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教育局:jyj.suqian.gov.cn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擬訂教育改革和發展政策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教育法規實施細則和政策草案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提出市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預算方案的建議;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和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境外)對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組織協調對直管學校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工作;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四)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統籌管理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地方課程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審核普通高中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大發展與改革,制定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文件和教學評估標準,指導中等職業教育專業設置和職業指導工作。負責審核職業中專和成人中專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
(六)指導高等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深化高校管理體制改革,切實提高高等教育質量。指導高校教育教學改革,統籌指導各類高校教育和繼續教育。
(七)指導學校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體育衛生工作與藝術教育工作以及國防教育工作。
(八)指導學校黨的建設工作,負責直管學校校級領導及中層干部管理工作。統籌規劃、指導教育系統干部隊伍建設工作。
(九)會同市有關部門指導學校統戰工作,指導學校的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開展工作。
(十)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以及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學校后勤管理與改革工作。
(十一)主管全市教師工作,組織、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中等教育的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擬訂中等學校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參與擬訂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指導中等職業學校開展學生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十三)規劃、指導學校的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協調、指導學校參與國家、省創新體系建設和承擔國家、省、市各類科技計劃以及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的實施工作,指導市屬高校、中專校科技創新平臺的建設發展,指導教育信息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國際交流與合作,管理我市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工作以及與港澳臺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范化建設,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負責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各類高等教育考試及其他有關教育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