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贛州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68972元,比上年增加3866元,比上年增長5.9%。
2019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分行業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單位:元
行 業 | 年平均工資 |
總計 | 68972 |
(一)農、林、牧、漁業 | 48598 |
(二)采礦業 | 62310 |
(三)制造業 | 55888 |
(四)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 83190 |
(五)建筑業 | 48550 |
(六)批發和零售業 | 61202 |
(七)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71826 |
(八)住宿和餐飲業 | 41217 |
(九)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 108251 |
(十)金融業 | 91735 |
(十一)房地產業 | 62142 |
(十二)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68007 |
(十三)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 87436 |
(十四)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32165 |
(十五)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66157 |
(十六)教育 | 69195 |
(十七)衛生和社會工作 | 90262 |
(十八)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55955 |
(十九)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77474 |
附注:
1、指標解釋
(1)單位就業人員:指在各類法人單位工作,并由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員,包括在崗職工和其他就業人員。
(2)工資總額:根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工資總額是指本單位在報告期內(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就業人員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工資總額是稅前工資,包括單位從個人工資中直接為其代扣或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金、住房公積金以及房費、水電費等個人應繳納部分。
工資總額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以貨幣形式支付的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
工資總額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工資性津貼和補貼、其他工資四部分組成。工資總額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況的扣款。
(3)平均工資:是指在報告期內單位發放工資的人均水平。計算公式為:
2、統計范圍
城鎮地區全部非私營法人單位,具體包括國有單位、城鎮集體單位、聯營經濟、股份制經濟、外商投資經濟、港澳臺投資經濟等單位。工資統計是統計單位的就業人員,而個體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等非單位就業人員不在工資統計范圍內。
3、調查方法
根據國家統計局制定的《企業一套表統計調查制度》和《勞動工資統計調查制度》,對城鎮非私營單位工資統計采用全面調查的方法。
4、行業分類標準
工資統計的行業分類標準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