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退休工資最低標準調整
記者昨日從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獲悉,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政策已從今年1月1日執行,養老金補發工作已陸續展開。這是我市連續12年為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預計此次調整受益者達到29萬人,與去年相比增加了2萬人。
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涉及的人員范圍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
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仍采取普遍調整和特殊調整相結合的辦法。其中,普遍調整政策與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掛鉤,特殊調整政策則對高齡企業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等群體給予適當傾斜。
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規定:
01 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02 掛鉤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在上述基礎上,再按企業退休人員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0.5%計算增加。
03 適當傾斜
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準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30元
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35元
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40元
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45元
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
年滿90周歲60元
●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準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準。
2 按照本通知進行普遍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準增加養老金后,月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過1000元。
3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后達不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前9個月的基本養老金已按原政策發放到位,應增加部分將于本月底補發到退休人員存折(卡)上。從10月開始,我市將按照新政策,每月向企業退休人員發放基本養老金。