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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區教育局、衛生計生局(委)、財政局、物價局,疾控中心、衛生監督所,各有關直屬學校、事業單位,市屬各有關民辦學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精神,做好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的管理工作,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管理辦法》、《關于印發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規范(2017版)的通知》,《江蘇省教育廳、衛計委、財政廳、物價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學生健康體檢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要求,現就做好新時期我市中小學生(含中等職業學校)健康體檢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健康體檢項目
(一)必須檢查項目
1.問診:既往病史,近期有何不適癥狀,肺結核密切接觸史和肺結核可疑癥狀是必須問診項目;
2.內科檢查:心、肺、肝、脾;
3.眼科檢查:視力、沙眼、結膜炎;
4.口腔科檢查:牙齒、牙周;
5.外科檢查:頭部、頸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膚、淋巴結;
6.形體指標檢查:身高、體重;
7.生理功能指標檢查:血壓、心率;
8.高中和寄宿制初中的入學新生以及其他學段有肺結核密切接觸史者應當進行肺結核可疑癥狀篩查和結核菌素皮膚試驗;對肺結核可疑癥狀者和結核菌素皮膚試驗強陽性者應當進行胸部X線攝影檢查。
(二)必要時檢查項目
寄宿制學生必要時到符合規定的醫療機構進行的實驗室檢查。
1.胸部X線攝影檢查。
2.肝功能檢查。包括血清丙氨酸氨基轉氨酶測定、血清總膽紅素測定兩項,學校可在衛生計生部門的指導下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進行。
3.結核菌素試驗。
4.血紅蛋白測定。
二、體檢費用標準
(一)必須檢查項目
小學、初中、高中(含中等職業學校)每生每次20元(含結核菌素皮膚試驗);不做結核菌素皮膚試驗每生每次15元。
(二)必要時檢查項目
按照《無錫市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手冊(2015年醫改版)》規定的價格標準執行。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有關規定,制定體檢管理辦法,采取委托、招標等方式,在保證體檢質量的前提下,按照合理原則確定體檢費用標準。
各直屬學校、市屬各民辦學校學生健康體檢將由我局統一以政府采購的形式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并最終以政府采購確定金額執行。學校要與中標單位簽訂相關協議,并在學生體檢工作結束后的20天內,支付體檢費用。
三、體檢經費來源及管理
1.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健康體檢的費用由學校在公用經費中開支。
2.非義務教育階段(含幼兒園)學生健康體檢可參考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體檢項目、標準執行。其中,高中階段學校學生體檢費由同級財政列入預算,其他類型學校學生體檢費在學費中列支。
四、健康體檢醫療機構資質及工作要求
學生健康體檢機構必須報經教育、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備案,每年由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對學生健康體檢的醫療機構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一)機構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由政府舉辦的公立性醫療機構;
2.有獨立、固定的辦公場所和足夠的學生健康檢查場所、工作條件和必備的合格的醫療檢查設備與檢驗儀器,能獨立開展學生健康檢查工作;
3.能對學生健康檢查狀況進行個體和群體評價、分析、反饋,并提出健康指導建議。
(二)人員要求
1.有足夠的與學生健康體檢項目相適應的管理、技術、質量控制和統計人員;專業技術負責人應熟悉本專業業務,技術人員的專業與學生健康檢查的項目相符合;
2.具有與學生健康檢查工作和學生常見病防治有關的知識和經驗;
3.內科、外科、口腔科、眼科檢查及實驗室檢驗的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各專業體檢醫師至少有1人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