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勢下檢察工作的加強和改進,有賴于思維方式變革的牽引。在某種意義上講,要取得突破性的工作業績意味著必須先實現思維方式的科學性變革。當前檢察機關面臨的執法環境在不斷發生變化,樹立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新理念,是與時俱進的客觀需要,是人民群眾的殷切希望,也是做好檢察工作的基本要求。作為一項復雜的系統工作,抓好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新理念的貫徹落實,筆者認為需要認識和把握以下幾個問題:
一、新形勢下檢察機關面臨帶政治性的問題增多的趨勢
“理性執法”不僅要求檢察干警要有法律專業素養,而且具有大局意識、政治意識、責任意識,具有群眾工作能力,能夠理性地把握和處理檢察工作中的一系列重大關系。要實現“理性執法”的效果,一是要在實踐中強化檢察工作的黨性,強化檢察人員宗旨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不斷防止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要求、不符合黨的性質和宗旨的情況發生,真正做到“以法為據、以理服人”,以理性思維去分析矛盾、及時化解矛盾,滿足普通老百姓正當的利益訴求,真正地融法、理、情于一體,以實際行動維護公平正義。二要強化學習,強化預測和創新能力的培養。作為檢察機關的干警,必須以學習強化理性思維鍛煉,才能善于抓住新形勢下檢察機關出現的新特點和規律,抓住不同的社會背景下不同的工作側重點和主要矛盾,從而服從服務于全局工作的需要,把學習理論同研究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和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本地區本部門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黨的建設突出問題結合起來,增強工作的原則性、系統性、預見性和創造性。
二、轉變工作思維方式
“平和執法”首先就是要求以平等謙和而不是居高臨下的冷漠態度對待人民群眾,對群眾的涉檢訴求,不能采取“堵”的辦法拒之門外,要以公心、誠心和耐心解決人民群眾的訴求,通過法律程序使群眾感到理有處可說,冤有處可訴,疏導和化解社會矛盾,增強對社會的信任和友善,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其次要理順群眾情緒。“平和執法”既是一種執法心態,更是一種執法境界。“和而不同”,尤其在接待群體性上訪和處置群體性事件時,不能只滿足于暫時的平息,而是要著力做好群眾工作,從根本上理順群眾的情緒。這就要求檢察干警在對非對抗性矛盾的處理過程中,遇到挑釁、阻礙等復雜情況時,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冷靜的心態和權力的謙抑,設身處地地考慮到當事人的切身感受,感同身受地體諒困難群眾生活的不易,以平和的心態、平等公正的態度,盡量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