核,本級學校校本培訓項目的審核,本級培訓學分的日常網絡管理與服務,本級各年度學分網絡登記和管理工作總結與評價。
學校學分網絡管理員的主要職責為:學校校級培訓項目的網絡填報、資料存檔和學分錄入,校級培訓學分的日常網絡管理與服務,各年度校級培訓學分網絡登記和管理工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