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本溪市退休工資計算方法調整方案細則,本溪市退休工資最低標準調整
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以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原則。它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社會性。它的強制性體現在由國家立法并強制實行,企業和個人都必須參加而不得違背;互濟性體現在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統一使用、支付,使企業職工得到生活保障并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社會性體現在養老保險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
退休金計算方法及公式:
1.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2.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3. 以上兩項a+b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4. 基本養老金每年七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領養老金須符合以下條件:
1.1998年7月1日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十五年的;
2.1998年6月30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十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后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十五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以后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十五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