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廣東省退休工資計算方法調整方案細則,廣東省退休工資最低標準調整
廣東省養老金計算方法
1、退休年齡;
2、繳費年限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8年6月30日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8年7月1日后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后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原養老待遇計算辦法:
(一)、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有過渡性養老金的另加過渡性養老金,因涉及的人員面較窄,為便于理解,這里暫不作說明。)
(二)、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
(三)、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額/120;
三、新養老待遇總體計發辦法:(因社保局核算實際養老金的計算復雜,涉及的情況很多,這里只作通常情況下的計發辦法介紹。)
(一)基本養老金的基本組成: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有視同繳費帳戶的參保人另外可享受過渡性養老金;
(二)、分項計算公式:
1、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