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局不作為亂作為自查報告1
一、整治目標
全面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市委“三抓三主動”要求,堅持以解決群眾反映的實際問題為重點,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升服務意識水平為關鍵,堅持以問題為導向、教育懲處并重、標本兼治的原則,監督、制約安監工作權力運行,保證安全監管權力正確行使。嚴厲查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行為,使安監部門機關辦事效率明顯提高、工作作風明顯轉變、 履職能力明顯增強、安全監管和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明顯改進、群眾滿意度顯著提升,為促進全縣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提供堅強的紀律保障。
二、整治范圍和重點
此次專項整治范圍:全局干部職工。整治重點:圍繞解決“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6類15項突出問題。
(一)“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6類問題
1.在執行上級、局黨組重要工作部署、重點任務、目標任務落實上,不依法實施或者不按規定和要求落實,敷衍塞責、推諉扯皮,拖延不辦,致使政令不暢,未按時間進度完成工作任務,影響整體工作進程的。
2.干部職工思想僵化,服務經濟發展意識不強,不講策略,照抄照搬照傳, 一放就亂,一管就死,探索創新工作意識不強。遇事只講問題,不談方法,不會主動化解職責范圍內的困難和矛盾,該辦的事不辦或不及時辦理的。
3.工作中見難題就推,遇矛盾就躲,上推下卸,當“甩手掌柜”、“大懶支小懶”;對問題干部職工不敢抓、不愿管,對工作不愿負責、得過且過的。
4.辦事不公、有法不依、違法行政、越權執法、濫用權力、以權謀私、吃拿卡要,對前來辦事的人員置之不理,設置障礙、故意刁難、粗暴對待的;
5.行政審批設置程序要求不規范、不科學。審批不及時,程序仍然繁瑣,手續仍然繁雜,審批時限仍然較長。
6.不遵守上下班作息制度,上班時間玩電腦游戲、炒股票、看電影以及從事其它與工作無關活動的。
(二)“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15項問題
1. “不作為”行為整治重點
⑴安全生產監管權力清單、監管責任清單和監管程序清單缺失,對法律法規、監管責任清單規定的監管事項,不履行監管職責,“為官不為”、“為政不為”。
⑵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行政監管事項敷衍應付,或放任不管,或監管不力。對所負責的工作情況不了解、不深入,工作不到位,領導班子成員對分管股室站隊工作人員行政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失察失管。
⑶對有關單位、部門履行監管職責中依法依規提請支持、配合、協助的事項不支持、不配合、不協助。
⑷股室站隊工作人員在履行監管職責方面存在問題需要向上級報告或追究責任、按要求應該移送問題線索而不及時移送。
⑸對安監工作人員履行監管職責問題開展調查中存在包庇護短、有責不究、執紀不嚴。
⑹對依法依規應辦理的事項或者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不敢擔當、不抓不管,或者無正當理由不辦理,不貪不占也不干。
2.“慢作為”行為整治重點:
⑴群眾觀念淡薄,服務意識不強,服務態度差,接待群眾辦事語氣生硬、漫不經心、態度傲慢。滿足于聽了安排、到了現場、做了筆錄、不問工作效果、消極怠工、不服從安排、八小時以外工作講條件、講待遇。
⑵服務窗口和股室辦事程序繁瑣、審核審批手續復雜,政策規定不透明、宣傳解釋不到位;在為民服務中告知事項說半句留半句,讓企業和群眾來回跑;大局意識不強,工作不主動、辦事拖拉,不按要求及時完成工作任務。
⑶對上級決策部署陽奉陰違,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熱衷于做樣子、搞形式;執行搞變通、打折扣,政令不暢,工作不能及時落實到位。
⑷崗位職責不清、責任不明、工作標準不高;干不成事找借口,只講客觀條件,不講主觀原因;對有正當理由和依據提請辦理、支持、配合、協助的工作,不辦理、不支持、不配合、不協助,存在“門好進、臉好看、話好聽,但事難辦”或“中梗阻”。
⑸辦事拖拉、效率低下,對依法依規應辦理的事項或者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無正當理由不在規定時限內辦結,敷衍應付或執行不力,貽誤工作,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
3.“亂作為”行為整治重點:
⑴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安全生產監管等事項,或違反程序處理監管事項。
⑵在行政監管中濫用自由裁量權,造成當事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讓當事人逃避責任,使國家、集體或他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⑶在履行監管職責中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利用職務或工作上的便利,故意刁難,設置障礙,吃拿卡要,或提出其它不正當要求、謀取私利;違反財經紀律,謀取小團體或個人利益。
⑷工作紀律松弛,思想散漫,紀律意識淡薄,不守規章、不聽指揮,散布謠言、搬弄是非,目無法紀、制造事端;遲到早退、擅離崗位,工作時間打牌娛樂、上網購物、玩手機游戲、炒股。
三、方法步驟
專項整治活動從2015年7月起至9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集中教育、自查自糾(2015年7月)
1.集中教育動員。成立專項治理工作機構,制定具體工作實施方案,明確治理的目標任務,制定詳細的工作推進計劃,拿出有效管用的工作措施,提出具體的工作要求,迅速行動,做好動員部署工作,做到全員參與、全面整治、全面提升。7月下旬前成立局整治工作機構,完成實施方案的制作和召開動員大會。
2.深入查找問題。局機關全體干部職工要對照整治內容,采取群眾提、自己查、上級點、互相找等多種方式,進一步收集意見、查找問題,形成問題清單、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時間表和責任人,同時針對問題清單,認真開展自查自糾,7月底前將問題清單、整治方案上報局專項整治辦公室,并以適當的方式進行公開。
(二)第二階段:明察暗訪、集中整治(2015年8月?9月上旬)
1.明察暗訪。局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將根據干部職工自查自糾情況,圍繞群眾反應強烈的熱點問題,以明察暗訪、重點抽查、集中檢查、座談考察等方式開展監督檢查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檢查;通過開展暗訪活動,掌握真實情況。對明察暗訪發現和上級交辦、領導批辦、部門轉辦、群眾舉報的各類問題線索,由紀檢監察室同志負責調查處理。
2.從嚴查處。對整治工作不力,查糾問題效果不明顯,視情況公開通報批評,并作為明察暗訪的重點;對查處的典型問題,一律點名道姓公開通報曝光;對情節嚴重的,將給予行政處分。
(三)第三階段:總結經驗、建章立制(2015年9月中、下旬)
1.總結經驗。局黨組將組織人員對開展專項治理情況進行評估驗收,并將開展情況作為年度評選先進考核的重要內容。同時認真總結專項治理工作的開展情況和成效,總結經驗做法,歸納整改措施。
2.建章立制。建立完善制度,針對本單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存在的問題,進一步修訂完善《機關單位辦事規范》和各股室站隊《工作流程》,制定并嚴格執行《機關黨員干部踐行“三嚴三實”行為規范》,著力引導全局黨員、干部職工形成“三嚴三實”“三抓三主動”的工作作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周密組織。局黨組要把“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擺上重要日程,切實做到思想到位、認識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主要負責人要帶頭查找問題,帶頭改進作風,發揮示范表率作用;領導班子成員各司其責,抓好分管范圍整治工作;股室站隊負責人要做好整治活動具體工作。為確保專項整治活動取得實效, 成立“安監局“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和工作保障。
(二)突出重點,強化監督。要暢通投訴渠道,積極接受社會監督,及時受理群眾關于“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的舉報。紀檢組、監察室要認真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對督促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點名道姓公開曝光,使干部職工對黨紀法規產生敬畏之心。對不抓不管,導致管轄范圍內“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問題突出、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專項整治公開舉報電話:7233175)。
(三)把握政策,抓好結合。要把專項治理工作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結合起來,同安全生產監管業務工作結合起來,以不怕“揭短”,不怕“露丑”的態度,善于發現和敢于查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要正確處理工作失誤、工作創新探索失誤與違紀違法、失職瀆職的關系,自查與被查的關系,做到旗幟鮮明地支持干事者、鼓勵創新者、寬容失誤者、鞭策落后者、問責過錯者,激發干部干事創業的競爭意識、擔當意識。對上級部門督查和媒體曝光的問題,除依紀依法從嚴對當事人予以處理外,還要實行“一案雙查”,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四)健全機制,強化鞏固。要及時總結專項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用制度的形式固化下來,把專項整治的成果轉化為加強干部作風建設的長效機制。要建立“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問題監督檢查報告制度,定期上報“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問題整治情況。
安監局不作為亂作為自查報告2
為貫徹落實《羅平縣開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羅辦發〔2015〕26號)文件精神,羅平縣安監局對照治理內容開展了自查,現將自查自糾情況報告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開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專項治理工作是2015年作風建設的重點,為確保活動不流于形式、不走過場,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根據專項治理工作的要求,結合單位工作實際,安監局成立了以局長吳水清為組長,黨支部書記、副局長姜保順為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辦公室工作人員為成員的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了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工作重心、細化工作措施,明確了責任領導、責任人。
二、集中力量,開展整治
按照縣委確定的3個方面,17項內容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一)著力解決為官不為的問題。圍繞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工作職責的行為,著力解決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對縣委、縣政府的決議、決定和工作部署,在推進重大項目、重點任務、目標任務過程中,不執行、不落實或者陽奉陰違、搞變通、打折扣,導致政令不暢的行為。
2.在履行職責中,貽誤工作或給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行為。
3.不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本單位干部職工違紀違規現象突出或對收到的投訴件不調查、不處理、弄虛作假、隱瞞真相、包庇袒護的行為。
4.對分管部門工作監管不力,對職責范圍內的監管事項放任不管或監管不到位,對分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存在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失察失管的行為。
5.對涉及群眾合法權益的問題、群眾反映的問題和合理訴求,不及時解決,損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行為。
(二)著力解決效能低下的問題。圍繞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拖延、推諉,導致效能低下的行為,著重解決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規章制度不健全或管理、監督、執行不力,致使單位、部門辦事效率低下的行為。
2.利用單位或部門“紅頭文件”、規章等,以登記、備案、年檢、監制、認定、審定等形式,變相設置審批事項或人為設置障礙,審批項目管理不規范的行為。
3.審批許可事項該進政務服務中心和辦事窗口的不進入、該并聯審批的項目不并聯、該網上審批的事項不上網,審批許可時間長、超時限,對納入政務服務中心和窗口辦理的事項“只掛號、不看病”,搞“體外循環”審批的行為。
4.政策規定不透明、宣傳解釋不到位,接待群眾、企業和基層同志語氣生硬、漫不經心、態度傲慢,告知事項說半句留半句,讓辦事人員往返跑的行為。
5.工作中,思想懈怠,效率低下,不嚴格執行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不認真履職、不按要求及時限完成工作任務,能辦的事久拖不辦,難辦的事推諉不辦的行為。
6.紀律松弛、擅離職守,工作時間隨意脫崗、打瞌睡、玩游戲、炒股票、打牌等從事與工作和學習無關的行為。
(三)著力解決濫用職權的問題。圍繞單位及工作人員不正確履職的行為,著力解決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利用職權,違規插手行政審批、行政執法等領域,謀取不正當利益或為子女、親屬及其他人員經商辦企業、承攬工程、承包項目,干擾市場秩序的行為。
2.操控中介機構、行業協會、下屬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強行指定中介服務或安排公職人員到企業兼職取酬,政企、政會不分,搞權力“尋租”的行為。
3.截留、擠占、挪用、貪污、套取、騙取財政專項資金和政府代管資金、扶貧資金、惠農資金的行為。
4.在辦理許可、審批等過程中,違規收費、搭車攤派、故意刁難、吃拿卡要、收受紅包或接受有償服務,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的行為。
5.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濫培訓,向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個人索要或變相索要贊助費等,增加群眾、企業和基層負擔的行為。
6.違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規定,違規使用公款購買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或代金券及煙花爆竹、賀卡、年歷等節禮,違規公款吃喝、違規出國(境)等行為。
三、強化內部管理,加強制度建設
(一)加強制度建設。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是轉變機關職能,推進機關作風建設的重大舉措。我局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三嚴三實”專題教育,進一步完善了學習制度、黨風廉政建設制度、財務管理制度、車輛管理制度等。要求全體干部從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的高度出發,從自身做起,從日常工作做起,率先垂范。
(二)強化內務管理。在嚴格落實各項規章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全體干部職責分工,按照機關清單式管理要求認真抓好落實,做到了按時上下班,玩出辦事進行登記,有事請假。局機關作風督查小組每月開展不少于1次的專項督查工作,對上班遲到、早退、中途離崗等行為將作出處罰,并按相關程序向紀檢部門報告,通過嚴肅的工作紀律,機關的內務管理將逐步走向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
(三)層層簽訂責任書。為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縣委、政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從源頭上治理腐敗,加強內部管理,強化“兩個責任”,強化領導班子內部各成員之間、各科室之間、黨員干部之間的相互監督,按照黨風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兩個責任”的相關要求,局機關主要領導與局班子成員、局班子成員與分管科室每位工作人員層層簽訂了責任書,年度將對照責任書進行考核,真正做到規范管理,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