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立法工作計劃【一】
根據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2017年工作總體部署和主要任務的要求,國務院2017年立法工作重點是: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2017年的中心工作,把貫徹落實《*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和《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任務作為重中之重,及時完成有關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文化發展、著力改善生態環境、維護國家安全、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等方面的立法項目。具體安排如下:
一、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項目
為貫徹落實“十三五”規劃、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等方面的重大決策部署,對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立法項目,要根據改革進程和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抓緊辦理,盡快完成起草和審查任務。這類項目主要有: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稅務總局、財政部起草),標準化法(修訂)(質檢總局起草),社區矯正法(司法部起草),出口管制法(商務部起草),煙葉稅法(財政部、稅務總局起草),船舶噸稅法(財政部、海關總署起草),原子能法(國防科工局起草),密碼法(密碼局起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住房城鄉建設部起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修訂)(環境保護部起草),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工商總局起草),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公安部起草),強制醫療所條例(公安部起草),宗教事務條例(修訂)(宗教局起草),志愿服務條例(民政部起草),基金會管理條例(修訂)(民政部起草),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修訂)(民政部起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修訂)(民政部起草),行政區劃管理條例(民政部起草),人力資源市場條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起草),失業保險條例(修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起草),政府投資條例(發展改革委起草),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暫行條例(修訂)(發展改革委起草),融資擔保公司管理條例(銀監會起草),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證監會起草),行政機關督查工作條例(國務院辦公廳、法制辦起草),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修訂)(國務院辦公廳、法制辦起草),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法制辦起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引入社會資本條例(法制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起草),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修訂)(法制辦起草),規章制定程序條例(修訂)(法制辦起草),研究推進統一內外資法律法規,以及為了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及公路管理、住房租賃市場、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等方面改革涉及的立法項目。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需要制定、修訂的行政法規,適時提請國務院、中央軍委審議。
對于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項目,要抓緊辦理,盡快完成起草和審查任務。
二、力爭年內完成的項目
(一)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要求,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和對外開放需要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修訂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訂的行政法規。(4件)
1、為了進一步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促進專利實施和運用,提請審議專利法修訂草案(知識產權局起草)。
2、為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確定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修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發展改革委起草)。
3、為了進一步規范專利代理行為,保障委托人、專利代理機構以及專利代理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專利代理正常秩序,促進專利代理行業健康發展,修訂專利代理條例(知識產權局起草)。
4、為了規范締約程序,使締結條約程序法相關規定更加細化、更具可操作性,以滿足我國大幅增長的對外締約實踐需要,制定締結條約程序法實施條例(外交部起草)。
(二)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需要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修訂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訂的行政法規。(9件)
1、為了加強海上交通管理,維護海上交通環境與秩序,保護海上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利益,提請審議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交通運輸部起草)。
2、為了保障快遞安全,保護用戶合法權益,加強對快遞市場的監督管理,促進快遞業健康發展,制定快遞條例(交通運輸部、郵政局起草)。
3、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安全監管總局起草)。
4、為了規范城鎮住房保障工作,保障住房困難家庭和個人的基本住房需求,促進實現住有所居,制定城鎮住房保障條例(住房城鄉建設部起草)。
5、為了預防與處理醫療糾紛,保護患者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修訂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衛生計生委起草)。
6、為了進一步細化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責任,強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修訂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起草)。
7、為了加強鐵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規范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修訂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交通運輸部、鐵路局起草)。
8、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維護移民合法權益,保障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修訂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水利部起草)。
9、為了加強對我國人類遺傳資源的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制定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科技部起草)。
(三)堅持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并重,促進文化發展需要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訂的行政法規。(3件)
1、為了發展公共圖書館事業,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提請審議公共圖書館法草案(文化部起草)。
2、為了促進全民閱讀,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制定全民閱讀促進條例(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起草)。
3、為了加強和改進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修訂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網信辦起草)。
(四)著力改善生態環境,節約能源資源需要修訂的行政法規。(2件)
1、為了加強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完善溢油事故應急處置機制,修訂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海洋局起草)。
2、為了規范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活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進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發展,修訂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商務部起草)。
(五)實施國家安全戰略,維護國家安全需要制定的行政法規。(1件)
為了貫徹實施反間諜法,防范、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制定反間諜法實施細則(安全部起草)。
(六)規范行政行為,加強政府自身建設需要制定、修訂的行政法規。(3件)
1、為了貫徹實施統計法,進一步規范統計行為,制定統計法實施條例(統計局起草)。
2、為了貫徹實施預算法,進一步增強預算管理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完善預算管理制度,修訂預算法實施條例(財政部起草)。
3、為了規范國家土地督察工作,強化對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制定國家土地督察條例(國土資源部起草)。
對于有關部門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計劃的項目,由有關部門繼續研究論證。
為了配合外交大局,為國際合作與交流提供法治保障,開展有關國際條約審核工作(法制辦會同有關部門)。
此外,配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繼續審議民法總則、證券法(修訂)、測繪法(修訂)、中小企業促進法(修訂)、核安全法、水污染防治法(修訂)、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案,配合初次審議行政監察法(修訂)、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修訂)、土壤污染防治法、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基本醫療衛生法等法律案,做好相關工作(法制辦會同有關部門)。
2017立法工作計劃【二】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立法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在以*同志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認真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遵循和把握立法規律,繼續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加強重點領域立法,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圓滿完成本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各項立法任務,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一、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認真做好相關法律案起草修改和審議工作
2017年是本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履職的最后一年,要積極組織實施調整后的立法規劃,加快進度,分清輕重緩急,突出重點領域的立法項目。要按照立法主動適應改革的要求,堅持將黨中央確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項目作為重點,扎實做好民法總則的審議出臺工作,積極推進民法典各分編的編纂,著力做好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點立法工作,做好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方面的立法工作,落實好黨中央有關改革舉措實施規劃和年度任務部署的相關立法工作。擬對2017年法律案審議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繼續審議的法律案
1、紅十字會法(修改) (已通過)
2、民法總則 (已通過)
3、證券法(修改) (4月)
4、測繪法(修改) (4月)
5、核安全法 (4月)
6、中小企業促進法(修改) (6月)
7、國家情報法 (6月)
8、水污染防治法(修改) (6月)
9、電子商務法 (8月)
(二)初次審議的法律案
1、反不正當競爭法(修改) (2月)
2、標準化法(修改) (4月)
3、將行政監察法修改為國家監察法 (6月)
4、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修改) (6月)
5、公共圖書館法 (6月)
6、土壤污染防治法 (6月)
7、國歌法 (6月)
8、人民法院組織法(修改) (8月)
9、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改) (8月)
10、煙葉稅法 (8月)
11、船舶噸稅法 (10月)
12、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 (10月)
13、社區矯正法 (12月)
14、基本醫療衛生法 (12月)
以上項目審議時間,可以視情適當調整。
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十三五”規劃等部署需要制定和修改的其他法律,適時安排審議。
(三)預備及研究論證項目
修改法官法、檢察官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現役軍官法、人民防空法、海上交通安全法、職業教育法、土地管理法、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征收管理法、森林法、計量法、礦山安全法等,制定陸地國界法、海洋基本法、期貨法、房地產稅法、關稅法、耕地占用稅法、原子能法、刑事被害人救助法等。這些立法項目由有關方面抓緊調研和起草工作,視情在2017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審議。對有關方面提出的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農村金融等方面的立法規劃外項目,由有關方面繼續研究論證。
(四)做好改革試點授權決定相關工作
按照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對立法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依法及時作出授權決定。正在實施的授權決定,實施期屆滿后,對實踐證明可行的,由有關方面及時依法提出修改有關法律的議案,適時安排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或者結合相關立法工作統籌考慮;按照要求應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報告的,有關方面要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二、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繼續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關于加強黨領導立法工作的意見。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確定的立法工作目標任務。嚴格落實立法工作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制度。需要黨中央研究的重大立法事項、法律起草及審議中涉及的重大體制、重大政策調整問題等事項,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不斷完善科學立法工作格局,把黨的領導貫徹到立法工作的全過程和各個方面。
充分發揮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強立法工作組織協調。按照立法規劃、計劃,把好立項關,科學合理地安排立法進度。凡涉及改革任務舉措的立法項目,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委員會要主動與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等有關方面溝通協調,共同做好相關工作。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過程中,要從體制機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門利益的法律化和爭權諉責現象。對法律需要制定配套法規的,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委員會要督促有關單位和地方按照要求制定、修改、清理配套法規。尊重人大代表主體地位,做好法律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相關工作。把辦理好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議案、建議與立法工作緊密結合起來,繼續邀請相關人大代表參與立法評估、調研、審議等工作。通過中國人大網代表服務專區等多種途徑為人大代表提供相關立法參閱資料,聽取人大代表關于立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繼續推進立法工作制度化建設。健全立法論證、聽證機制,做好法律案通過前評估和立法后評估工作,繼續加強法律解釋工作。按照已制定出臺的有關工作規范和實施意見,開展立法項目征集,及時向有關方面了解、征求立法項目建議,對有關方面提出但仍存在較大意見分歧的立法項目,組織開展專題論證;做好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組織起草重要法律草案工作;扎實做好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見工作,健全公眾意見采納反饋機制;加強基層立法聯系點建設,進一步發揮各聯系點在聽取基層意見、解剖分析問題、培養鍛煉干部等方面的作用。
認真總結本屆立法工作,籌劃編制下屆立法規劃。各相關單位要及早籌劃總結本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工作,特別要認真總結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以來立法工作的成果和經驗,及時啟動編制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的前期準備工作。
切實改進備案審查工作。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發揮各專門委員會與常委會工作委員會主動審查的作用,對新制定的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逐件進行審查,有重點地對地方性法規進行主動審查。高度重視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以及公民提出的審查建議,健全審查建議研究處理機制,認真做好反饋工作。對違反憲法法律的法規、司法解釋,加大監督糾正力度。制定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規程,加快全國統一的備案審查信息化平臺建設。大力開展備案審查工作培訓、研討和經驗交流,加強對地方人大備案審查工作的指導。
進一步做好理論研究和立法宣傳工作。注重對立法工作中重大理論問題的研究,及時總結、提煉立法經驗,探索、把握立法規律,為立法工作提供理論指導。研究完善立法技術規范。豐富宣傳方式,拓展宣傳渠道,增強宣傳效果。繼續采取新聞發布會、專題采訪等多種形式,通過電視、報紙以及新型媒體等渠道,開展法律案起草、審議和通過后的宣傳工作,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積極引導社會輿論。
加強對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導。辦好全國地方立法工作座談會,適時召開設區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專題會議。開展“精準立法、促進社會文明”專題研究,推進相關工作。采取多種方式,加大對地方立法相關人員的培訓力度,繼續舉辦覆蓋立項、起草、審議、備案審查等立法全過程的專題培訓班,逐步建立常態化培訓機制,著力提高設區的市立法能力和水平。
積極推進立法工作隊伍建設。始終將思想政治建設擺在首位,要求立法工作人員堅定理想信念、培養奉獻精神,不忘初心,繼續前進。堅持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從嚴監督,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積極通過掛職鍛煉、交流培訓、蹲點調研等方式,有計劃、有組織、多層次地加強對立法工作人員的培養,著力提高遵循規律、發揚民主、加強協調、凝聚共識的能力。按照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的總體要求,堅持多渠道選拔優秀立法人才,繼續推動建立健全立法人才交流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