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局黨委關于巡察整改情況的通報
根據縣委部署,2019年11月12日至12月31日,縣委第四巡察組對景寧畬族自治縣水利局黨組進行了巡察。2020年4月7日,縣委第四巡察組向縣水利局黨組反饋了巡察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察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察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景寧畬族自治縣水利局黨組堅持把巡察整改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始終站在講政治、講大局、講黨性的高度,深刻認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縣委的部署要求上來,從嚴抓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認識,把握整改要求。縣水利局黨組深入貫徹落實縣委決策部署,切實擔負起巡察整改落實的主體責任。巡察整改期間,局黨組書記先后主持召開研究制訂整改方案專題黨組擴大會、全體干部職工落實巡察整改要求工作部署會、落實整改方案專題黨組會、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4次,層層傳導整改壓力,壓實整改責任。二是加強組織領導,明確整改任務。第一時間成立了以黨組書記任組長,其他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各科室及下屬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整改工作領導小組。針對巡察組提出的6大方面16項問題,針對性制定整改措施及任務分工一覽表,將其細化分解為191條整改措施,并逐一明確整改責任領導、責任科室、責任人及整改時限。三是堅持上下聯動,狠抓督導落實。黨組書記切實履行整改第一責任人職責,全程跟蹤督辦整改情況,協調解決整改過程中遇到的各類問題;各班子成員按認領責任抓好業務科室及下屬企事業單位的整改落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強化對各項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確保整改有進展,有步驟,有落實。
對照巡察組反饋的6大方面16項問題,縣水利局黨組針對性提出191條整改措施,截至6月7日,已集中整改完成188條,還有3項需持續整改。在巡察整改中調整崗位14人,教育提醒17人;新制定制度5項,修改完善制度2項; 收回違規資金37.819037萬元。
一、關于“貫徹落實‘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新時期水利工作方針力度不夠”問題的整改
(一)深入剖析問題根源。局黨組召開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各黨組成員根據責任認領情況,逐一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并提出整改措施。
(二)開展學習貫徹落實。局黨組將治水思想納入黨組必學內容,并制定印發《學治水思想及*治水思路材料匯編》,組織干部職工深入學習。
(三)強化規劃能力培養。組織局規劃科、招標辦等科室工作人員深入學習《水土保持法》《城市規劃法》等內容,進一步強化重大項目前期調研、認證、規劃工作,落實項目跟蹤檢查、事后總結工作。
二、關于“遵守政治規矩不夠嚴格”問題的整改
(一)深刻反思問題。黨組書記代表局領導班子在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上進行深刻反思,并提出針對性整改措施。
(二)推行教育常態化。認真落實黨組會前學習、黨組理論中心組學習等活動,把《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規定》《縣級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定》等關于遵守政治規矩、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的有關規定列入黨組必學內容,并落實學習。
(三)建章立制。制定出臺《中共景寧畬族自治縣水利局“三重一大”制度實施細則》《景寧畬族自治縣水利局財務管理辦法》;完善黨組議事規則,確定黨組固定議事時間。
三、關于“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不到位”問題的整改
(一)強化思想認識。將《學同志關于機關黨建重要論述》匯編成冊印發各班子成員,并利用黨組會前學習、理論中心組學習等平臺,不斷加強黨組對機關黨的建設的地位作用、總體要求等方面的認識。
(二)強化黨組責任落實。制定出臺《2020年景寧縣水利局黨員領導干部黨建工作責任分工》,對黨組成員的黨建工作責任進行明確。同時,強化黨組對下屬支部建設工作的監督指導,明確各黨組成員聯系的具體支部及相應職責。
(三)完善責任體系建設。2019年12月成立黨建科負責指導、跟蹤、落實機關及下屬單位黨建設工作。
四、關于“學習貫徹不嚴不實”問題的整改
(一)推動教育常態化。將納入黨組理論中心組學習重要內容,堅持常態化學習。充分依托黨組理論中心組學習、“三會一課”、黨員活動日等載體,全方位落實黨組、支部、基層黨員學習,確保黨的各項理論、方針、政策及上級決策部署落實到位。整改間,已開展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11次、主題黨日活動5次。
(二)強化成果運用。堅持將作為指導實踐的方法論,結合“三服務”活動,深入基層一線開展調研、督導、服務等工作,切實推動水利事業發展。
(三)強化督促檢查。已成立黨建科負責落實各類理論學習活動的組織、記錄、檢查等工作。整改期間已組織32名黨員干部開展應知應會測試。
五、關于“意識形態責任制落實不夠到位”問題的整改
(一)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深入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及各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嚴格貫徹落實《中共景寧畬族自治縣委落實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工作方案》要求。
(二)加強意識形態陣地建設。進一步充實文化宣傳隊伍,全面推進水利文化宣傳工作;健全水利系統社會輿情收集報送網絡,確保對社會輿論地快速反應,有效應對;深入推進水情教育基地建設。
(三)建立健全意識形態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黨組意識形態工作組織領導、責任分工;更新完善《中共景寧畬族自治縣水利局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方案》《輿情預警研判和應急處置機制實施方案》。
六、關于“基層黨建工作虛化弱化”問題的整改
(一)強化黨組引領。局黨組成員嚴格落實雙重組織生活制度,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支部組織生活會,帶頭落實組織生活會集中學習、查擺問題、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等各個環節。
(二)嚴把黨員入口關。對巡察反饋的“黨員發展不規范問題”進行深刻反思,嚴格落實黨員發展責任,并對近年來局內新黨員、入黨積極分子、黨員發展對象的檔案進行全面自查,共排查檔案6份,所有問題已整改到位。
(三)制定實施方案。出臺《景寧縣水利局2020年機關黨支部“三會一課”實施方案》,明確“三會一課”具體要求、方法步驟及完成時限,切實規范局機關黨支部組織生活。
七、關于“選人用人工作不夠規范”問題的整改
(一)加強選人用人有關制度學習。局黨組深入學習《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景寧畬族自治縣股級干部選拔作用工作實施意見》等內容,全面把握精神實質,熟悉掌握規定要求,全面抓好落實。
(二)徹底清理整改。局黨組堅定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堅決免去超職數任命中層干部2名;調整中層干部崗位14名;有序終止照顧性返聘人員3名。
(三)開展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專項檢查。根據巡察反饋事例,舉一反三,對2019年以來選拔任用的3批16名中層干部選拔任用臺賬進行檢查,未發現選拔任用程序不規范問題。
(四)加強水利干部隊伍建設。局黨組書記對履職不到位的干部職工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全面梳理干部職工人事關系,系統掌握企事業混崗情況,確保人事管理有序無誤;根據工作需要,積極與組織、人事部門溝通,申請增加下屬企事業單位編制,規范人員招聘流程。
八、關于“存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問題的整改
(一)全面整改落實。對違規接待、超標準報銷服裝費用進行追繳,并已上交國庫。
(二)強化思想認識。局黨組召開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就此問題進行深刻反思;黨組書記在會上作出嚴肅的批評與自我批評,并指出各領導班子要以身作則,切實強化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的落實;組織全體干部職工深入學習《景寧畬族自治縣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浙江省總工會印發<關于加強和規范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實施細則>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嚴格落實公務接待、文化活動報銷以及機關公務用車等制度。
(三)深刻汲取教訓。各黨組成員與分管科室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進行談提醒,要求其深刻汲取教訓,切實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強化廉政提醒,充分利用春節、“五一”等關鍵時間節點,向全體干部職工發放廉潔短信提醒。
九、關于“干部隊伍日常監督管理不到位”問題的整改
(一)堅決整改“未嚴格執行考勤制度”問題。重新安裝考勤系統;落實每月一次局內執紀監督制度,不定期對全局干部職工上下班考勤情況進行督查;更新完善局內考勤制度,并印發全體干部職工學習,抓好落實。
(二)堅決整改“干部請銷假制度執行不到位”問題。已于4月底辦結長期病假人員的病假手續,報人事部門備案,并根據縣人社〔2014〕131號文件精神執行相關待遇。
(三)堅決整改“違規兼職取酬”問題。局黨組成員約談縣小水電協會主要負責人,督促其限時整改違規兼職取酬問題。5月18日至5月22日,在局內開展違規兼職取酬專項行動,切實加強對下屬企業單位干部隊伍監督管理。
十、關于“履職盡責不到位”問題的整改
(一)深入反思主業主責履職不到位問題。局黨組對化解項目建設矛盾和困難、強化項目推進等方面進行深刻反思,并就如何強化黨組履職盡責提出針對整改措施,進一步明確要切實強化黨組對重大項目的監督指導,積極主動學習兄弟單位的經驗做法,提高履職盡責能力,同時明確一名黨組成員為重大項目政策處理負責人,進一步強化責任落實。
(二)層層傳導壓力。局黨組書記與各班子成員進行談話,要求其以身作則,做好表率,不斷提高履職能力和水平;各班子與各科室負責人進行談話,要求其履職盡責,強化擔當。對巡察指出的2名“責任心不強”干部,進行全局通報批評,同時函告現單位對已轉隸人員進行批評教育。
(三)推行局內“大趕考”。明確年度考核目標任務,強化目標結果運用,將干部日常履職盡責情況列入到年終績效考核當中,以考核倒逼干部職工擔當作為。
十一、關于“對黨員干部教育監督管理不夠到位”問題的整改
(一)強化警示教育。利用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黨員活動日等形式,普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職務犯罪的法律知識,并將本單位發生的3起違紀案例及本縣近期發生的3起扶貧、民生領域不正之風和侵害群眾利益問題的典型案例進行匯編,向全體干部職工開展以案示警活動,要求全體干部職工從中汲取教訓。
(二)落實廉政談話制度。局黨組書記組織局領導班子深入學習《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并在黨組會上強調各領導班子要切實落實與黨員干部、重要崗位人員的廉政談話制度,切實掌握干部職工的思想動態,同時制定下發統一的談心談話記錄本。整改間,局黨組書記與下屬開展廉政談話22人次。
(三)深入開展崗位廉政風險排查專項行動。5月15日至25日,在全局開展崗位廉政風險排查專項行動,共排查出干部選拔任用、工程建設管理、資金安排撥付等多個方面的崗位廉政風險32條,其中,領導干部風險點6條,科室風險點26條,并已逐條制定風險防控措施。
十二、關于“違反財經紀律,違規套取資金”問題的整改
(一)全面核實,上繳款項。對2015年1月違規購買防暑用品的資金、向27名中層干部違規發放的通訊費、2013年6月至2016年1月間違規使用水土保持勞務編制費的資金進行追回,并已全部上繳國庫。
(二)加強日常監管。為確保物資使用的合規性,指定兩名干部分別負責局內物資采購、領用登記,將物資采購與領用登記分開管理,確保物資使用去向明晰,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的規范性。
(三)強化責任落實。局黨組運用第一種形態問責10人。其中,函告現單位開展批評教育1人,批評教育9人。
十三、關于“全面從嚴治黨工作不力”問題的整改
(一)落實黨組書記“第一責任人”職責。黨組書記帶頭深入學習《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中發〔2010〕19號)文件精神,強化第一責任人履職意識,并在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上進行深刻反思,作出嚴肅的批評與自我批評。自2019年以來,黨組書記親自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7次,積極帶頭落實與班子成員、干部職工的廉政談話。
(二)壓實領導班子“一崗雙責”。局黨組不斷強化各班子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工作落實的跟蹤、督促與提醒,每半年聽取班子“一崗雙責”履職匯報一次,及時督促各班子對分管科室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監督檢查,并對相關臺賬進行完善。
(三)加強政治生態評價。對照《景寧縣部門政治生態評價指標體系(試行)》深刻反思、查找本單位在政治生態建設中存在短板及不足,并形成《縣水利局政治生態分析總結》。出臺《景寧縣水利局2020年度加強政治生態建設活動實施方案》,組織全局開展政治生態建設活動,著力提升政治生態水平。
十四、關于“項目工程管理混亂,存在較大的廉政風險”問題的整改
(一)提升項目規劃能力。組織干部職工深入學習《城市規劃法》《招投標法實施條例》《關于對政府投資項目造價審核管理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以及工程變更相關事宜,進一步提升工作人員的專業化水平。
(二)強化項目監督管理。進一步加強對下屬國有企業水利發展有限公司的監管,加強預算審核及設計變更審批,并引入重大項目全程跟蹤審計,進一步完善項目管理。
(三)強化廉政風險意識。局黨組及時組織領導班子成員、項目負責人深刻反思問題,第一時間與相關人員進行廉政談話,要求其深刻汲取教訓,嚴把項目關,確保今后不再發生類似問題。
十五、關于“內控制度缺失,內部管理混亂”問題的整改
(一)強化思想認識。組織干部職工深入學習《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關于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上級關于車輛使用管理的各項規定,進一步強化干部職工對國有資產管理的認識及公務用車使用的標準和流程。
(二)堅決整改落實。堅決廢除與上級精神相違背的《車輛使用管理和保養修理暫行規定》,并對以該暫行規定為依據報銷的駕駛員違章罰款進行追繳;立即退回用于違規采購防汛用品的資金;追繳爐西坑電站電價上調分成款。
(三)完善內控制度。深刻汲取教訓,就相關經費報銷制度進行重新梳理、規范,嚴格區分局本級賬務和下級賬務,嚴格報銷審查;加強對下撥資金的監管;強化防汛物資采購及管理,建立健全防汛物資采購及管理工作機制,制定出臺水利防汛物資儲備與調配制度、防汛物資存儲制度等制度。
十六、關于“縣水電行業協會會費支出監督管理不嚴”問題的整改
(一)立即整改落實。第一時間督促縣水電行業協會逐項查明購買煙酒禮品事實,并就違規招待費用進行退回。及時更換財務人員并嚴格落實賬務備用金管理有關規定。
(二)強化行業監管。進一步明確水電行業協會的聯系分管領導,并對其職責進行明確,要求其經常性督促、提醒水電協會從嚴管理會費支出,加強對協會財務人員培訓、管理,切實提升賬務人員業務素質。
(三)完善制度建設。督促縣水電協會深入查找經費使用管理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和問題,并對財務制度以及接待、印刷、辦公用品報銷費用、固定資產登記等進行規范。現已更新完善《景寧縣水電行業協會財務管理制度》《景寧縣水電行業協會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景寧縣水電行業協會財務接待等管理制度》。
下一步,縣水利局黨組將深入貫徹,繼續抓好巡察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進一步鞏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進各項事業持續健康發展。一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委關于全面從嚴治黨部署要求,持續強化黨組領導核心作用。強化落實局黨組主體責任,堅持黨建工作和業務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加強局領導班子成員自身建設,帶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和省委“36條辦法”,持續改進工作作風。加大對人財物以及項目招投標、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監督管理,切實做到思想認識到位、權力監督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關到位、執紀監督到位,推動水利黨風政風持續好轉。二是構建整改長效機制。以縣委巡察反饋的問題為導向,通過解決問題,剖析根源,尋找對策,逐步補齊制度漏洞,完善制度體系,將整改措施制度化、長效化,進一步規范權力運行的流程;對整改工作中建立的各項制度,堅決抓好落實,確保真正發揮作用。通過建章立制,加快建立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體系,切實防止類似性、重復性問題發生,確保整改落實全到位、真到位。三是鍥而不舍抓好整改后續工作。對已完成的整改任務,加強監督檢查力度,適時開展回頭看,持續強化整改落實,防止問題再度發生;對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務,嚴格按照既定要求,明確路線圖和時間表,確保按時保質整改到位;對需要長期堅持的,將持之以恒、一抓到底,確保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四是強化整改成果運用。把巡察整改作為改進和推動全縣水利工作的重要契機,在整改落實的基礎上,以更加嶄新的風貌和昂揚的斗志,求真務實,勇于擔當,開拓創新,攻堅克難,不斷開創水利工作新局面,努力為我縣“和美景寧”打下堅實的水利基礎。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察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
【篇2】局黨委關于巡察整改情況的通報
根據市委統一部署,2019年8月27日至11月10日,市委第一巡察組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進行了巡察。2020年1月6日,市委巡察組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反饋了巡察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察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察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況
市委巡察組反饋的意見中指出存在13個問題,并提出3項意見建議。我們完全贊同和誠懇接受市委巡察組的巡察意見,并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堅決抓好整改落實。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立即召開巡察整改落實工作專題會議,成立了由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的巡察整改落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巡察整改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進一步明確整改要求,落實整改任務,壓實整改責任,確保巡察整改落實工作順利有序推進。
二是統一思想認識。先后在黨內通報了巡察反饋情況,在門戶網站上發布了反饋新聞稿,進一步統一了思想認識。制定了《“紅臉出汗”問題清單》,黨組書記就相關問題對分管班子成員進行了談話。制定方案、精心準備,并召開了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
三是明確目標責任。及時召開黨組擴大會議,對照巡察組指出的13個問題,分解細化為37項整改任務,并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和臺賬。各責任領導和責任科室、單位按照整改方案的總體部署,進一步細化整改措施,責任人和完成時限,切實做到領導責任到位、任務分解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工作部署到位、督導機制到位。
四是認真督促檢查。局黨組強化監督檢查,實行每月一調度,層層傳導壓力,嚴格按照整改時限推進整改落實,按時完成整改任務。針對巡察反饋的線索,進一步加大監督問責力度,堅持有責必問、有錯必究、有究必果,推動廣大黨員干部自覺養成在法治軌道上用權、在紀律監督下工作的習慣。
五是強化成果運用。堅持邊整改,邊建章立制,不斷鞏固和擴大整改成果。截至目前,新建立制度38項,進一步扎緊扎密制度的籠子,形成長效機制,確保問題不反彈、不回潮。把抓好整改落實與做好發展穩定各項工作結合起來,與“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結合起來,樹立“爭當全省走在前列排頭兵”的工作目標,激發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激情,真正把巡察工作的成果落實到自然資源和規劃事業持續健康發展上來,實現重點工作攻堅突破,真正做到讓組織放心、讓群眾滿意。
二、市委巡察組反饋意見整改進展情況
(一)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方面。
1.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不到位,對自然資源的合理保護和科學利用謀劃不足的問題
整改進展:在推進生態修復工作上,一是召開了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廢棄礦山治理工作調度會,探討了推行廢棄礦山治理市場化運作模式;二是建立完善了廢棄礦山治理工作督導及定期通報制度;三是邀請省屬大型企業對全市范圍內的廢棄礦山進行考察,探討開發式治理意向。截至目前,《威海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三年行動方案》確定的151項目標任務已完成治理89處,正在實施60處,因其他原因取消2處。
在糾治違規違法用地工作上,一是加強自然資源執法工作人員的學習教育,提高責任意識。二是對以來的未批先建違規違法用地案件開展“回頭看”,全面排查梳理典型違規違法用地問題。三是對未執行到位違法用地案件,向有關市區發送建議函。同時,自2020年3月30日開始,組成4個專項督導組,對各區市、開發區耕地保護督察整改工作和自然資源執法監管工作開展專項督導。
2.土地資源管理粗放,節約集約利用意識不強的問題
整改進展:在閑置和批而未供土地處置方面,采取多措并舉、市區聯動等方式,超額完成了省自然資源廳下達的2019年度處置任務。建立健全節約集約用地長效機制,代市政府起草并出臺了《關于加強節約集約用地的意見》。
3.關于機構改革不深入,人員職責融合未完全到位的問題
整改進展:一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開展“放管服”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積極主動與市行政審批局進行溝通協調,進一步細化職能分工,簽訂了相關職能劃分協議,人員、財產、職能移交等工作已全部完成。二是對市局和分局科級干部進行民主推薦選拔,目前調整的科級干部已完成公示和備案工作。三是完成了不動產登記中心中層干部配備工作。
4.關于推動精致城市建設的責任感、使命感不強,作用發揮有差距的問題
整改進展:一是啟動《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精致城市建設實施方案》編制工作。二是啟動《威海市空間規劃管理技術標準》編制工作。三是在相關科室、單位安裝使用城市設計數字化平臺,加強城市形態管控,提高規劃方案審查效率。四是組織編制了《威海市中心城區停車場近期建設規劃(2019—2022年)》,并積極配合住建部門,推動公共停車場建設。五是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環衛及文體設施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在居住區規劃設計方案編制和審查時,按照相關標準要求配建公廁和居住小區級文體設施。
5.執法監督失責缺位,糾治違法違規用地擔當不夠的問題
整改進展:進一步提高對執法工作的重視程度。一是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根據領導分工變化,始終保持一名黨組班子成員分管執法監察工作。二是建立激勵機制,在年終優秀人員名額確定上向一線執法人員予以傾斜。三是組織開展了嚴格執法、勇于擔當專題活動,印發了《實施方案》,要求全市自然資源部門切實履職盡責,糾正執法工作中的不擔當不作為及執法不嚴等行為。建立健全《耕地破壞鑒定辦法》等工作機制,推動自然資源執法工作提質發展。
進一步加強執法隊伍建設。一是配齊配強中層以上干部隊伍力量。二是加強執法崗位人員配備,對不在執法崗位的在編工作人員,除部分崗位特殊需要外,全部調整至執法崗位。
進一步強化日常執法工作的開展。一是代市政府起草并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強化耕地保護工作的意見》、《關于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的通知》,進一步健全執法監管機制,強化自然資源保護;二是將日常執法監管與衛片執法工作、“大棚房”問題回頭看、耕地保護督察整改和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等工作結合起來,打好違法整改“組合拳”。三是嚴格落實《土地管理法》和《山東省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規定,實行土地違法案件集中會審制度,對違法行為嚴肅處理。四是進一步強化和落實日常巡查、調查取證等行政執法活動的全過程記錄制度,積極推廣“國土調查云”手機移動終端的使用,提高對違法行為及時發現和處置的效率。
6.關于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不到位的問題
整改進展:制定印發了《關于印發<中共威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關于成立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提升全體黨員干部對意識形態工作極端重要性的認識,牢牢把握黨對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主動權和話語權。制定了《理論學習中心組2020年理論學習計劃安排意見》并嚴格抓好落實。
(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方面。
7.關于主體責任意識不強,對黨風廉政建設統籌謀劃不到位的問題
整改進展:一是先后召開2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專題會議;制定印發了《黨員干部廉政承諾制度》、《關于進一步加強崗位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嚴格執行婚喪喜慶事宜有關規定的通知》等制度規范,不斷鞏固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制度體系。編制完成了《中共威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2020年度)》,并制定印發了《2020年度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任務分工》。二是利用身邊人身邊事開展警示教育,強化敬畏自律意識,筑牢拒腐防變防線。三是制定印發了《明察暗訪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了監督檢查的長效機制。在全系統開展了崗位廉政風險排查工作,對每個風險點都評定了風險等級,并制定了相應的防控措施。
8.工作作風不扎實,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一定程度存在的問題
整改進展:在規劃論證工作方面。一是開展我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對各職能部門進行了充分地走訪和調研,并根據規劃編制進展情況不斷進行補充與完善;同步建設國土空間規劃基礎信息平臺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系統,滿足未來監管需求。二是在詳細規劃編制過程中,大力推進“陽光規劃”,吸納社會各界廣泛參與決策過程,形成各方參與、集體討論、民主決策的審查制度。規劃建筑設計方案在市政府網站、局網站與項目現場同步進行批前公告和批后公布,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及時獲取信息、了解進度。積極發揮新媒體作用,豐富和拓展政民溝通渠道。
在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面。一是通過數據庫排查市區范圍內坐落重號、重復登記等歷史遺留問題并妥善處理。二是對排查出的“一房兩證”、“一地兩證”問題進行調查核實,通過收回注銷重復發放證書等方式將問題全部解決。三是健全長效機制,在日常工作中對“一地兩證”、“一房兩證”問題予以高度關注,做到發現一起解決一起。尤其在受理舊村改造項目首次登記、預告登記等業務時,要求當事人將舊有房證、土地證一并注銷,杜絕類似隱患再次發生。四是配合市城建領域矛盾糾紛問題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出臺了《關于解決城市建設領域矛盾糾紛問題加快不動產權證辦理的指導意見》和工作流程。會同市領導小組辦公室,針對巡察反饋未解決到位的62個項目,對各區市進行了進一步調查摸底,目前共有42個項目問題已得到解決,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房屋770棟40065套。
在政務服務熱線辦理工作方面。制定并下發《威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務熱線辦理工作的通知》,明確了牽頭科室和承辦科室責任,健全完善了目標考核機制。
在提升干部隊伍作風方面,先后召開黨組會議和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對作風建設進行了專題研究和安排部署。在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會議上重點對加強作風建設、提高工作執行力,發揚敢于擔當、勇于干事良好精神狀態的重要性等,提出了具體要求。
9.與服務企業和中介機構交往邊界不夠清,廉政風險較大的問題
整改進展:一是在城市規劃編制、項目規劃審批方面,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取中介服務機構,開展規劃項目編制。在土地評估測繪方面,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多家評估測繪中介機構開展工作,堅決杜絕指定服務、壟斷服務。二是制定各方參與、集體討論、民主決策的規劃審查制度,努力構建規委會定方向、辦公會定項目、技術審查會定細節的科學規劃決策體系。健全決策機制,在規劃編制和調整過程中,將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等確定為必要的法定程序。三是制定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政府購買中介服務和技術服務工作的意見》,努力培育邊界清晰、管理規范、運行有效、監督有力的中介和技術服務市場秩序。四是開展領導干部近親屬從業情況調查清理工作,對近親屬在關聯中介企業任職等問題進行摸底排查。對排查出近親屬在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內從事中介服務或技術服務的干部進行了談話提醒,重申了有關政策規定,避免在公務活動中產生利益沖突。五是將規劃展覽館借用的企業員工全部退回原工作單位。
10.財經制度執行不嚴格,財務管理不規范的問題
整改進展:一是制定印發《威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務管理制度》等制度,進一步規范財務管理工作。二是撤銷市城鄉規劃地理信息中心財務,由市局財務科統管,將城鄉規劃地理信息中心原財務不在編人員予以退回。三是嚴格執行項目管理有關規定,將專家評審費、顧問費全部納入項目管理之中;嚴格執行省、市確定的有關政府采購評審勞務報酬標準。四是嚴格執行相關財經法規制度,按標準計提工會經費。五是及時對12筆往來款項長期掛賬的問題進行整改,完成平賬工作。六是修訂完善《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公務出差暫行辦法》、《差旅費管理制度》、《公務卡管理制度》等制度,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提高財務工作人員財經紀律意識,加強內部審計管理。
(三)落實*黨的組織路線方面。
11.黨組議事不夠嚴肅規范的問題
整改進展:堅持邊巡邊改,制定印發了《中共威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議事規則(試行)》,有效理順黨組會議議題提報程序,實現事項辦理和權力運行的規范化;制定印發了《關于加強“三重一大”事項監督的辦法》,推動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規范化。
12.黨建責任制落實不到位,黨內政治生活敷衍應付的問題
整改進展:一是強化各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的帶頭作用,組織黨員干部重要講話精神,并做好相關記錄。機關黨委對各支部“三會一課”落實及記錄上傳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制定印發《黨建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2020年黨建工作要點》,實行機關黨委“月提醒函”提醒督辦制度,每月提醒各黨支部黨建工作重點,發函至各黨支部書記督促部署落實,每季度檢查落實情況,以此促進黨建工作的針對性、時效性。二是明確基層黨組織換屆規定要求,制定印發了《基層黨組織按期換屆提醒制度》,發至各黨支部組織學習貫徹。三是組織各支部對發展黨員工作進行了學習培訓,規范黨員發展步驟、檔案資料。下發了《關于做好2020年度黨建工作動態考核目標責任清單的通知》,要求各黨支部嚴格落實,及時上傳發展黨員相關資料。
13.干部人事管理不規范,混崗混編問題突出的問題
整改進展:一是進一步提高干部檔案審核重要性的認識,加大干部檔案審核力度,嚴格執行干部人事檔案管理有關規定,規范檔案審核流程。二是嚴格落實干部管理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按照人崗相適、人盡其用的原則,對市局及下屬單位科級干部進行調整,對7名同一職位任職滿10年和16名同一職位任職滿5年的科級干部進行輪崗交流。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一)進一步壓實兩個責任。把履行管黨治黨主體責任作為重大政治任務,牢固樹立不抓黨建工作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認真履行主體責任,一級帶著一級干,一級做給一級看,堅持以上率下,層層傳導壓力,管班子、帶隊伍、建制度。加強對整改情況的監督檢查,通過經常性、全過程的監督檢查,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將整改工作抓到位、抓到底,以“監督常在”促進整改常態化、長效化,堅決把巡察成果體現好、運用好、拓展好。
(二)進一步做好整改落實。堅持思想不松、尺度不松、標準不降、力度不減,對巡察整改工作緊抓不放、久久為功、持續用力,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對已經完成的整改任務,認真鞏固整改成果,建立長效機制,并將整改成果充分運用到今后的工作實踐中;對需要長期堅持的整改任務,強化措施,夯實責任,持續用力、常抓不懈,防止問題反彈,爭取取得更大成效。同時主動接受監督,確保巡察整改成效經得起實踐和群眾的檢驗。
(三)進一步抓實作風建設。把抓好巡察反饋意見的整改工作與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結合起來,與“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結合起來,立足抓常抓細抓實,倡導勤政為民、務實清廉的作風,激勵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在疫情防控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一線擔當作為。充分運用好整改成果,深化廉潔機關建設,認真組織開展廉政問責不敢腐、廉政管理不能腐、廉政教育不想腐為內容的黨風廉政建設“三堂課”,推進“三不”工作機制健全完善。
(四)進一步深化整改成效。認真學,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擼起袖子加油干”,心無旁騖、凝心聚力,推動黨的建設與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相融互動,同步同頻、同向一體,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重點工作攻堅突破年”為抓手,不斷提高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工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為“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設作出更大貢獻。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察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
【篇3】局黨委關于巡察整改情況的通報
根據區委巡察工作的統一部署,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5月15日,區委第一巡察組對區住建局黨委(組)開展了巡察。并于2019年10月18日反饋了巡察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察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察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整改政治責任。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在集中整改之初,區住建局黨委(組)以召開全體中層干部巡察整改工作會和黨委(黨組)巡察整改工作部署會的形式,強調巡察是對區住建局黨委(組)的一次全面政治體檢。巡察組反饋指出的問題,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切中要害,所提出的意見建議中肯且具有建設性、針對性、指導性。區住建局黨委(組)珍視這些巡察成果,把整改的過程作為推進住建局全面建設的重要契機,以此增強全體黨員干部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為確保整改工作順利開展,區住建局黨委(組)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區住建局黨委(組)書記翁杰為組長,區住建局黨委(組)副書記王進德任常務副組長,班子成員、總工等任組員,下設辦公室依托黨委辦開展日常整改工作,同時成立督導小組,負責督促各項整改工作按期保質完成。
(二)責任傳導,強化措施。在巡察組反饋意見當天,即召開黨委(組)專題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會議, 組織學習了《福建省委部署中央巡視反饋意見整改工作》《福建:以巡視整改為契機推動管黨治黨再上新水平》以及區委關于巡察工作的指示等精神,從思想上提高對巡察整改工作的認識,從行動上落實到位。研究制訂整改落實分工方案,全面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巡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及時分解巡察反饋意見整改責任清單,明確責任部門、責任領導和整改時限,要求做到問題有人抓,整改有措施,完成有時限。整改一個銷號一個,不留死角。
(三)加強督辦,提高實效。針對巡察組提出的問題和建議,堅持分類整改。對有條件立即整改的,即知即改,務求實效。對情況較復雜的,明確時限,有序推進整改。兩個月來,翁杰書記以身作則,親自部署研究和督辦,巡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先后5次專題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聽取整改進展情況匯報,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巡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整改清單要求,逐條對照檢查,督促檢查各有關部門如期完成整改任務。班子成員分別開展了提醒談話,共計18 次。
(四)建章立制、注重長效。把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作為整改落實構建長效機制的關鍵環節,強化制度執行。兩個月來,區住建局黨委(組)在對有關規章制度進行全面梳理的基礎上,涉及黨建工作、機關內部管理、財經制度、行業管理等方面,健全和完善制度12項,力求從根本上堵塞漏洞、解決問題。
二、巡察反饋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黨的政治建設弱化
1.對黨的全面領導認識不到位。
(1)黨組統領作用發揮不足 。
整改情況:一是進一步修訂完善黨委(組)議事制度,明確議事的要求;二是嚴格落實“三重一大”決定集體上會研究制度;三是嚴格落實整改主體責任,凡是涉及巡視巡察、審計監督整改的內容一律上會集體研究,列入議事制度;四是落實每月不少于一次集體研究決策制度。
(2)民主決策氛圍不濃。
整改情況:一是落實黨委(組)會議民主討論機制,落實民主集中制原則;二是進一步規范會議記錄管理,加強相關人員崗前培訓,會議記錄人員應如實記錄領導班子成員的發言;三是重新修訂《檔案管理制度》,落實年度材料歸檔機制,進一步健全工程、文書、記錄檔案管理制度,實行專人保管。
2. 主責主業意識不夠強。
(1)在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面成效較差。
整改情況:一是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二是針對以上相關問題,我局高度重視,迅速落實整改工作,除加大巡查、檢查力度外,也要求村鎮開展自查自糾,及時做好補缺補漏,并形成臺賬;三是實行長效管理,加強督導以避免再次出現此類情況。
(2)對行業監管不力。
整改情況:①城鎮供水方面。一是嚴格落實城鎮供水規范化管理制度,加強水廠運行監管工作,定期對供水企業的運行管理、服務與投訴等制度開展督察工作,確保規范運行;二是每月查閱供水企業的水質檢測報告,抽查日常水質檢測記錄,指定專員監督取水樣送檢工作,定期抽查水質信息公布情況,并不定期開展檢測能力考核工作,確保水質達標;三是每月檢查供水企業的安全生產自檢工作情況,不定期的抽查供水企業防患排查與治理工作,并定期跟蹤整改情況,確保安全生產;四是每季度查閱供水企業應急預案與演練記錄,不定期開展現場查看應急隊伍、設施設備和物資儲備情況,確保應急保障能力。
②白眉水務內部管理方面。一是我局指導白眉水司建立《水質分級檢測制度和水質管理制度》,確定水質分級檢測方式,明確了原水、生產工藝過程、管網的水質控制目標值,異常情況處置預案等,規范了企業全過程水質檢測管理制度;二是白眉公司不斷加大技改力度,2019年,投入費用32萬元完成了亭江水廠二期1、2、4、8號濾池改造,提升濾池的過濾能力,保障供水水質;投入費用約85萬元完成亭江水廠自動化控制系統改造,技術更新包含在線分析儀表、中控室改造、加藥自動投加系統等,完善制水生產全過程工藝實時監測,減少手動操作的不穩定的風險;三是白眉公司亭江水廠出廠水、管網水各項水質指標均符合國家標準。根據上級部署已完成亭江地區二供水箱清洗一次,擬12月開展第二次清洗服務,為二供用水安全提供了保障。為做好管網水監控,擬投入12萬元建設管網水在線監測點,目前正在項目前期準備工作,預計12月投入使用;四是水質績效考核已經列入公司安全檢查小組的周檢和月檢項目中,水質績效考核包含有部門指標以及班組指標。制水部每日根據生產自控系統數據對班組生產情況進行考核。
③燃氣管理方面。一是嚴格貫徹落實執行《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福建省燃氣管理條例》,加強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管,嚴把燃氣生產、經營安全關,認真開展馬尾區燃氣市場專項整治,及時排查安全隱患,確保燃氣安全生產無事故;二是對燃氣企業的日常安全生產開展督查工作,采取定期與不定期形式對企業生產、經營等各個環節進行督查,凡不符合《條例》《規范》要求的設備設施和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現象,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并逐個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直至完畢,做到安全隱患徹底消除,確保企業生產安全;三是對于上級通報的隱患問題,及時督促燃氣企業做出整改,避免今后出現類似隱患問題;四是每季度組織相關燃氣企業參加區政府舉辦的“安全生產月”專題宣傳咨詢活動,進一步增強用戶用氣安全意識,提高防范燃氣安全事故的能力。
(3)在美麗鄉村建設工作方面存在不足。
整改情況:對存在的問題,我局高度重視,深刻總結,盡量對美麗鄉村建設督促檢查做到全面覆蓋,不留盲區。對美麗鄉村建設的日常檢查要求更全面,要求鎮、村實行長效管理,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問題。認真吸取教訓,避免再次出現此類情況。
(4)對區重點項目推進力度不夠大。
整改情況:①整治城市黑臭水體方面。馬尾區黑臭水體治理參考福州市黑臭水體治理建設模式,君竹河綜合治理及運營維護項目采用PPP建設模式,2017年底已實現消除水體黑臭的目標,2018年完成雨洪調蓄、串珠公園建設,并轉入長效運營階段。
②棚改方面。關于啟動新的三年棚改攻堅計劃,落實2018年開工580萬套任務情況。我區2018年工作任務為福馬路以北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貨幣補償900戶。目前該項目已貨幣補償900戶,已于2018年5月10日發布集體土地補償方案告知書啟動征收,簽約期2018年5月29日-7月12日,已完成當年棚改任務。
③服務群眾方面。一是進一步加強老舊小區整治,鳳祥小區列入2018年老舊小區整改計劃,目前已經全面完成;二是建立長效服務管理機制;三是今后將迅速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建立服務長效機制;四是力爭出臺長效管理制度。
④重點項目推進方面。
整改情況:前期工作做細。在規劃設計階段制定符合實際的規劃方案,多深入實地現場,了解掌握現場情況;中期跟蹤做實。實施階段,掌握項目進展情況、強化多方溝通協商,對新情況、新問題及時了解解決;后期督查跟上。對工作不力、效率低下的單位及個人,采取有效手段,掛圖作戰,清點人員,保證充足的財力、物力,推進項目有序開展。
(5)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積極。
整改情況:一是在危房改造方面,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重視度;二是及時部署、責任傳導,迅速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三是我局在扶貧資金的使用上舉一反三,不僅要求杜絕資金發放不及時的情況,還要結合惠民資金網的信息公開,將危房改造資金“曬”在陽光下,主動將惠民資金的知情權、監督權交到廣大人民群眾手中。
(6)住房保障工作有待加強。
整改情況:①棚改項目從籌劃到實施涉及到發改、自然資源(規劃、土地)、財政、鎮街、補償安置政策等多方面綜合因素,需統籌考慮,甚至有可能因為隨著市場環境變化、配套資金、政策等變化,影響項目實施,例如2015年青洲片、2019年龍門、快安、羅建、上岐等。每年涉及棚改項目的計劃報送,我局都專報區政府專題研究后謹慎報送,對列入計劃的項目,我局將報請區政府及項目指揮部提前謀劃,確保每年9月底前完成省、市下達任務,并開展督促工作。
②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方面。按審計要求取消不符合條件人員保障資格,整改措施獲得市級審計結果報告確認,整改完畢。(附審計結果報告);嚴格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租后管理規定》開展核查;已與定向保障單位簽訂合同,獲得市級審計部門確認,已整改完畢。產權證辦理問題責任單位為區建發公司、區環衛處,我局已發函催促,并報請區政府督促辦理。
(二)黨的思想建設薄弱
1、匯報材料和學習制度流于形式。
整改情況:一是進一步全面梳理、修訂完善《黨委(組)中心組學習制度》;二是嚴格落實中心組學習教育工作,做到有計劃、有記錄、有簽到;三是健全領導干部報告審核制度,由黨委書記負責審核后上報。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今年共開展了25次的中心組學習和討論,主題教育專題民主生活會上報材料實行了黨委書記、紀檢組長雙簽審核。
2、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夠到位。
整改情況:一是加強意識形態教育工作,列入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二是加強意識形態工作理論學習,列入中心組學習范疇,2019年開展專題學習2次;三是嚴格執行黨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對班子成員述廉述責審核;四是加大意識形態工作宣傳力度,拓展新方式,開展正能量宣傳活動。五是根據工作安排,“住建局文明1號”微博已經注銷,目前利用政府網站完善信息公開,及時上報住建局工作動態。
3、思想建設重形式輕實效。
整改情況:一是落實基層支部調研機制,2019年度開展3次;二是加強檢查督促,加強基層支部的黨建工作檢查,開展了3次;三是加強黨員教育,組織黨員干部參觀了潮江樓廉政教育基地、赴省博物院參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成就展和革命烈士遺書展、參觀學習在區檔案館舉行開發區建設40年成就展、組織觀看《秉初心得始終》《興衰之鑒》廉政專題片和《我和我的祖國》影片、《2019年福州聽我說》等,累計參加人數達170多人次;四是以考促學、以訓促學。組織開展“知黨史、憶黨恩、強黨性”主題教育知識測試,141名黨員參加測試;舉辦2019年度基層黨組織書記暨黨務干部培訓班、住建局黨委道德講壇等,參訓人數達90人;五是引導開展形式多樣的主題“黨員日”和黨員志愿者活動,如:垃圾分類和掃黑除惡創平安馬尾宣傳志愿服務活動、與共建新港社區開展“公益集市”黨員志愿者活動、行走捐、重陽節敬老孝老黨員志愿活動、燃氣使用安全宣傳志愿活動、與原州區結對助學等系列黨員志愿者活動,開展活動49場,參加人數達495人次,捐款共計1436元。
(三)黨的組織建設虛化
1、對黨組織關系管理不夠嚴格。
整改情況:一是嚴格按照黨章規定,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二是全面實現黨員組織關系接轉,網上審批,實行E家管理全閉合。
2、干部選任工作不嚴謹。
整改情況:一是嚴格按“三定”方案的職數任用干部,任免程序嚴格按區委組織部相關規定執行;二是制定《住建局黨組關于股級干部選拔任用辦法》。2019年完成1人的股級提拔任用。
3、支部換屆選舉程序不規范。
整改情況:一是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加強支部組織建設;二是引導基層支部開展換屆,截至2019年12月已經完成11個支部換屆工作。(宏信公司支部、天福公司支部、興鋒盈支部于2020年2月完成支部換屆工作);三是對換屆工作進行監督,派出黨建指導員參與支部換屆會議。
4、發展黨員工作不規范。
整改情況:一是根據發展黨員程序相關要求嚴格規范;二是開展黨務人員培訓,提高業務水平;三是落實跟蹤督促工作;四是相關支部書記進行提醒談話,使談心談話制度常態化;五是嚴格按照發展黨員相關條例執行,嚴把發展黨員流程。
5、黨費收繳管理不合要求。
(1)黨費收繳不及時。
整改情況:一是制定《住建局黨委關于黨費收繳使用管理辦法》;二是對未繳交的黨員進行思想教育,并補繳相關黨費,機關支部補繳1080元;三是對于未能補繳的黨員,按《黨章》規定予以處理。
(2)黨費收繳不規范。
整改情況:一是嚴格執行黨費收繳使用辦法;二是嚴格執行黨費收繳,規范黨費標準測算和收繳工作,制定收繳臺賬。
(3)黨費計算不合理。
整改情況:一是約談相關支部書記;二是開展黨員教育,提高繳交黨費的自覺性;三是對非公支部采取黨費基數自覺申報辦法,嚴格落實黨費基數測算標準,執行支部書記審核制度。
6.對所屬各支部管理不到位。
(1)在非公企業黨建工作方面存在不足。
整改情況:一是組織黨務人員進行專題培訓,截止2019年12月開辦專題培訓班1期,累計培訓15人;二是約談支部書記,開展提醒和教育工作;三是嚴格落實“三會一課”制度,開展黨建專項督查;四是下派黨建指導員;五是撤銷匯海總支和下屬支部,歸至新成立的匯海支部,加強管理。
(2)個別支部失聯或成立后無法開展活動。
整改情況:一是撤消時代裝修支部;二是榕湘支部剩余四名黨員轉入匯海支部歸口管理;三是撤消開輝協順卉升聯合支部,將黨員歸口管理。
(3)個別支部黨建工作未落實。
整改情況:一是進行黨務工作者培訓;二是開展2019年度“三會一課”等相關黨建材料檢查,2019年已開展2次檢查。
(四)黨的作風建設不實
1.財務管理不規范。
(1)公務接待費用及開支報銷不規范。
整改情況:一是對區城建房屋征收工程處負責人開展提醒談話;二是嚴格執行公務接待相關規定;三是2013年9月份以后相關費用24615元已退回。
(2)報銷手續不齊全。
整改情況:一是區城建房屋征收工程處當時結算材料未提供給財務做作為憑證,存于辦公室檔案內,現已復印相關材料提供給財務整改;二是開展與住建局財務負責人提醒談話,進一步完善財務憑證。2019年11月起已落實相關憑證附件。
(3)工會費開支不規范。
整改情況:一是局工會進一步完善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從根本上保障財務工作的規范性;二是嚴肅財務紀律,規范財務手續,每筆支出必須由經手人、證明人簽字后再由主要領導簽字方能報銷,并且每筆支出必須具備發票或領取人花名冊附后,完善報銷手續;三是針對2017年、2018年工會購買慰問品無人簽字和數量不符的問題,重新核對,因工作疏忽漏簽,導致以數量不對;四是2015年局工會使用經費2760元購買電動車1輛,超出工會費使用范圍的問題,該車作為固定資產移交住建局,住建局進行固定資產登記,統一管理、使用。
(4)驗資報告與財務報表不符。
整改情況:區城建房屋征收工程處由會計進行調賬和修改報表,并對財務進行批評教育,今后加強相關的管理和把關。
(5)工程財務管理不規范。
整改情況:一是嚴格項目按相關規范管理,住建局將不擔任代業主;二是項目開支統一歸集到代建方管理,由代建方統一建賬并保管相關憑證。
2.公車管理不嚴格。
(1)違規借用下屬企業車輛。
整改情況:加強公車管理,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杜絕此類問題發生。
(2)違規在下屬單位列支局機關車輛運行費。
整改情況:一是安全站于2013年至2016年期間向局下屬企業區建設房地產開發公司借用車輛(車牌號分別為閩A20177、閩A15266、閩AM5702),以上3部車輛先后使用,承擔日常的建筑文明和安全監察工作,所產生的油費、修理費等相關費用均在安全站報銷;二是建章立制,今后嚴格規范車輛使用,嚴格規范報銷程序和手續,嚴格落實各項財經紀律,絕不再犯類似問題。目前上述三部車輛均已報廢。
(3)車輛運行費用開支不合理。
整改情況:一是區工程造價站2013年成立,為獨立法人單位,當時定額站并沒有獨立賬號,預算經費下達到本局賬戶統籌安排支出;二是今后嚴格按財務管理做好預算開支;三是嚴格車輛使用管理程序,實行網上派車制度,嚴格用于規定用途,車輛按規定實行統一保險,定點油卡加油,定點維修,嚴控車輛經費支出;四是責成區建筑質量監督站重新核對違規報銷的停車費用,并退回。共計退款5091元。
(4)車輛罰款費用在單位報銷。
整改情況:一是區城建房屋征收工程處已將違規報銷的交通違章罰款費退還本單位基本賬戶,共計7550元;并取消相關人員當年評優評先資格;二是制定公車使用制度,嚴格落實公車管理。
(5)公車未按規定入庫。
整改情況:區城建房屋征收工程處嚴格落實公車使用制度,加強對公車進出庫管理。退回停車費1340元。
3.違規發放津補貼
(1)加班補貼發放不合理。
整改情況:區城建房屋征收工程處:一是制定相關加班工作和津貼發放制度;二是退回多發放的10天加班工資44110元。
住建局:對于住建局編外人員不符合發放加班費的規定問題,將嚴格按照榕開人社(2017)142號《關于轉發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和津補貼政策問答的通知》文件要求,按標準如實做好加班補貼的發放。
(2)違規發放交通補貼。
整改情況:一是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2017年4月起已經停發并追繳相關費用6700元;二是落實公出登記報備,按區內相關規定報銷。
(3)違規發放工地補貼。
整改情況:相關人員已退款共計7900元。
(4)違規使用黨建工作經費發放津補貼。
整改情況:相關人員已退款共計7900 元。
此外,整改中發現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存在違規發放元旦活動費的問題,已責令相關人員退回,追繳款項 1700元。
4.個別干部涉嫌違規雙邊取酬。
(1)馬尾建設房地產開發公司給兼任公司經理的區住建
局在編干部發放加班補貼、工地補貼及通訊費。
整改情況:相關人員已退回全部費用,合計83328.6元。
(2)馬尾建設房地產開發公司給在編干部發放掛靠“職稱工資”。
整改情況:相關人員已退回全部費用(巡察期間已立整立改)。
5.下屬單位內部管理不夠嚴格。
(1)個別單位內控機制不夠健全。
整改情況:
區國有房產管理中心:政企分開已報請區政府研究,待區政府研定后落實。
建設房地產公司:已制定職工代表大會以及企業管理規章制度,嚴格按照章程實施。
區城建征收工程中心:已成立工會;制定職工大會及企業管理規章制度,嚴格按照章程實施。
(2)個別單位工資獎金核定工作不合規。
整改情況:區建設文明安全站于2018年6月后已無聘請,今后將加強人員管理。
(五)黨的紀律建設不嚴
1.全面從嚴治黨持續發力不足。
(1)學習教育抓得不夠緊,黨員干部廉潔自律意識不夠強。
整改情況:一是抓實日常廉政教育。利用QQ群、微信群轉發違紀通報20條;組織黨員參觀潮江樓廉政基地;組織黨員干部職工觀看《秉初心得始終》《興衰之鑒》等廉政專題片;組織業務科室干部職工赴長樂營濱路進行工程現場警教育,參加人數達53人;二是抓實日常監督工作。進一步落實《區住建局關于開展常態化廉政談話提醒工作的實施方案》,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日常監督、管理和教育,推進廉政談話提醒工作常態化。強化重要時間節點廉潔紀律督查工作,推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地生根。
(2)制度建設抓得不夠嚴。
整改情況:一是加強制度建設。重新梳理各項制度,修訂了《住建局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制》《住建局黨委例會制度》《住建局黨組議事制度》等,共計7條;二是抓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嚴格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不斷加大對重點領域、關鍵崗位和重要環節的風險防控。
(3)部署、檢查、落實抓得不夠經常。
整改情況:一是將組織黨要管黨的相關內容納入中心組學習活動;二是結合年底的考核工作,將全面從嚴治黨落實情況納入考核范疇;三是落實基層支部書記黨建述職工作。
2.監督執紀問責不夠到位。
(1)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運用不夠,干部違規違紀的問題仍然存在。
整改情況:一是開展廉政警示教育;二是落實廉政提醒的談心談話制度,班子成員每年開展一年不少于兩次;三是開展紀律教育,在兩個月整改期間共開展了警示教育3場。
(2)對干部監督管理缺位。
整改情況:一是紀檢監察組壓緊壓實監督責任,聚焦主責主業,準確把握黨內監督專責機關職責定位,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以監督責任履行到位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到位;二是及時通報情況, 紀檢監察組在日常監督中發現的普遍性或突出的問題及時向局黨委(組)通報;三是經常交換意見, 紀檢監察組就干部作風建設、廉潔風險、問題線索等經常與局領導班子成員溝通交流;四是強化風險防控,日常工作中注重排查風險隱患, 紀檢監察組及時向局黨委(組)提出制訂和落實防范措施的建議;五是加強紀律教育,經常開展遵守紀律的教育,結合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在重要時間節點(逢年過節)發送廉政提醒信息;六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對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及時提醒,在“治未病”上積極作為;七是堅持嚴管厚愛,在從嚴從實監督的同時,把握好“三個區分開來”,真心關愛干部、真心支持干部開展工作。
(六)反腐敗斗爭方面
拆分標的金額,規避審批程序。
整改情況:安全站:對相關經辦人員進行了嚴肅地批評和教育,并舉一反三、建章立制,今后嚴格落實各項財經紀律,嚴格規范報銷程序和手續,絕不再犯類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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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瑯岐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辦公室裝修費用規避評審程序問題,今后嚴格按相關規定執行,杜絕類擬問題發生。
(七)關于巡視審計問題整改方面
(1)對上級審計部門反饋問題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況:市審計局在2018年3月對我區2017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報告中指出“我區公租房項目分配率未達到目標責任書要求、部分公租房空置超過一年、政府投資建設安居工程已竣工但長期未辦理產權登記”等問題,整改時限到期后區住建局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務問題,已與定向保障單位簽訂合同并獲得市級審計結果報告確認,整改完畢。產權證辦理問題責任單位為區建發公司、區環衛處,我局已發函催促,并報請區政府督促辦理,將加強跟蹤。
三、需要進一步整改的事項及措施
關于下屬企業管理,擬進行國有企業改制實現“政企分開”,已經報請區政府,待批復后馬上落實,力爭在2020年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