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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令第41號《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福州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實施辦法(暫行)》(福大教〔2017〕46號)文件精神,為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營造有利于學生成長的良好環境,現將2018學年本科生轉專業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條件
1.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必須是在校修讀的大一、大二的學生,且符合《福州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實施辦法(暫行)》(福大教〔2017〕46號)規定的基本條件。
2.各專業接收轉入人數規定:接收的大一學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該專業入學時實際招生數的10%;接收的大二學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該專業入學時實際招生數的3%。
二、時間安排及工作流程
1.11月13日前,各學院根據本學院教學資源情況和學校的規定,制定本學院轉專業實施細則,報送教務處注冊中心(含電子版)。
各學院在制定本學院轉專業實施細則時須注意:
(1)學院不得將學生的成績績點、課程成績以及高考成績作為準入條件(如:成績平均績點不低于3.0;成績平均績點在專業排名前15%;英語成績不低于70分等);也不得將學生的成績績點作為最終考核成績的一個部分;
(2)學院可根據專業需要對學生采取筆試、面試等考核方式,并根據筆試、面試等成績確定接收名單;
(3)接收轉入人數不得按院內院外分配名額。
2.11月23日前,教務處根據相關規定及各學院的教學資源情況,對各學院上報的轉專業實施細則進行匯總初審,并將初審結果報學校本科生學籍事務管理委員會審核通過后,由教務處在學校網站上統一公布。
3.接收學院公布咨詢時間,安排專人或通過學院網站接受學生咨詢。
4.11月24日至26日,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根據學校公布的轉專業計劃和自己的意愿進行網上報名申請(登錄教務處本科教學管理系統點擊“轉專業申請”),每個學生只能報名一個志愿,逾期不再受理。
5.11月27日,教務處審核學生報名資格。11月28-29日,通過教務處審核的學生應從教務管理系統“轉專業申請”頁面中打印《福州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申請審批表》,以備后續流程使用。
6. 12月10日前,接收學院考核、擬定接收名單并報教務處。各接收學院應及時通知報名學生攜帶轉專業審批表及相應的證明材料(如可證明本人特長的證書復印件等)于指定日期參加考核,并按照公布的接收條件和考核辦法對所有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全面考核,確定擬同意轉入的學生名單。各學院在12月10日前將擬同意轉入各專業學生在教務系統內進行確認操作,打印《擬同意轉專業名單匯總表》并附相關申請、考核等轉專業材料報教務處注冊中心。
7. 屬于《福州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實施辦法(暫行)》(福大教〔2017〕46號)第六條中第二種情形的學生,須由學生本人申請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學生所在學院核實簽字匯總后,各學院在12月10日前上報教務處,教務處匯總后上報學校本科生學籍事務管理委員會。
8.12月20日前,教務處對擬同意轉專業學生進行匯總初審,報學校本科生學籍事務管理委員會審核通過后,在學校網站上對擬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名單進行公示。
9.12月30日前,教務處發文,各學院通知相關學生并做好相應的轉專業后續工作。
三、轉入考核工作要求
1.各學院要充分認識轉專業工作的重要性,加強轉專業學生轉入考核工作的組織管理,明確工作紀律、筆試和面試的具體工作程序和考核錄取辦法,在對學生考核前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并報教務處備案。
2.各學院應成立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院轉專業工作的組織實施。各專業面試小組至少由5名辦事公正、經驗豐富、教學科研水平高、責任心強的教師組成(須為奇數),負責各專業的面試考核工作。
3.各學院要認真組織好各項考務工作,加強管理,切實做好試卷的保密,保證轉專業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權威性和保密性,確保各項考試的安全、公平、公正。
4.各學院應加強過程監管,所有的面試現場需配備錄音錄像設備以實現視頻監控和錄音錄像,面試全過程應錄音錄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