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德陽市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63585元,比上年增加973元,增長1.6%。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81694元,比上年增加2274元,增長2.9%,其中,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84108元,比上年增加2442元,增長3.0%。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47612元,比上年增加2415元,增長5.3%。
城鎮全部單位分行業門類看,農、林、牧、漁業28812元,下降13.1%;采礦業48486元,下降2.8%;制造業58668元,增長0.7%;電力、燃氣、水的生產和供應業78121元,下降6.1%;建筑業52211元,增長8.8%;批發和零售業47719元,增長0.5%;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58778元,增長1.8%;住宿和餐飲業35498元,增長2.4%;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65837元,下降4.4%;金融業96265元,增長7.0%;房地產業51638元,增長8.3%;租賃和商務服務業49884元,增長20.5%;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業57643元,增長0.6%;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58336元,增長12.4%;居民服務、修理和其它服務業61217元,增長11.3%;教育83575元,增長1.0%;衛生和社會工作101293元,增長3.3%;文化體育和娛樂業73217元,下降1.3%;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98916元,下降6.7%。
附注:
1.統計范圍
城鎮非私營法人單位和城鎮私營法人單位。
城鎮非私營法人單位,具體包括國有單位、城鎮集體單位、聯營經濟、股份制經濟、外商投資經濟、港澳臺投資經濟等單位。工資統計是統計單位的就業人員,而個體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等非單位就業人員不在工資統計范圍內。
城鎮私營法人單位,主要是指在內資法人單位中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伙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
2.調查方法
根據國家統計局制定的《企業一套表統計調查制度》和《勞動工資統計調查制度》,按照“先進庫,再有數”的原則,城鎮非私營單位工資統計采用全面調查,城鎮私營單位工資統計采用抽樣調查。由省、市、縣各級統計局組織實施,統計報表由縣(市、區)統計局布置到本區域的各類法人單位或組織機構,各單位填報后在規定時間內按規定程序上報。
3.指標解釋
(1)單位就業人員:指在各類法人單位工作,并由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員,包括在崗職工和其他就業人員。
在崗職工是指在本單位工作且與本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由單位支付各項工資和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的人員,以及上述人員中由于學習、病傷產假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為準確反映行業用工情況,從2011年起,將在崗職工中的勞務派遣人員進行了單獨統計。
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在崗職工以外,實際參加本單位生產或工作并從本單位取得勞動報酬的人員。具體包括:非全日制人員、聘用的正式離退休人員、兼職人員和第二職業者,以及在本單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臺方人員。
(2)工資總額:根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是指本單位在報告期內(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給本單位人員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工資總額是稅前工資,包括單位從個人工資中直接為其代扣或代繳的房費、個人所得稅、水費、電費、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基金個人繳納部分等。
工資總額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以貨幣形式支付的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
工資總額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工資性津貼和補貼、其他工資四部分組成。工資總額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況的扣款。
(3)平均工資:是指在報告期內單位發放工資的人均水平。計算公式為:
4.行業分類標準
工資統計的行業分類標準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