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師范大學官網教務系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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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師范大學官網教務系統(三)
【江西科技師范大學專業】江西科技師范大學招生網站-江西科技師范大學分數線 江西科技師范大學本科、高職(專科)層次招生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本科、高職(專科)層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校名為江西科技師范大學,國標代碼:11318,英文校名為“JiangxiScience&TechnologyNormalUniversity”,江西省省屬公辦、全日制、師范類院校,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具有招收留學生的資格。 第三條學校辦學地址設在江西省南昌市,現有楓林、紅角洲兩個主校區;與泰豪集團有限公司合作建設軟件動漫學院,辦學點設在江西泰豪動漫職業學院;與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合作舉辦職教本科實驗班,教學點設在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 第四條學校面向全國招生,具有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和臺灣省學生的資格。 第五條學校對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畢業生頒發相應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機構第七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掛靠校招生就業工作處。 第八條招生工作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負責學校本科、高職(專科)層次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培養方向第九條學校執行教育部、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并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建設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社會需求等因素,結合往年招生情況和當年招生政策規定,編制年度各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招生計劃最終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學校本科教育實行職教師資、普教師資和招生信息網:zsjy.jxstnu.edu.cn第五章錄取規則第十四條學校招生形式主要有普通高考、少數民族預科、高水平運動員、港澳臺考生等,在不同省份分別設置有提前批次、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高職(專科)等錄取批次,各批次均執行“志愿優先,分數
排隊”的基本錄取原則。 一、普通高考:(一)提檔原則
執行生源省(區、市)的提檔政策,認可生源省(區、市)符合國家規定的加分、優惠和降分政策。 (二)專業錄取原則同一批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基本錄取原則,先安排專業第一志愿,對不能滿足的再安排專業第二志愿,以此類推,直到調劑志愿為止;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三)分數排隊的依據1、文理類:以高考文化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排隊錄取。 加分和優惠分數不計入高考文化成績;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2、體育類:考生須參加生源省(區、市)統一組織的體育專業測試,以專業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排隊錄取。 3、藝術類:(1)本科層次:認可生源省(區、市)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簡稱:專業統考)的省(區、市),以藝術專業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排隊錄取;設有我校藝術類專業(省外)招生考試(簡稱:專業校考)的省(區、市),考生應取得我校相應藝術類本科專業合格證,以考生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測算方法為: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高考文化總分)×100×30%+(專業校考成績/專業校考總分)×100×70%]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排隊錄取。 (2)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報專家
高職(專科)層次:以高考文化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排隊錄取。 二、少數民族預科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時,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區、市)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預科階段考核合格后,學校按照《江西科技師范大學少數民族預科生轉入專業安排實施方案》安排專業。 三、高水平運動員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及《江西科技師范大學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執行。 四、港澳臺考生港澳臺招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及《江西科技師范大學港澳臺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五條根據學校專業培養方案,對部分專業的錄取還作了特別要求的,除遵循上述錄取規則外,還須符合《江西科技師范大學部分專業錄取要求規定》。 第六章招生體檢第十六條學校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審核考生體檢信息,體檢結果不符合錄取標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將進行體檢復查,對發現因身體原因不適于在錄取專業就讀的,調整其專業;對不適于學校所有專業的,予以勸退并不予注冊學籍。 第七章報到注冊第十八條學校錄取的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報到。 凡在《錄取通知書》中規定的期限內無故未到校辦理報到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不予注冊學籍。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對其德智體綜合情況進行復查,經核實有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在招生考試、體檢、錄取等各個環節中存在舞弊行為者,不予注冊學籍。 第八章資助、獎勵第二十條為保證家庭困難學生能順利入學并完成學業,學校建立“獎、免、助、貸、補”和“接受社會捐助”的資助體系,符合條件的考生可以獲得相應的資助。 第二十一條為鼓勵優秀學生報考,學校設立優秀本科新生獎,評定辦法按《江西科技師范大學優秀本科新生獎勵辦法》執行。 第九章招生監督第二十二條學校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嚴格執行“六公開”、“六不準”。 第二十三條學校嚴格按照江西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批準的項目和標準收費。 第二十四條學校招生接受校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