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公安出入境網上服務大廳www.cqcrj.gov.cn1 .“預約辦證情況”顯示本大廳未來5個工作日的預約情況。 2.“近期辦證情況”顯示本大廳過去5個工作日的辦證情況, 請參考該信息并盡量避開繁忙大廳和繁忙日期辦理證件。咨詢電話:023-63961944 投訴電話:023-63962000
申請范圍
我市企業機構因商務需求,需派遣人員前往港澳地區從事商務活動的,可向實際辦公地所屬區縣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進行赴港澳商務信息登記,一次性提交企業機構赴港澳商務活動需求證明、納稅憑證等材料,派遣人員每次往來港澳商務簽注申請時即無需重復提交。
其中,企業機構是指經國家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在國家稅務部門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境外企業常駐內地代表機構。派遣人員須為企業機構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股東、董事、監事或聘用六個月以上的正式員工,不得為臨時聘用或兼職人員。
申請材料
一、首次信息登記
1、《企業機構赴港澳商務活動信息登記表》。
2、企業機構上年度納稅憑證。
3、企業機構赴港澳商務活動需求證明。需求證明包括企業機構赴香港、澳門進行商務活動的詳細說明及相應證明材料。
4、派遣人員為企業機構正式員工的證明。派遣人員是工商營業執照上明確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企業機構負責人或股東、董事或監事的,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核實,免提交證明材料(無法核實的除外);派遣人員是企業機構聘用六個月以上正式員工的,勞動關系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核實,免提交證明材料;派遣人員是企業機構正式聘用6個月(含)以上退休人員的,需提交退休證明文件和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董事會聘用通知。
二、變更登記
已進行了赴港澳商務信息登記的企業機構,如法定代表人、公司印章、擬派遣人員等信息發生變更的,及時到出入境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企業機構赴港澳商務登記備案變更申請表》。
2、提交與變更項目相關的證明材料。
三、年報登記
已進行了赴港澳商務信息登記的企業機構,應當事先通過工商年報后,及時到出入境管理部門進行年報登記,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企業機構赴港澳商務信息登記年報表》。
2、企業機構上年度納稅憑證。
3、企業機構赴港澳商務活動的需求證明。需求證明包括企業機構赴香港、澳門進行商務活動的詳細說明及相應證明材料。
工作時限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企業機構赴港澳商務信息登記的工作時限為5個工作日。
對申請存疑需核實或補充申請材料的,調查或補充材料時間不計算在工作時限內。企業機構未按要求在30日內補齊申請材料的,信息登記申請將不予審核通過。
注意事項
一、企業機構每年通過工商年報后,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進行年報登記。如當年度12月31日前未進行年報登記的,企業機構派遣人員辦理多次往來港澳商務簽注時需要重新進行信息登記。
二、企業機構派遣人員離職的,需及時向登記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變更登記。如其商務簽注仍在有效期內的,應配合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予以注銷。
咨詢監督電話
咨詢監督電話:023-63961944 互聯網址:www.cqga.gov.cn
監督電話:010-66266400(國家移民管理局)
023-63758111(重慶市公安局警務督察總隊)
023-63962000(重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往來港澳商務簽注申請指南
申請條件和地點
一、我市企業機構因商務需求,需派遣人員前往港澳地區從事商務活動的,可向實際辦公地所屬區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3個月一次、多次或1年多次往來港澳商務簽注。其中派遣人員需為企業機構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股東、董事、監事或正式聘用6個月(含)以上正式員工。
為簡化派遣人員每次往來港澳商務簽注申請時的申請材料,企業機構可先行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進行赴港澳商務信息登記,詳見《企業機構赴港澳商務信息登記申請指南》。
二、我市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赴香港、澳門從事商務活動的,可向實際辦公地所屬區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3個月一次商務簽注申請。
申請材料
一、企業機構派遣人員申請多次商務簽注,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
3、《企業機構赴港澳商務派遣函》。
4、未進行赴港澳商務信息登記的企業機構,還需提交《企業機構赴港澳商務活動信息登記表》、企業機構上年度納稅憑證、企業機構赴港澳商務活動需求證明等材料。
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申請3個月一次赴港澳商務簽注,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4、稅務登記證副本。
5、往來港澳商務活動的需求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