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師范學院教務系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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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師范學院教務系統(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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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師范學院教務系統(三)
太原師范學院學生成績考核及管理辦法
太原師范學院學生成績考核及管理辦法
學生成績考核是教學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是檢測和評估教學質量的重要手段,對于教學內容的改革和教學質量的提高具有重要的導向作用和激勵作用。嚴格考試管理,嚴肅考試紀律,優化考風,使考試管理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從而提高教學質量,根據國家教育部頒布的關于對學生學籍及考試管理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
學生的成績考核工作是在院長與主管教學的副院長領導下,教務處負責并協同各二級學院(系、部)共同組織實施。
1、教務處負責制定有關成績考核管理規定,組織全院公共課考試安排,審核協調各二級學院(系、部)的考核安排;對考前動員,命題和審題、制卷、考場管理、考場紀律、監考、評卷、成績登記等工作進行督促和檢查;匯總全院考核結果,評價考核質量;提出對在考試中違紀人員的處理意見并報主管院長批準;處理考試中作弊學生和因學習成績造成的學籍異動等工作。
2、各二級學院(系、部)考核期間成立考核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以二級學院院長(系主任)為組長,主管教學工作的副主任、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教學秘書、各年級班主任為組員。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包括:規定主考課程、時間和地點;組織考前動員;負責考場管理、試卷的分裝和保管;組織監考,成績登記;提出對考試中違紀、作弊和因學習成績造成學籍變動的學生學籍處理意見并報教務處等工作。
二、考前復習
1、學生在考前,應主要通過自己的努力對所考內容進行全面系統的復習,全面系統地掌握本門課程的知識和技能。
2、任課教師應加強平時對學生的輔導,考前只能安排個別輔導和答疑,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場合暗示、透露考試內容或指定縮小復習范圍,更不得擬定復習參考題。否則,將視其情節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和必要的處分。
三、考核科目、時間和方法
1、考核分考試、考查兩種,考試和考查的科目由各二級學院(系、部)確定,考試科目一般是公共必修課和本專業開設的主干課程,考試科目一般每年級每學期以4?5門為宜,除考試科目外的其它課程列為考查課。
2、考試與考查科目需報教務處審定,科目一經確定,在執行過程中不能變動,如有特殊原因確需調整,應提出報告,經二級學院院長(系主任)批準,報教務處備案。
3、考核方法采取筆試(閉卷、開卷)、口試、論文、調查報告、實驗操作或相互結合等多種方式進行。
4、閉卷考試一般應為兩小時;開卷考試不超過三小時;口試一般采取抽題的方式進行,每個學生準備和回答時間以不超過半小時為宜;論文、調查報告等其它考試形式的時間原則
上由各二級學院(系、部)自定,并報教務處備案。
5、考核的課程,根據需要可以利用課內時間進行一次期中測驗。
6、考試課程的考核一般應在學期結束前的兩周內集中進行,公共課由教務處協同各二級學院(系、部)安排,在考試周的第一周進行。專業課由各二級學院(系、部)安排并報教務科,在考試周的第二周進行。考查課的考核一般在教學過程中結合教學環節進行。
四、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