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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浦區教育考試中心介紹:
主要承擔本區初高中階段各類招生考試、各類高考等工作,并綜合管理本區中小學生的學籍及轉學工作。
黃浦區教育考試中心內設的部門:
高招、中招、學籍、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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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選拔和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和接班人。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發展素質教育,促進教育公平,科學選拔人才,確保高校考試招生公平公正和規范有序。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高考工作安全平穩
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按照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加強對高考工作的組織領導,層層落實考試安全主體責任,逐級簽訂考試安全責任書。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內組織高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招生安全穩定、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分管負責同志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要充分發揮國家教育統一考試部門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完善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集中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擺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強對試卷流轉環節全過程、全鏈條監管,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加強標準化考點管理,把好考場入口關,著力抓好考務實施和考場管理,確保考風考紀嚴明有序。各地要成立相關部門組成的高考安全穩定領導小組,加強對輿情和應急事件的監測、研判,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并落實應急保障,快速、妥善處置突發事件。
二、積極穩妥推進高校考試招生改革
上海市、浙江省要深入總結完善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經驗,不斷研究解決改革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要積極借鑒試點經驗,堅持從本地實際出發,精心組織、平穩實施好改革試點。積極推進實施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專項改革,為實施高考綜合改革打下扎實基礎。加強政策宣傳解讀,覆蓋所有在本地招生高校、各級教育部門、中學校長和高中年級教師。有關高校要按照有關要求,積極配合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認真研究提出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報考要求,促進招生和人才培養更加貫通銜接。強化對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在保送生、自主招生、綜合評價試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體育類專業、運動訓練和民族傳統體育、高職分類招考等類型(以下簡稱特殊類型)招生中,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進一步推進減少高校招生錄取批次改革,實施高考綜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要合理劃定特殊類型招生最低錄取文化課分數線,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應要求。各地要進一步推進高職分類招考,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形成符合高等職業教育培養規律和特點的人才評價選拔模式。嚴格規范中等職業教育與本科教育貫通招生,嚴格控制招生學校、專業和規模,以少數省屬應用型本科高校技術技能含量高、培養周期長的專業為主。
三、進一步促進城鄉區域入學機會公平
各地各校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促進教育公平的決策部署,完善招生計劃管理,合理編制分省招生計劃。繼續實施“國家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進一步提高中西部地區及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中央部門所屬高校要積極履行促進入學機會公平的社會職責,加強對各地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嚴格控制屬地招生計劃比例,合理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向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省份傾斜。各地和有關高校要完善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長效機制,繼續實施國家、地方和高校三個專項計劃,嚴格實施區域、報考條件和資格審查,細化招生辦法,優化報考服務。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參加高考。對于不符合流入地報考條件的考生,流入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要主動協調流出地予以解決,原則上回流出地高考。加強對“高考移民”的綜合治理,依法依規防范和打擊違法違規跨省(區、市)獲取高考報名資格的行為。
四、進一步嚴格規范招生工作管理
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嚴格遵守“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維護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嚴格執行國家、省級、高校、中學四級信息公開制度,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及時公開有關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落實監管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報名、審核、公示各個環節事前事中事后監管,配合高校及時對特殊類型招生中違規違紀的考生、中學和責任人進行調查處理。要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原則,加強報名資格、加分資格、農村和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等審核。高校要認真執行有關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要求,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嚴格報名條件、材料審查、學校考核、監督制約和造假懲處,嚴厲打擊證書、發明、專利、論文買賣和造假行為。不得將社會機構和公司提供的測評結果與招生工作掛鉤,不得以“生源基地”等形式圈定中學范圍,確保考試招生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