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紡織職業技術學院教務系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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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紡織職業技術學院教務系統(三)
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教務管理系統成績錄入及更正管理辦法
附件: 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 教務管理系統成績錄入及更正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我校教務管理系統成績錄入及更改,確保學生學業成績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明晰成績管理職責,特制定本辦法。 一、成績的錄入 我校學生成績實行系統化分級管理,教務處和各系(院)共同承擔成績管理責任。任課教師應認真評定學生成績并按時錄入;對所錄入的成績負責。各系(院)、各教研室應檢查本部門教師成績錄入情況,并督促錄入。 1、每學期課程成績的錄入 (1)根據人才培養方案課程設置,每學期所開設課程(包括理論課和實踐課)的成績,由任課教師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教務管理信息系統錄入、保存、提交,并打印成績單。包括開學補考成績、“緩考”成績、公共選修課成績和系內選修課成績的錄入。成績輸入完畢提交之前必須仔細核對,避免差錯。 (2)成績的錄入項包括:平時、期中、期末、實驗成績和備注。由教師填好各項成績所占比例后選擇錄入。 (3)每學期所開設課程成績的錄入時間是:學期中至學生放假后十天內錄完。 (4)開學補考成績、“緩考”成績的錄入時間是:補考結束后一周內錄完。 (5)“考試”的課程要打印成績單和雙面打印試卷分析表(“考查”課只需打印成績單)。成績單和試卷分析表一式二份,分別交教研室和學生所在系(院)存檔。 (6)公共選修課成績單交教務處存檔,系內選修課成績單交學生所在系(院)存檔。
(7)畢業生成績錄入時間:按每年《畢業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的時間錄入完成。 2、成績“備注”的錄入 任課老師對無成績的學生應認真核實原因,并在成績“備注”欄中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備注,包括:“缺考、作弊、緩考、入伍、免修” 五項。避免漏選、錯選。 (1)根據相關規定,“入伍”學生當學期所有課程成績以 60 分計,在備注選中“入伍”即可,總評成績會自動生成。 (2)對于不能參加理論課程期末考試并辦理了緩考手續的學生,如有平時成績、期中成績等成績則正常錄入,期末考試成績留空,并在備注里選“緩考”。“緩考”的學生安排到下學期的開學補考時間考試,成績錄在“補考成績”里,系統會自動讀到上學期的“期末”成績里。 (3)實驗、實訓、實踐課不設“緩考”,未完成的學生一律要重修。 (4)“缺考”、“作弊”的學生不安排補考,直接重修。 (5)“免修”,根據《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彈性教學管理暫行規定》,符合免修條件的,錄入免修。 3、幾種特殊成績的錄入 特殊成績錄入須有紙質證明,并有任課老師、系(院)教學副主任或教務處簽字確認。 (1)重修成績、畢業補考成績的錄入,由學生所在系(院)憑教師簽名的成績單在成績庫里錄入。 (2)外出學習的交流生在外交流期間所取得的學分、成績,按《彈性教學管理暫行規定》執行,根據學分對等原則,由學生所在系(院)憑成績單提出申請,教務處審批后錄入。 (3)復學學生的成績庫處理,由學生所在系(院),根據當前年級人才培養方案課程設置要求,核查該生的成績,未修的課程經補修結束后,由學生所在系(院)憑成績單向教務處提出申請,經審批后 錄入。 (4)由學校組織集體外出實習或因人才培養方案調整,部分課程或成績錄入順延至下學期的,需由系(院)提出申請,經教務處同意后執行。 二、成績的修改、補錄 為維護成績的權威性、管理的嚴肅性,成績庫里的成績不得擅自更改,所有未能按時錄入的課程成績,需要更改、補錄成績的,均由任課教師提出申請,填寫《學生成績更正、補錄申請表》,經課程所在教研室、學生所在系(院)教學主任同意并報教務處審批后,再在教務管理信息系統成績庫里修改。 三、成績檔案的保管 1、各門課程的成績單和學生成績更正、補錄申請表由各學生所在系(院)保管至學生畢業后二年。 2、公共選修課的成績單和各門課程的學生成績更正、補錄申請表由教務處保管至學生畢業后二年。 3、學生的全部成績電子文檔由教務處在學生畢業二年后移交檔案室存檔。 四、責任處理 1、教師應按照學校統一的教學安排,及時錄入學生各類成績。對于未能按時錄入成績的教師,根據《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教學事故處理暫行辦法》進行處理,并在校園網內通報。 2、在成績管理中,要做到規范管理,有據可依。凡弄虛作假的,將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