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舉例計算
如,滄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480元/月,最低日工資即為1480元÷21.75天=50.57元。病假只發最低工資的80%,如果請假4天,4天工資為202.3元,只發放161.84元。
關于河北省滄州市病假工資的規定如下: 河北省工資支付規定中第二十二條“ 勞動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在規定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標準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最低工資不包括以下項目: (一)延長法定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報酬;(即加班費)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市勞動保障局規定的不列入最低工資的其他收入;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職工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從法律上,可以規定病假工資為最低工資標準或是最低工資標準的80%,但是一般會為其基本工資的80%,否則的話,企業過于苛刻,會造成企業與員工關系背離,員工對企業的感情缺失。 綜上所述,執行崗位制度的企業,其中崗位工資 工齡工資應為其基本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