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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關于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實施意見》,進一步鞏固九年義務教育成果,提高義務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規范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扎實推進素質教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陜西省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各類辦學主體。
第三條 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實行省、市、縣(市、區)、鄉(鎮)、學校五級管理體制,以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為主。
省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進行宏觀指導,負責建立全省統一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系統,匯集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籍信息。
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全市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籍實行宏觀管理,匯集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籍信息,并向省教育行政部門上報。
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管理本轄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直接管理初中段學籍,負責頒發義務教育證書;向省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上報本轄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籍信息。
鄉(鎮)負責轄區內小學段學籍管理,負責頒發小學畢業證書。其管理機構可設在鄉(鎮)中心學校,建立健全轄區內小學段學籍檔案,向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按時報送小學段學籍信息。
學校是學籍管理的基本單位,負責學生從入學到畢業各個環節的具體管理工作。學生學籍和相關的統計資料(如新生花名冊、畢業生花名冊等)應按年度分類整理,及時歸檔。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設學籍管理人員,負責學籍管理工作,學籍管理員要定期參加相關培訓及學習。學籍管理人員要求政治素質好,熟悉學籍管理的各項工作。下一級學籍管理部門應每學期向上一級學籍管理部門上報一次學籍信息。
第二章 入學與注冊
第四條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均實行秋季招生,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公辦中小學由教育行政部門劃定招生區域,實行免試劃片就近入學。凡年滿6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持本人及兒童、少年的戶籍證明,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學區對應學校辦理入學手續,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暫不具備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7周歲。
第五條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向應當就讀的學校提出申請并附有關證明,由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批準,同時由學校報縣(市、區)教育局備案。
第六條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和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學區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第七條 進城落戶的農村居民在義務教育學齡段的子女入學,與居住地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對待,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本人及兒童、少年的戶籍或居住證明,到居住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學區對應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城市外來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由城市外來進城務工人員向暫住地縣(市、區)政府提出入學申請,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學校為主,由暫住地縣(市、區)政府指定接收學校,保證其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第八條 民辦學校由學校按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招生辦法招收新生,新生名單等學籍數據及時報轄區教育行政部門注冊備案,納入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
第九條 嚴格控制班額,學校在接收正常入學、轉學、復學的學生后,小學原則上每班不超過45人,初中原則上每班不超過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