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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知識【船員朋友們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情況下,船員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6條、37條和38條的規定,在以下情況下,船員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與船員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船員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船員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員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船員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船員人身安全的,船員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拖欠船員工資,船員該怎么辦?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二百七十六條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上述規定,用人單位拖欠船員工資,船員可直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或撥打勞動監察投訴咨詢熱線投訴;船員也可以直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三、船員違反服務期約定要支付違約金嗎?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船員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船員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四、我已向公司提出辭職,但公司扣押了我的證書怎么辦?
按照“11規則”第五十條規定:除海事管理機構依法實施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者吊銷船員適任證書。如果公司扣押船員證書,船員可以向公司所在地海事管理機構反映情況,請求當地海事管理機構解決。
五、根據《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要求,船員在船服務最長時間為多久?
根據《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標準 A2.5.2 (b) :海員在有權得到遣返前在船上服務的最長期間,這段時間應少于12個月。即船員如果已在船服務12個月則有權向船東提出遣返要求。
六、海員與公司存在糾紛,海員單方面解約了,公司是否會注銷我的海上服務資歷?
海上服務資歷是由海員上下船刷卡或由船員外派單位報備產生的,任何公司或個人不得隨意修改,公司無權注銷海員的個人海上服務資歷。
七、如何查詢海員外派機構、船員服務機構、船員培訓機構、體檢機構的資質取得情況和具體地址、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
推薦使用下面方式查詢:
1、登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網站(http://cyxx.msa.gov.cn/)進行查詢。
2、登陸個人微信界面搜索“幸福船員”微信服務號,可關注“幸福船員”微信服務。通過“幸福船員”微信服務可以查閱海員外派機構、船員服務機構、船員培訓機構、海員體檢機構信息。
3、通過咨詢當地海事管理機構進行查詢或核實
八、海員本人未注冊海船船員電子申報平臺,本人注冊時,發現已被注冊,如何處理?
海船船員電子申報平臺遭他人注冊,請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到就近的海事局船員管理部門進行核實和密碼重置。
九、船員一次存在兩種以上違法行為的,如何進行違法記分?
船員一次存在兩種以上違法行為的,應當分別計算,累計記分分值。
十、船員在船上工作期間受傷時發生醫療費、誤工費和差旅費等該如何處理?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醫療費、誤工費和差旅費應該受法律保護。船員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向用人單位和保險公司合理索賠醫療費、誤工費和差旅費。
船員在船工作期間是有意外保險的,發生工傷時,船長應及時報告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或其指定人員安排就醫以及后續的索賠事宜。公司有義務為你協調處理就醫以及索賠有關事宜,當然,就醫和索賠應符合保險合同的相關條款。
根據《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的規定,船員在船上工作期間受傷的,船東應當承擔醫療費用、外出就醫的膳食和住宿費用、在船期間的全額工資、離船后一段時間內(受傷之日起不少于16個星期)的全額或者部分工資,如果由于受傷導致殘疾,還應當根據國家法律或者集體協議的要求,支付相應的賠償。
十一、現在船員合同期一般為八個月,如果外派公司讓船員超合同期服務,船員應該怎么辦?按照《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規定:在船連續工作八個月是符合要求的。如超出合同期服務船員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咨詢;如雙方自愿超出合同期服務的,應重新簽訂合同。同時《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還規定,船員在船服務期超過12個月享有要求遣返的權利。
十二、海員外派機構/船員服務機構每月扣除我的部分工資作為擔保金是否允許?不允許。海員外派機構不得要求外派海員提供抵押金或擔保金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外派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船員服務機構不得克扣船員用人單位、船員用工單位按照船舶配員服務協議支付給船員的勞動報酬(《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服務管理規定》第十八條)。
十三、我與公司已解除合同,為什么船員電子申報系統中勞動合同仍為有效?船員服務機構與船員簽訂或解除勞動合同/管理協議后應當通過船員電子申報平臺進行報備,請與該船員服務機構聯系,提醒機構及時如實報備。
十四、我不想在這艘船上工作了,但跟船東溝通,船東都不同意下船,也不給我辦理解職,我該怎么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如不想在船上工作,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與用人單位協商,履行相關解除勞動關系的手續,并由船長在船員服務簿中如實記載。按照規定由公司或者個人到海事管理機構辦理解職。
十五、我發現任職職務有錯誤的,我需要去哪里更改資歷,且需要準備什么?船員任職/解職信息是船員上/下船動態的真實記錄,原則上不得修改。對于確有證據需要修正的,由派出單位或船員本人填寫《船員任職/解職信息修正工作單》,向相關海事管理機構提出修正申請。具體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于進一步規范船員任解職管理工作的通知》(海船員〔2015〕458號)執行。
十六、由于船員違法記分被依法扣留適任證書的船員如何取回適任證書?被扣留適任證書的船員經相應考試合格后,海事管理機構發還其適任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