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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中小學電子學籍管理系統提供。
為進一步規范全省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行為,增強學籍管理的準確性和時效性,按照《陜西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和《陜西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省教育廳決定于2012年9月起在全省統一使用“陜西省中小學電子學籍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學籍管理系統”),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圍
我省各級人民政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舉辦的全日制小學、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和幼兒園(學前教育機構)在讀學生的學籍信息均應納入“學籍管理系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統一使用“學籍管理系統”進行電子學籍管理,以保證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的全省共享和一體化管理。
二、工作步驟
1.啟動階段:2012年3月完成“學籍管理系統”安裝、部署任務后,2012年4月開始在試點地區(周至、武功、扶風縣和楊陵區)進行系統試運行,目前已完成試點工作。
2.培訓階段:在2012年5月,全面開展市、縣(區)系統培訓工作。省教育廳統一組織各市教育局學籍管理員和技術人員培訓;各市教育局負責所屬縣(區)學籍管理員和技術人員培訓;各市、縣(區)教育局負責所屬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學籍管理員培訓。
3.運行階段:從2012年6月開始,各市、縣(區)教育局組織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填報學籍數據。8月底前,各市必須完成所有在讀學生的學籍數據填報任務。
4.完善階段:2012年9月底前,各市完成所有新入學學生的數據填報工作,全面規范中小學學籍電子化管理流程,逐步建立長效的管理、監督和應用機制。
三、工作要求
1.為了加強對我省中小學電子學籍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領導,省教育廳成立以分管領導為組長,相關部門參與的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中小學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建設工作的統一部署和組織實施,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 長:呂明凱 省教育廳巡視員
副組長:王海波 省教育廳副巡視員
成 員:陳曉福 省教育廳財務處處長
王躍生 省教育廳基礎教育一處處長
張榮祖 省教育廳基礎教育二處處長
王恒斌 省教育廳基礎教育三處處長
周 波 省教育廳信息與學校保障工作處處長
朱選文 省電化教育館館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任由朱選文同志兼任。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明確相關部門的分工和職責,基教部門負責協調和處理日常工作,財務部門提供相應的經費支持,電教部門負責系統數據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等技術保障工作。
2.為保證電子學籍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各市教育局要抽調技術骨干,認真組織,按要求盡快完成對縣(區)學籍管理員和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3.各市和縣(區)教育局要加強檢查和督導,確保學校8月31日前完成在校學生的數據采集和填報工作,切實做到“縣不漏校,校不漏生”;9月30日前完成新入校學生的數據采集和填報工作。
4.各市和縣(區)教育局要制定相應的電子學籍管理辦法,規范操作流程,并組織技術支持隊伍,對轄區內中小學校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指導;學校應制定相應的崗位責任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學生的學籍管理和數據采集、填報工作,做到任務到崗、責任到人;數據填報期間,各市、縣(區)要建立相應的周報制度,及時將填報情況上報省廳,省廳定期做出全省通報。
5. 各市和縣(區)教育局和中小學校都要建立電子學籍審核制度。學校每學期審核一次,市、縣(區)教育教育局每年對所轄地區學校的電子學籍管理情況審核一次。審核工作要嚴格按照電子學籍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確保電子學籍數據的及時、準確、完整和安全。
6. 省教育廳將根據需要及時完善“學籍管理系統”,并組織相應的培訓,提高學籍管理人員業務水平。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宣傳,及時讓校長、教師、學生及家長了解電子學籍管理的意義和作用,確保中小學電子學籍管理工作平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