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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切實做好2017屆畢業生的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確保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標準的本科畢業生順利獲得學士學位及學位證書,現將2017屆本科畢業生學位授予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有關文件精神,熟悉學位評定工作要求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和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要根據學校學位評定工作要求,認真組織本委員會全體成員,深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暫行辦法(試行)》、《南陽理工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暫行)》(南理工字〔2011〕38號)、《南陽理工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補充規定》(南理工字〔2016〕82號)等有關文件,全面準確地領會文件精神,熟悉學位評定工作的程序及要求,明確學位授予標準,并嚴格執行文件規定。
二、學士學位授予資格審核工作要求
(一)授予學士學位的標準按《南陽理工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暫行)》、《南陽理工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補充規定》(南理工字〔2016〕82號)(南理工字〔2011〕38號)有關要求執行。
(二)各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要安排專人負責本科畢業生學位授予相關信息材料的收集、匯總和整理工作,同時依據《教務網絡管理系統》中學生學籍信息組織對申請學位學生信息進行核對,確保學生信息無誤。負責畢業生學位授予工作人員的聯系方式發到校學位辦郵箱nylgxwb@163.com,并主動加入南工學位群(QQ群:307545989)。
(三)各分委員會要召開學位審核工作會議,按照學位授予標準,逐個審核畢業生的相關信息,經充分討論通過后,確定擬授予、擬不授予學士學位的學生名單,并將審核結果在本學院醒目處至少張貼公示一天以上(公示文告中必須注明本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及學校學位辦電話(學位辦電話62073880)。對于經審核認為符合授予、不符合學位授予標準者,要注明擬授予、擬不授予學位的原因。
(四)學生處負責審核匯總本屆本科畢業生因考試舞弊或違犯其它校規校紀等管理規定受處分情況,并提交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
(五)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各分委員會提交的擬授予、擬不授予學士學位的學生名單,依照學位授予標準做出評審決定。
(六)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于審查學生學位授予資格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匯總,提交學校學位辦公室,并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研究決定。
(七)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和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進行學士學位評審時,均須有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員出席。對在學位授予工作中有較大爭議的事項,須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并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表決結果獲與會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贊成方為有效。
(八)在學士學位授予工作中,如發現有玩忽職守、舞弊造假等嚴重違犯學位工作規定的,學校將依照相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嚴肅處理。
三、具體時間安排
(一)分委員會審核資格。6月5日前(第十六周周一),各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完成對本學院2017屆本科畢業生的學位授予情況審核工作。
(二)分委員會公示審查結果。6月9日(第十六周周五)前完成對本學院審核通過的擬授予、擬不授予學士學位學生名單的公示工作,并于6月9日下午17:00前,將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簽署意見的《南陽理工學院學士學位資格審查表》(附件1)報學校學位辦公室,要求紙質材料與電子文檔內容完全一致。
(三)校學位辦公室復核。6月10日-13日,校學位辦公室對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報送的材料進行匯總整理。
(四)學校評定委員會評定學位資格。6月中旬,學校召開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對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交的學士學位審核結果進行評定。
(五)頒發學位證書。校學位評定會后,各學位分委員根據分配證書編碼打印學位證書,粘貼畢業生照片,并連同《南陽理工學院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資格評定表》(附件2)、《南陽理工學院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審批表》(附件3),一并報送校學位辦公室,統一組織證書蓋章。
四、有關要求
(1)各單位負責學位授予工作人員應與負責畢業生成績審核人員及時溝通,確保畢業生學位授予資格準確無誤,并將工作盡量提前。
(2)《南陽理工學院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審批表》的填寫要嚴格按照《關于填寫南陽理工學院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審批表的注意事項》(附件4)的要求。
(3)所有附件1-2中表格都以EXEL表格形式報送,電子版發送至nylgxw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