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廳:http://www.sxedu.gov.cn/
省教育廳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與中共山西省高等院校工作委員會合署辦公。主要職責有:
(一)擬定全省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戰略、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教育行政執法。
(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規劃全省中小學教材建設,組織審定地方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全省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制定中等職業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指導文件,審核中等專業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六)指導高等教育發展與改革,承擔深化全省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責任。制定高等教育教學指導文件,審核高等學校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統籌指導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指導改進高等教育評估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負責統計全省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監測全省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國內外對我省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的管理。
(八)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和國防教育工作。指導高等學校黨建工作、統戰工作、對臺工作和穩定工作。指導中小學校外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省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負責各類高等、中等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擬定高等和中等學歷教育招生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一)規劃、指導高等學校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協調、指導高等學校參與國家、省創新體系建設和承擔國家、省重大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科技重大專項等各類科研計劃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高新技術應用研究和推廣、科研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科技和人文社科創新平臺的發展建設,指導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全省教育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負責全省出國留學工作,制定出國留學、來晉留學和中外合作辦學管理工作的政策,規劃、指導和管理各級各類學校漢語國際推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教育系統引進國外智力工作,開展與港澳臺的教育合作與交流工作。審批舉辦國際教育展覽。
(十三)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漢語語言文字的規范化建設,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
(十四)負責全省學位授予與研究生教育工作,實施國家的學位制度。
(十五)指導全省成人教育工作。承擔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職工教育、崗位培訓和農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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